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帝国「二世而亡」的技术分析 2024-06-15 17:10:42 补充修订一篇失踪的旧稿,长约8700字。 《史记·陈涉世家》里,陈涉说过一句话:“天下苦秦久矣。”从商鞅变法算起,秦政孜孜于以汲取与控制为要务,将秦民牢牢地捆绑在耕战的马车上,让他们挣扎在贫困线边缘,已有百余年之久。但在这漫长的时光里,秦民对秦政的痛恨,并没有给秦王们造成多少困扰。相反,秦国稳如泰山,且在与东方六国的战争中无往不利,不断开疆拓土,终至一统。陈涉的“久矣”二字,正说明秦民之恨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对秦帝国的稳固并不构成真正的挑战。然而,当秦二世胡亥在公元前210年登基,原本看起来强盛无匹的秦王朝,竟在短短三年之内就土崩瓦解了。从统治术的角度来审视,胡亥究竟做错了什么?秦政的残暴是常态秦王朝(国)是一个以商鞅之道与韩非之术构筑起来的国家。它对内施政的核心诉求,可以简单归纳为三点:(1)强化管控;(2)增加汲取;(3)减少乃至回避义务。针对秦民的高强度管控与汲取,主要依赖两种手段——国家授田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繁杂细密的律法——来实现。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开始实施严格的国家授田制度。土地是所有权被国家垄断,秦民只能由国家赐予土地使用权,而不能获得土地所有权。国家授田制度的核心作用,是将秦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确保官府可以对秦民实施严厉的人身控制。该制度与其他律法条文配套,比如“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者同赏,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罚”,就可以将秦民日常的居住、交往、生产与生活全面置于官府的监视之中。正因为土地国有,所以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国《田律》里规定,庄稼是否按时受到雨水的浇灌,被浇灌到的田亩有多少,受到旱灾、涝灾、虫害的损伤有多少,秦民均需要及时报告给官府,且设置了文书报告的递送方法和送达日期。云梦龙岗出土的秦简也规定,农民必须按照指定时间从事生产活动,按时出门,按时归来,否则将会受到惩罚;基层官吏必须时刻注意对不同种类和用途的土地进行登记管理,若有某块土地因人力不足而耕种不到位,导致国家的汲取数量受到损害,基层官吏的考核会受到严重影响,前途堪忧。也正因为最核心的谋生工具,也就是田地,控制在国家手里,秦民并无所有权,所以云梦秦简《封诊式》记载官府查封某里士伍甲的家产时,将他的“室、妻、子、臣妾、衣器、畜产”全部详细记录在册,连一条“牡犬”也没有漏下,却无只字提及他的田产。不提,自然是因为田产不属于他,没有提的必要。国家授田制度之下,秦民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耕农,这些人通过向官府“立户著籍”作为劳役与赋税的汲取依据,来换取官府的授田。一类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只能在由政府直接经营管理的田地中耕作,他们是国家的直接农奴,从住宅衣食到耕作用具,全部由官府分配,常年过着饥肠辘辘的生活。前者的地位虽然稍好,但其耕作强度同样要受到官府的严厉考核,《史记》中说得很明白:“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不好好耕种政府发下来的田地,去干别的或者在家里偷懒,最后导致贫穷者,全家都会被从自由民降为奴隶。