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每人是多少平米?面积超标了会怎样?

自2020年末开始,农村一户一宅确权登记政策逐步落实。确权政策的推行一方面有利于规范土地土地管理制度,确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应有权益;但另一方面却会让“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的人倍感威胁。

那对于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的房产应该怎么处理呢?

首先要确定的是,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农民本人只享有使用权。这次宅基地确权,从时间上划分两个时间段:一个是1982年以前,一个是1987年以后。

因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而且是国家无偿提供给农民居住。这次宅基地确权,从时间上划分两个时间段:一个是1982年以前,一个是1987年以后。

1982年以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宽松,而且宅基地来源也比较复杂,有祖上留下来的,有后来自己建的,在审批手续上也并不是那么完善,这就是历史遗留问题了。

这在客观上是不能归责于农民百姓的,自然也不能因后来的“一户一宅”政策而让老百姓去承担损失责任。

所以,在这次确权时,只要是1982年以前建造的房屋,无论是否超标,是否经过审批,只要与四邻没有争执,都可以确权。

而1987年,农村宅基地审批已经比较严格,所以,1987年以后建造的房屋,如果没有经过审批,或者超标太多,估计暂时不予确权,如果经过审批,也没有超标,可以确权。

具体而言,按照规定一户只能合法拥有一处宅基地的确权,如果另一处宅基地也是合法获得。实践中合法获得另一处宅基地情形主要为:集体内部买卖交易或赠与,继承、两处宅基地房屋但占地面积未超标、未分户另建新房并补办了手续等方式获得……

上述情形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以先分户,然后再根据分户之后的总户数,分别确权,这就是分户确权,达到“一户一宅”的标准。

如果不符合分户条件,以及分户之后仍然超过了总户数的宅基地,或者宅基地不是合法获得拥有的,则不能确权。可以自愿向村集体有偿退回或者向村集体成员转让,要不然不能确权的宅基地,村集体是有权回收的

另外,对于农村宅基地每人多少平米的问题,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而是各个地方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这都规定在各省实施的土地管理办法里。比如2021年2月5日,《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就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审批、盘活利用和建房管理作出了较为详细具体的规定。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