必须严惩向地下水排污的黑心企业
近日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报了一条骇人听闻的消息,说有些地方的企业,将生产性污水通过地漏、溶洞甚至钻出来的深井,暗地里直接排向地底下,已经造成许多地方的地下水大面积被污染。这些企业的非法行为,真可谓黑心到了极致。
听到这一消息后,笔者心情甚为沉重。怎么在当今的社会,这些企业经营主竟然没有一点社会责任、社会公德、社会良知呢?怎么这些企业的非法排污行为竟然没有遭到制止、查处、法办呢?
据报道称,这些现象不仅北方有发生,而且南方也有发生,只是南北各地各有不同的损招而已。北方,由于地下水位下沉,出现了大量的地漏和报废的水井,一些不法企业为了躲避地表排污的检查和处罚,便将污水管道与地漏、水井相连,将污水直接向地下水排去。如若厂子附近没有地漏和废水井,他们也有招儿,干脆在厂子里挖出几口深井来,将污水排入深井里,进而流向地下水里去。而南方呢,一些黑良心的企业,就将污水通过溶洞向地底下排放,或者采取“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办法,表面上修建了污水处理设施,实际上在污水处理场所下方,暗修污水直排管道,将污水从地底管道直接连通到大江大湖排出去。笔者上网搜索了一下,发现有不少网友早已在反映这一现象,也有不少正义之士在积极呼吁制止这种行为。
有关专业人士分析说,这种向地底下直接排放污水的行为,比从地表排污的后果更为严重,因为它直接污染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地下水资源,而且根本无法治理,破坏性极大。这种破坏犹如给地球打毒针,让人民喝毒水!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据报道说,这种行为越来越成为更多的黑心企业躲避查处、追逐黑心利润的普遍行为。若不采取断然措施,加以强有力地打击与遏制,后果将不堪设想。
笔者认为,这种现象必须引起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必须迅速成立以国家高层为中心的专门领导小组,由政法、环保、工商、发改、工信、宣传等部门共同参与。要在全国上下迅速形成打击非法排污的舆论声势;要根据环保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惩处一批非法排污的企业主;要取缔一批无证生产或非法生产的企业;要整顿治理一批排污设施不完备不到位和不按要求排污的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这次集中整治惩处行动中,必须该罚则罚,该抓则抓,该判则判,该没收则没收。尤其对于排污严重的企业主,要像惩治投毒者一样重判重处。不能以罚代惩,不能留有余地,不能给非法排污者以可乘之机。否则,我们如何践行“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最高指示精神。
当今世界已经进入环保经济、循环经济乃至低碳经济时代了,全人类都在为自己的生存环境而采取联合行动,如果我们忽视甚至漠视这种向地下水排污的非法行为继续逍遥下去,任其毁灭我们乃至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那么,我们失职的管理者与那些非法排污者一样,都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发于2010年5月5日《中国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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