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诗创作中的一些禁忌

聂笑民

格律诗创作中,除我们已经知道的平仄、押韵、对仗等基本格律规则要求外,还有一些声韵、构思及表达等方面的细节问题需要忌讳。

一、忌孤平与三平尾、三仄尾

其实这个问题也可以说是涵盖于基本格律规则之中的部分。孤平是个存在较多争议的问题。就当代最具代表性的“王、启”二家而言,“王力说”的孤平不包括仄脚句,只针对平脚句五言的“平平仄仄平”和七言的“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两种句式而言,“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即为孤平。“启功说”的孤平“实指一平被两仄所夹处”,这个不分平脚句还是仄脚句,也不管是五言七言,只要两仄夹一平就算。只是不同位置处宽严有别:越近韵脚处越严格,七言句首第二字处可以不论。当今诗界广泛认可后者理论。这里特殊句式“平平仄平仄”除外(不忌),但不宜反复出现。

格律诗形成后准确是何时最早提出来“三平尾”之忌讳也确实无从查考说法不一,早期空海的《文镜秘府论·调声》中是可不避的,言三仄尾可救可不救,若救须采用三平尾:“三平向下承者,如王中书诗曰:待君竟不至,秋雁双双飞”。在当代启功的《诗文声律论稿》中有言“三字脚如果全平或全仄也是非律的”。即格律诗(律句)的尾三字是忌讳三连平或三连仄的。

二、忌撞韵、挤韵、连韵

后人关于声韵的忌讳基本是由沈约的“四声八病”部分摒弃后进一步演绎出来的。

撞韵是指不用韵的那一句(亦称仄脚句)最后一个字用了与韵脚同韵母的仄声字。

挤韵是指诗句中过多的使用了与韵脚同韵母的字,特别是近韵脚处使用尤为明显。

连韵是指相邻的两句押韵句用了同音字作韵脚。

今人对“撞挤韵”定义是以相同“韵母”的字为该处“韵”的界定。但原则上旧韵就不能说“相同韵母”了,这个“韵”只能是就“同韵部的字”而言,按韵部划分,同一韵部的算“同韵”。有的虽属不同韵部,但今音属同韵母,笔者以为这类情况也该自行判断,按“同韵”避之。因毕竟所谓的回避“撞挤连韵”的目的都是为了读起来声韵的和谐协调与优美,当以今人读起来不感觉“撞挤连”方为妥当。

三、忌凑韵、倒韵、复韵

凑韵就是为押韵硬凑一个韵脚字,结果韵脚字与全句意思不相符合弄出笑话。因此写诗切忌凑韵。

倒韵就是为了押韵,把正常的词颠倒过来使用。汉语词汇有的能颠倒,有的不能颠倒。为了押韵,把不能颠倒的词颠倒过来用就会闹笑话。

复韵指的是使用同义字做韵脚。如花和葩,香和芳,忧和愁等。如果这些字同时出现在一首诗的韵脚上,就是犯了复韵。举例一首:凄风苦雨使人忧,心上平添无限愁。待到天晴重见日,高歌一曲庆丰收! 这里边的忧和愁就是复韵,也是合掌。属于同时犯两诗病。

四、忌随意借韵

近体诗押韵限制很严格,即一首诗里,韵字要用属于一韵部里的,否则算出韵,不合格律。偶首句和末句也有用邻韵的时候,称孤雁格,“孤雁出群式”(首句借韵)及“孤雁入群式”(尾句借韵)。邻韵的合并有一定规范,古人把平声韵分为八组(出处未考证),每一组都属于邻韵(1东冬;2支微齐;3鱼虞;4佳灰;5真文元寒删先;6萧肴豪;7庚青蒸;8覃盐咸),不可随意,但这里每一组中今人读起来差异太大的韵字也当回避之。当然能不借用邻韵的还是尽量避免借韵为妥。

五、忌首字一律

七律首字依格律都是可平可仄,但并不意味可随意安排。

如果八个首字中全部都用平声或全部用仄声,都会影响整首诗的声韵之美。唐宋诗中极少有这样安排首字平仄的,最好是八句的首字平仄4、4或3、5分配。空海【文镜秘府论·调声 】调声之术:其例有三:一曰换头,二曰护腰,三曰相承。换头者,第一句头两字平,次句头两字去上入;次句头两字去上入,次句头两字平;次句头两字又平,次句头两字去上入;次句头两字又去上入,次句头两字又平:如此轮转,自初以终篇,名为双换头,是最善也(意即完全按正格之粘对是最好的)。若不可得如此轮转终篇,唯换第二字,其第一字与下句第一字用平不妨,此亦名为换头,然不及双换。又不得句头第一字是去上入,次句头用去上入,则声不调也。可不慎欤!