如何算“贫”?自然是由官府说了算。可想而知,若一个自耕农家庭交完官府摊派下来的种种赋税之后无法维持生计,或根本就无法缴足官府的摊派,官府必然会剥夺这个家庭的授田资格,将之打入奴隶的行列。也就是由国家的间接农奴,降格为国家的直接农奴。故此,当代学者刘泽华将这种国家授田制度扼要概括为:“国家通过'授田’,把一部分土地分给农民耕耘,农民要负担沉重的赋税和徭役、兵役。这些农民都被详细地登记在户籍里,并派有专门官吏管理,没有任何行动自由,如逃亡被捉住要施以严重的刑罚”,“'授田’制下的农民是农奴。”自商鞅变法至秦始皇统一六国,这一百余年,是一个秦民无处逃遁的时代。皇(王)权通过土地国有建立起严密的户籍制度,再通过官吏系统层层传递,将控制与汲取的意志输送到底层,最后由“啬夫”之类的基层乡官负责将之落实。这些乡官拥有相当大的权力,他们代表国家主持辖下土地的重新分授,负责辖下官营田地牧场的经营,管理着基层的公仓与生产设备(比如铁制农具和耕牛是国有的),监督辖下自耕农和官府奴隶的耕作是否努力,并严防他们逃走成为脱离官府控制的“野人”。那是一个没有大地主、官僚贵族来大搞兼并,也没有大地主、官僚贵族可供自耕农抛弃土地寻求庇护的时代。一个个原子化的秦民,必须直面强大无匹的秦王朝(国)。一如历史学者张金光在其名著《秦制研究》中所言:“当时并不存在传统的所谓新兴地主阶级。……秦国家完全控制着土地所有权,而且控制着与土地所有权相应的一切利益。……最高统治主及其下属官僚群,即大大小小的治民的统治主,构成了统治主阶级,他们同时构成了剥削阶级。……他们永远在运用官僚集权专制政治体制下权力转变为财富的不替之律,从国家、社会和直接生产者那里,撮取到尽可能最大化的包括经济利益在内的各种利益。……国家(政府)-社会、官-民对立格局,是当时社会阶级结构的基本特点。”就经济成本而言,这是一种大利于皇(王)权,而大不利于底层民众的制度设计。贾谊在《新书》中说:“秦不能分尺寸之地,欲尽自有之耳。输将起海上而来,一钱之赋耳,十钱之费,弗轻能致也,上之所得者甚少,而民毒苦之甚深,故陈胜一动而天下振。”大意是:秦的皇(王)权之下只有直接治民的官吏集团,再无诸侯之类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作为缓冲,这对皇权的稳固自然是极为有利,但对民众来说,他们直接向皇(王)权纳贡缴税的成本却是大大地增加了,一个钱的赋税,往往需要十个钱才能送到皇(王)权手里(注:贾谊谈的主要是物资输送的距离成本,其实更大的成本来自官吏集团的层层盘剥)。皇(王)权的所得不多,但民众受到的剥削已是极深。最后陈胜一声呼喊天下群起响应,即是这个缘故。为了让上述制度设计顺畅运转,秦律追求凡事“皆有法式”,相当地繁杂细密。用《盐铁论》中的话说就是“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无论秦民干什么说什么,总有一款秦法适合你。睡虎地秦简的出土,证明了《盐铁论》的总结是对的。按现代人的常识,若具体条文充分考虑到了事理人情,法律细密是件好事。但秦王朝的情况与现代不同,秦政推崇“民愚则易治”,民众受教育程度极低,繁杂细密的法律条文,对秦民而言等同于巨大的知识屏障。且秦制政权自上而下并无独立的监查制度,无法约束秦吏用法律公正地“治理”秦民,秦民也不可能如现代人一般寻求独立的法律援助。所以,秦王朝的法律条文越是繁杂细密(哪怕每一条在字面含义上都切近事理人情),秦民就越容易陷入到一种动辄触法的困境。当然,秦王朝也并非完全没有针对秦吏的监督机制。《商君书》提供过一种制度设计:“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吏民之所问法令之所谓,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之问法令者。