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取得上年度的费用发票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粉丝来信

亲爱的房老师:我是一家物业公司,经常看你的文章,今儿咨询一个问题,上年度发生50万的电梯维修费用,在今年才取得发票,请问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六条规定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因此,上年度发生的费用如果在汇算清缴前取得有效凭证(含发票),可以直接在当年税前扣除;如果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有效凭证(含发票),则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的要求,可以追补至上年度税前扣除,如果追补后需要退税的,根据规定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抵顶未来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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