六、忌词义结构不合音律节奏

格律诗句式结构,通常习惯用法是词意结构音节(意义单位)尽量统一于音律节奏(声律单位)。当代教育家、文献学家启功《诗文声律论稿》言“五、七言倒数第三字与第四字不能相连为一词,否则就不是正常的五、七言规格”。像五言的3/2、1/2/2(词义结构音节),七言的3/4(2/2)(折腰句)、2/1/4(2/2)、2/3/2、1/3/3、3/3/1、3/1/3等句式都是词意结构音节与音律节奏不一致的句式,是不符合格律诗常用句式结构的。当代美学家、教育家朱光潜《诗论》亦言“语言节奏与音乐节奏的冲突太显然,顾到音就顾不到义,顾到义就顾不到音”。创作中当尽量回避。

七、忌平头、上尾

平头一说,最先是沈约的“八病”说中的一忌,指声律,如空海《文镜秘府论》所举的“芳时淑气清,提壶台上倾”:“芳时”与“提壶”同是平声字,属一、六字同调,二、七字也同调,犯了“平头”病。这在格律诗讲粘对中已不存在。而清人指的“平头”则不是这个意思。清人沈德潜在《唐诗别裁集》指出:“连用四地名,究非律诗所宜”。是指格律诗中(亦有说专指律诗中对仗二联)四句皆用一类词语起头,也称“四言一法”或“四平头”。清人指的“平头”显然不是声律的有没有变化,而是一种句式的合掌。

上尾有语法结构上的上尾,也有声韵上的上尾。原本上尾也是指“八病”之一,原意是指如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到了格律诗成型的时代,这一规则实际已经被格律规则包涵。后来一些评论家根据上尾的意义,进一步严格化为要求格律诗的相邻两联(亦有说专指律诗中对仗二联)出句尾字不得同属一个声调(比如同上声、去声或同入声)。语法结构上的上尾也是后人演绎出来的,指相邻两联的结尾语法结构相同。

八、忌结构合掌与摞眼

结构合掌,这里结构合掌不是指一联中上下句的合掌,而是指律诗的相邻两联尤其是颔联、颈联这两个对仗联之间的句式结构及语法成分的完全相同。前者亦称“相重”。唐代诗评家元兢在《诗髓脑》中云“撷腰、撷镫均不为病,不间则为病”。所谓“间”即间隔,指句式上的变化。王昌龄《诗中密旨》谓“长撷腰病、长解镫病”。空海大师在《文镜秘府论》中也有关于长撷腰病(结构皆为2/1/2式)与长撷镫病(结构皆为2/2/1式)之记载。在创作构思时,应该注意这个问题,尽量予以避免。同时,诗中各联句的倒数第三字常是“诗眼”的位置,如果相邻二联(多指中二联)四句语法结构完全一致,那么诗眼处就出现摞叠,表现呆板,缺乏变化,也就是犯了所谓“摞眼”之病。

九、忌缺偶与骈拇、寓意合掌

缺偶,唐王昌龄《诗中密旨》中述为“六犯”( 一犯支离,二犯缺偶,三犯相滥,四犯落节,五犯杂乱,六犯文赘)之一。是指律诗中对仗二联,一联内两句用事不一,修辞方式不一。例如:“苏秦时刺股,勤学我便耽。”出句用苏秦刺股的故事,对句却不用典,这就是两句不合,犯了用事不一的毛病。

“骈拇”又叫骈句。骈拇病,是指两句同叙一事,同表一意,句意近同,语意重复,好像拇指上长出一个无用的骈指一样,故名骈拇。骈拇与合掌的区别是,合掌两句同意,其中又有两个同义词互对;骈拇两句同意,句中没有同义词对举,有时还会出现反义词对举的情况。

十、忌章法无度、意象堆积赘复

一般来说,格律诗的各句(联)分别承担“起承转合”的不同功用,得安排好。写景要分出层次来。或一联大景一联小景,一联近景一联远景,一联动景一联静景等。还得注意结构的变化,给人一种揖让错落之美。不可以过多地堆积和反复赘述各种意象,特别是使用同一门类的词语反复叠砌。一个七言句中,一般最多安排两个意象,句中多用修饰语、动词、虚词、连词等,不可“相滥”(前述“六犯”之一),《文镜秘府论》亦有言:“相滥,谓一首诗中再度用事,一对之内反复重论。文繁意叠,故名相滥”。