王法令之吏,谨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大意是:民众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询问法律条文,官吏须如实解答,并留存档案(符)。档案里要写明询问日期及所询问的法律条文,然后将档案(符)的左片交给询问者,档案(符)的右片由官府归档保存,作为日后抽检吏民执法、守法情况的依据。遗憾的是,这种制度设计不可能产生效果。理由很简单。为打散聚族而居的宗族势力,秦律规定民众不得族居,让底层社会结构趋向原子化,以保证由秦吏组成的基层政权,在统治底层民众时拥有组织优势。在这种社会背景下,由一群秦吏去监督另一群秦吏,秦民必然只剩下被秦法狠狠“治理”的命运。律法越是繁杂细密,秦吏从中做手谋利的机会就越多。更何况这些律法,本就只是秦国执政者单方面的立法。这也正是秦国内政真正的残暴之处。所谓的“天下苦秦久矣”,重点并不在焚书坑儒这种突发性暴行,而在于“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这类制度化伤害。只有明白了这种制度化伤害的严重性,才能理解刘邦入咸阳后的首要之务,为何是公开与“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馀悉除去秦法”。“父老”是秦政所不喜欢的民间有组织能力的人物。尽废繁杂细密的秦法,代之以极其简单的三条约法,正是为了回应民间因动辄触刑而积累的对秦法的深重怨恨。当然,待到天下底定,刘邦又抛弃“三章”,重新拾起了萧何制定的改良版秦律。秦政的第三个核心诉求“减少乃至回避政府的义务”,往往也是通过繁杂细密的立法来实现。比如,秦政用律法破坏了秦国聚族而居的传统,使得大家庭消亡,小家庭面对官吏及其所属机构的盘剥时,严重缺乏抵抗能力。面对变故,比如灾荒疾病时,抵御能力也比不上聚族而居的大家庭。同时,秦政又走“国富而贫治”路线,致力于使小家庭长期生活在最低限度的温饱线上。这会促使小家庭尽可能地将财富留在手上,而不是慷慨地拿出来供养已分家的父母,普通秦人的道德观念,很自然地随之下降,进而影响到秦人的家庭伦理,使之不愿意供养父母。但养老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秦国的执政者自然知道这一点。面对如下现实:(1)秦国政府只对汲取感兴趣,无意承担该项责任,也就是并不想承担贾山所谓的“养老之义”。(2)愿意/能够承担该项责任的聚族而居的大家庭,已被变法拆散成了不愿/无力承担该项责任的小家庭。该怎么办?站在秦国执政者的立场,最好的办法,自然就是将“孝”写入法律,强迫那些贫弱的小家庭,去承担他们承担不起的“养老责任”。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问答》和《封诊式》中,即载有诸多针对“不孝罪”实施严厉惩罚的判例。但一个社会没有了“孝”的风气,绝不会只是民众的伦理素养出了问题,也绝非用法律强制民众去“孝”就可解决问题。秦人不孝的根源,在于秦制的汲取与控制太过厉害,在于其弱民、贫民政策太过残酷。不改变这种政策,寄望于用法律手段强制秦人尽孝,实属缘木求鱼。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尽管秦法严苛,但秦人不孝的风俗并未扭转,而是一直延续到了汉初。贾谊感慨过这一点,他对汉文帝说,汉朝建立之后,“其遗风余俗,犹尚未改,弃礼义,捐廉耻日甚……今其甚者杀父兄”,那种不讲礼义、捐弃廉耻的秦代旧俗,也延续到了汉代,且变本加厉,不但不愿赡养父兄,甚至还常常发生杀害父兄的事情。贾谊的话有可信度,因为他不至于当着汉文帝的面,恶意贬低汉文帝治下的社会道德水准。其实,对秦王朝而言,秦民的不孝之风是否有所改观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将“孝”写入法律,将养老这项事关社会稳定的重要负担,成功施加在秦民身上。