十一、忌悖理及时序错乱

悖理(又叫相反、落节),前述“六犯”之一,即对仗两句不是语意相承相关,而是情理相违相悖,相互矛盾。例一:菊黄堪泛酒,梅红可插头。例二:晴云开极野,积雾掩长洲。

忌时序错乱指描述之物象与客观实际相悖,尤其在山水田园作品中,分明写夏天,却出现冬天的景物。或是安排错开季节的两景同时出现,如桃花与菊花弄到一起开等错乱时序违背自然规律,这些均属忌讳之列。

十二、忌重字

所谓“避重”是指修辞方法上的有意复叠以外的用字重复,包括不同解义和不同读音、发声的重复用字。因最早是刘勰在《文心雕龙.练字》练字一章中提出来,重在讲究“字”上,不因声律与解义不同而视为不同。他的原话是:“是以缀字属篇,必须拣择∶一避诡异,二省联边,**重出,四调单复”。“重出者,同字相犯者也。《诗》、《骚》适会,而近世忌同。若两字俱要,则宁在相犯”。重字在古体诗中似乎寻常可见,初期近体诗也有见,后期特别是唐以后这一讲究被逐步发挥到了极致。只是这个避也不是绝对的,窃以为如同字不同音义时重复亦可宽之,但能避则力避。

十三、忌直陈与晦涩

直陈是直说心意。律句首先要有诗意,在表达上要注意“显、隐”有别。王国维在《人间词话》里说隔如“雾里看花”,不隔为“语语都在目前”。所谓“隔雾看花”迷离恍惚即为“隐”,“语语都在目前”即为“显”。“显”则易粗浅,“隐”则易晦涩,关键是如何运用和度的把握。朱光潜《诗论》所言:显则轮廓分明,隐则含蓄深永,功用原来不同。说概括一点,写景宜于显,而所寓之情则宜于隐。梅圣俞说诗须“状难写之景,如在目前;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也就是写景宜显,写情宜隐的道理。但这个隐只是委婉与含蓄而绝不能是晦涩难懂。

十四、忌随意造词或拆换成语

作者或为了平仄的需要或语句的优美自造除了他自己谁都不懂的词。中国的文字、语言都有约定俗成的表达方式,不可胡乱拼造,自行组词必须合理易解。有的作者为了平仄需要,任意将成语结构调整,如“老当益壮”改为“益当老壮”,“缘木求鱼”改为“缘求木鱼”,“黔驴技穷”摘为“黔穷”等等都是错误的做法,许多成语颠倒结构顺序或摘取部分字词是不能保持原意的。

十五、忌口语俗语与冷典僻词

格律诗是雅肃文学,语言特点是高古典雅,忌讳使用方言俗语、调侃甚至谩骂等词汇。古有作诗“五戒”之说(一戒讥讪,二戒谄谀,三戒鄙俗,四戒纤亵,五戒剽窃),其中就有这方面的禁忌。一些时兴的网络及游戏用语也当尽量避免引入。也就是要用所谓“诗家语”,避免用其它文体特色的语言来表达,否则即使合格合律也不能称为格律诗。同时也不可为追求高雅深奥,使用绝大多数读者都不懂的典故,让人望典兴叹,就算再好的作品也使读者兴味索然了。这里我们也反对过多用典,且使用典语重在化典,“偷势、偷意”而不可“偷句”,不可蹈袭照搬。有的为表达诗意高深使用过于生僻古奥的字词,这种现象也应当避免,否则不为大多数读者共识理解,会影响整首作品的欣赏效果。

十六、忌硬套格律、为写而写

写格律诗要遵循一定的格式与规则,即格律。但有些作品为合格合律而凑韵凑词凑句,不顾章法寓意硬套格律,这样出来的东西只有诗的外形,只是一堆合格合律的辞藻,很难说是诗。同时,一个优秀的作者是应该具有责任心的,孔子论《诗经》时也说到“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即诗的功能远不仅仅是写内心真情,更有其他社会、思想、文化及政治作用,该有文学的使命感和当担。无论是那种题材都应有感、有意而发。为写而写、生拉硬拽、无病呻吟是不会产生好作品的。还有今人很多将写诗看作打发无聊时间的玩物与消遣,这其实是对诗的误解。即使小情调也需蕴含生活的大意理,这样才能走的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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