如此,年迈的秦民活不下去成为不稳定因素时,他首先想到的将是前往官府状告儿女,一如《睡虎地秦墓竹简》里记载的那些养老官司,而非群聚要求官府赈赡。“以法治孝”这类法律条文,只是在为秦政的严苛控制与疯狂汲取打补丁。在这种制度化的残暴控制与汲取之下,秦民长期处于一种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困境之中。尚在攻伐六国之时,秦就在“咸阳北阪上”大造豪华宫殿。秦始皇时代赋税已收到民众出产的三分之二,“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胡亥继位后又征发天下“材士”五万人屯守咸阳,且朝廷不提供吃喝,“皆令自赍粮食,咸阳三百里内不得食其谷”。秦民千里迢迢向“北河”前线输送粮食的结果,是“率三十钟而致一石”,平均每消耗掉三十石粮食,才能勉强将一石粮食送到前线。汉人严安后来如此描述秦始皇的时代:“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男丁被汲取去前方征战,女丁被汲取去后勤运输,许多人不愿再猪狗不如地活下去,路上随处可见自杀吊死在树上的尸体。严安的话并非夸张。云梦睡虎地四号墓出土的木椟记载了一名士兵向家中急索衣物与钱财,其中有“室弗遗,即死矣,急急急”(家里再不送衣服送钱来,我就要冻死了,急急急)。这名士兵,当时正在前线参加秦王政二十三年的王翦攻陈之役。秦政之孜孜于控制与汲取,而无意履行哪怕最低限度的义务(比如前线士兵的衣服),于此可见一斑。但这样的情节,实是秦王朝(国)自商鞅变法至秦始皇统一六国这百余年里的一种常态。如果不是秦二世的时代出现了另外两个致命变量,秦王朝的伟业,或许仍将在“天下苦秦久矣”的轨道上,继续稳定运作乃至发展壮大。第一个变量秦二世胡亥上台后,做了两件大事。第一件事,是带着丞相李斯“东行郡县”,效仿秦始皇巡幸天下。胡亥这么做的原因,是担忧“朕年少,初即位,黔首未集附”,担心天下人(主要是指六国之地的新秦民)不能像畏惧始皇帝那般畏惧自己。所谓的“东行郡县”,其实就是向六国之地的新秦民挥拳头、亮肌肉。结果并没有什么大的作用。第二件事,是对中央和地方的人事,做大规模的调整。胡亥这么做的原因,是担忧“大臣不服,官吏尚强,及诸公子必与我争”,觉得旧班子里的朝臣与地方官不可能像畏惧始皇帝那般畏惧自己。这种不自信,与胡亥年轻、得位不正(至少存在这种传言)、在军队与官场都没有亲信力量,有很直接的关系。赵高对胡亥讲,“先帝之大臣,皆天下累世名贵人也,积功劳世以相传久矣”,始皇帝时代的那些大臣,富贵世代相传,权势盘根错节(比如李斯,史载其家族中,“长男(李)由为三川守,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诸公子”),这些人,当然不可能像敬畏始皇帝那般敬畏胡亥。胡亥和赵高担忧他们与其他皇子(诸公子)勾结起来挑战皇权,倒也不是杞人忧天。那怎么办呢?赵高给胡亥出了两个主意:(1)“案郡县守尉有罪者诛之,上以振威天下,下以除去上生平所不可者”——对地方官员(郡县守尉)实施大清洗。(2)“灭大臣而远骨肉,……尽除去先帝之故臣,更置陛下之所亲信者近之”——对朝中大臣和皇族子嗣进行大屠杀,全换成胡亥的亲信。于是,胡亥大刀阔斧,大开杀戒,“杀大臣蒙毅等,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阳市,十公主矺死於杜,财物入于县官,相连坐者不可胜数。”如此做的后果,是在秦帝国的官吏集团中造成了一种普遍的恐怖气氛,正所谓“群臣谏者以为诽谤,大吏持禄取容”——敢提意见就会被定成诽谤之罪,人人只求取悦胡亥保住俸禄;“自君卿以下至于众庶,人怀自危之心,亲处穷苦之实,咸不安其位”——官吏人人自危,草民穷困潦倒,个个觉得朝不保夕。胡亥的官场大清洗,也不是没有遭遇阻力。作为始皇帝时代的既得利益者,李斯就很不满胡亥的做法。“法令诛罚日益刻深,群臣人人自危,欲畔(叛)者众”之际,李斯多次进谏抗议,反被胡亥摊派了任务:帝王富有天下,我想“长享天下而无害”,我希望天天纵欲享乐还不会亡国。你是丞相,你来想办法,让我实现这个愿望。同时,胡亥还以李由(李斯长子)抵御陈胜义军不力为由,“诮让斯居三公位”,威胁要整垮李斯家族。为了自己的身家性命,李斯只好拿出法家在秦制研究方面的看家本领,迎合二世的想法,献上那篇著名的《行督责术》。所谓“督责术”,简而言之,就是一种如何完全控制臣属,让他们为帝王做牛做马乃至抛头颅洒热血而不敢有半句怨言(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的权术。李斯提供给胡亥的“督责术”,主要是两条:(1)实行“深督轻罪”——有一点过错就往死了整。(2)摒弃“俭节仁义之人”、“谏说论理之臣”、“烈士死节之行”——官吏系统只用坏人、不用好人。史载,胡亥读了《行督责术》之后颇为满意,“于是行督责益严,税民深者为明吏。……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於市。杀人众者为忠臣”——依照着李斯的“督责术”,胡亥对官吏系统的整顿更加严酷,盘剥手段厉害的、杀人多的,才是朝廷眼里的好官,路上到处是受刑之人,市中被杀者堆积成山。当然,二世也没有忘记将李斯腰斩,灭其三族。毕竟,李斯不除,所谓的“尽除去先帝之故臣”的目标,就算不得真正完成。秦帝国奉行“以吏治国”,官吏集团是它的统治基础。二世从中央到地方,如此清洗官吏集团,相当于破坏了“利益共同体”,严重动摇了秦帝国的根基。在中央,大清洗之后,二世遇事皆与赵高独断,“公卿希得朝见”,朝臣沦为虚设。在地方郡县,先是陈胜起事时“陈守令皆不在”,后又有会稽守殷通找来项梁商议响应起兵,发出“天亡秦之时”之语;武臣北伐,范阳令开城投降,赵地“不战以城下者三十余城”。在最基层,刘邦起事,其核心团队中的许多人,正是沛县当地之“吏”。这些秦官秦吏,之所以如此普遍而轻易地加入到反秦力量之中,是因为他们与秦帝国之间的利益纽带,已被秦二世的大清洗切断。他们在人力物力的汲取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这些“技术官僚”的加入,极大地提升了反秦力量的素质。第二个变量不过,“官吏苦秦”并不必然导致秦帝国的覆灭。清洗了旧官吏集团之后,只要再给胡亥一些时间,他就可以重建自己的统治基础,也就是赵高所说的“更置陛下之所亲信者近之”,自上而下重新构筑一个亲胡亥的新官吏集团。但胡亥低估了另一个变量:六国新秦民。胡亥并非没有重视这件事情,他也采取过一些措施。如前文所说,登基的第一年,因为担忧“黔首未集附”,担心天下人不能像畏惧始皇帝那般畏惧自己,胡亥就带着李斯,效仿秦始皇巡幸天下,“东行郡县”。他此行想要威慑的对象,主要是原六国之地的新秦民,更具体说来,是想要威慑原六国遗留的“豪杰”——那些有组织能力和活动能量的六国旧人。但重视归重视,在胡亥的工作序列里,清洗旧官吏集团,远排在整顿六国新秦民之前。这与秦始皇末年的工作序列,是大不相同的。这些“新秦民”,与荀子约三、四十年前见到的那些“老秦民”,有着明显的区别。据荀子的描述,“老秦民”的基本特征是:“其百姓朴,……甚畏有司而顺”——很愚昧,害怕官府,相当顺从。自然,这种特性,是逾半个世纪驯化的结果——自商鞅变法至荀子入秦,相差约80年。“新秦民”对秦国普遍怀有抵触情绪。“秦尝攻韩,围邢丘,困上党。上党之民皆反为赵。天下不乐为秦民之日久矣”,这是纵横家苏代,在公元前259年冬天,对秦相范雎所说的话。苏代见范雎之前三年,秦军进攻韩国的上党。眼见陷落已是定局,韩国的上党郡守冯亭派人前往赵国求助,其用来打动赵王的理由之一,也是上党百姓“皆不欲为秦,而愿为赵”。苏代见范雎之后两年,公元前257年,又有齐人鲁仲连发出了“义不帝秦”的誓言。鲁仲连说,秦国乃弃礼仪之地,专以权术驱策士人、以虏囚对待民众,若秦国一统天下,“则连有赴东海而死矣,吾不忍为之民也!”我鲁仲连宁愿跳东海而死,也不肯做秦国的百姓。大略同期,还有一篇由秦臣撰写、呈递给秦王阅读的文章,被误收在了《商君书里》,即其中的《徕民篇》(这篇文章提到了长平之战,当然不可能是商鞅的作品)。这位秦臣说:秦国幅员辽阔,人口很不足;韩魏等国土地狭窄,人口相当拥挤。老百姓想要的,无非是耕地和住宅,秦国有多余的耕地住宅,韩魏等国的耕地住宅非常紧张,但韩魏等国的百姓却没人愿意迁来秦国,因为在秦国做“士”很惨,做“民”太苦,正所谓“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苏代也好,鲁仲连也好,那位不知名姓的秦臣也罢。他们共同指出了一个问题:在秦国军威赫赫的年代里,东方六国的百姓,鲜少有人愿意主动投奔秦国的怀抱。因为做秦民实在太苦。所以,也就可想而知,在秦二世的时代,那些被纳入秦帝国的时日尚浅的“新秦民”们,仍存有对昔日时光的怀念。他们体验过更多的自由、更轻的汲取、更松散的社会控制,见识过更好的生活,他们的记忆还没有被完全消除。公元前230年,秦灭韩;前228年,灭赵;前226年,陷燕都;前225年,灭魏;前223年,灭楚;前222年,灭燕;前221年,灭齐。秦只用了短短9年时间,就消灭了六国。这是令人惊叹的速度。但这种速度,也使得始皇帝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将施加在旧秦地旧秦民身上的那套驭民体系,全面移植到新秦地新秦民身上。他还没有来得及摧毁新秦地上的一切有组织的“中间力量”,进而使所有民众以原子化形态直接面对国家的汲取;或者说,他还没有来得及在六国之地造就出“一个强大到极点的政府、一个萎缩到极点的社会以及一群沉默到极点的个人”。所以,当陈胜于公元前209年,也就是楚国灭亡后的第14个年头,于楚地起事时,他得到了诸多昔日“豪杰”的响应,其中包括了春申君门下的游侠周文、信陵君门下的游侠张耳。由《史记.张耳陈馀列传》,不难看出张耳这样的人物,尽管在入秦之后已失去了效仿信陵君广纳门客的现实条件,甚至落魄到做“里监门”、被“里吏”鞭笞的地步,但他并不是一个原子化的存在。兄事张耳的陈馀自称“尝游赵,知其豪桀及地形”,即是这些人社会活动能量犹在的一个明证。刘邦起事前的经历,也显示了旧秦地的驭民体系,尚未能够在新秦地完全铺开。刘邦年轻时做游侠,曾是张耳的门客。公元前225年,秦军水灌大梁城,灭了魏国,门主张耳成为秦的通缉犯,不得不出逃他乡。门客刘邦也只能结束游侠生活,返回故里。次年,秦军攻楚,尽收淮北之地,刘邦从楚人变成了秦民,但他早年作为游侠所构筑起来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能量,却并未因此而消散。体制内,他可以得到萧何、曹参这些沛县之吏的维护;体制外,他有樊哙这样的爪牙(史载“与高祖俱隐”)。他口称以万钱作为贺礼、实则不带一钱,成功与“善沛令,避仇从之客”的吕公(此人显然不是平民)结交并进而成为姻亲,这个过程也是典型的游侠行为模式。刘邦至咸阳见始皇帝而感慨“嗟乎,大丈夫当如此也”,项羽于会稽见始皇帝而豪言“彼可取而代也”。“新秦民”中非原子化、有社会活动能量的六国旧贵族与豪杰游侠们的这种心态,远不是一场东巡可以消灭的。始皇帝不能,胡亥自然更不能。也就是说,当秦二世胡亥在公元前210年登基,他所面临的现实是:秦已消灭六国,但还没有来得及消化六国残余的贵族、游侠、文士(如持孔氏礼器投奔陈胜的鲁地之儒)和宗族势力,尚未将他们变成原子化的个体。而“天下苦秦久矣”,则是自商鞅时代开始,已延续了130余年的一种常态。这个时候,胡亥开始清洗秦帝国的统治基础——官吏集团。于是,内部统治基础分裂崩塌,外部出现有组织的武装力量。秦帝国的溃灭,也就成了一件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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