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苑原创|律师: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应该何时提出? 2024-07-30 01:21:42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们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裁判要旨当事人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异议,在二审或者再审发回重审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案情原告韩某某诉被告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郡药业)、上海云洲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洲商厦)、上海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上海电视台)、大连鸿雁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雁大药房)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二审终审后,九郡药业、云洲商厦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提审本案民事裁定,之后作出民事裁定,撤销一、二审民事判决,发回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在重审中,九郡药业和云洲商厦提出管辖异议。一审法院认为该院重审此案系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指令,被告之一鸿雁大药房住所地在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遂裁定驳回九郡药业和云洲商厦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九郡药业和云洲商厦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后来二被告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九郡药业和云洲商厦关于管辖权异议的再审申请。裁判要点对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由此可知,当事人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异议,在案件二审或者再审时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根据管辖恒定原则,案件管辖权已经确定,人民法院对此不予审查。本案中,九郡药业和云洲商厦是案件被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在一审法院的重审中才就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最初一审时原告韩某某的起诉状送达给九郡药业和云洲商厦,九郡药业和云洲商厦在答辩期内并没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说明其已接受了一审法院的管辖,管辖权已确定。而且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所经过的程序仍具有程序上的效力,不可逆转。本案是经审判监督程序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案件,虽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但是发回重审的案件并非一个初审案件,案件管辖权早已确定。就管辖而言,因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始于当事人的起诉,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应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当案件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诉状送达给被告,被告在答辩期内未提出管辖异议,表明案件已确定了管辖法院,此后不因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或行政区域的变更而改变案件的管辖法院。在管辖权已确定的前提下,当事人无权再就管辖权提出异议。如果在重审中当事人仍可就管辖权提出异议,无疑会使已稳定的诉讼程序处于不确定的状态,破坏了诉讼程序的安定、有序,拖延诉讼,不仅降低诉讼效率,浪费司法资源,而且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因此,基于管辖恒定原则、诉讼程序的确定性以及公正和效率的要求,不能支持重审案件当事人再就管辖权提出的异议。end 赞 (0) 相关推荐 执行日课 | 第二课:执行法院的选择及管辖权争议处理 问:申请执行人如何选择执行法院? 答:我们在第一课了解到不同的执行依据及管辖法院,而管辖法院之一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若被执行人在多个地方存在不同的财产,则管辖法院也为多个法院.申请执行人可以 ... 原创 | 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的若干实务 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有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受诉法院管辖错误的情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也存在部分当事人曲解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并错 ... 律师视点 | 仲裁程序中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期限问题 作者: 蔡滢炜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仲裁管辖权异议,指当事人认为仲裁庭没有管辖权或缺乏全部的管辖权,从而向法院或仲裁机构(庭)提出异议的行为,包括完全的管辖权异议和部分的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 ... 民事诉讼中管辖权的几个问题 民事诉讼中管辖权的几个问题 实践中,被告或被执行人为了便于己方诉讼或寻求更好的司法环境,通常会在诉讼案件受理后或者执行案件受理后提出管辖权异议.那么,管辖权异议应在何时提出?谁有权提出?法院如何处理? ... 民事诉讼探析:限制当事人滥提管辖权异议很有必要 来源/ 作者赐稿 作者/顾晓梅 当事人滥用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在传统诉讼法理论上被称为违反诚实信用的诉讼行为.本文将围绕当事人滥提管辖权异议以及滥用民事诉讼权利引发的问题,进行一些实践性思考.从广义 ... 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法院 管辖权异议的8条裁判观点 地域管辖总则 1)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浅论法经济学视角下的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滥用问题 浅论法经济学视角下的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滥用问题 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滥用管辖异议权,利用法律条文规定不细致所产生的漏洞,主动掌握管辖权异议案件的诉讼程序启动权,恶意拖延诉讼的情况屡有发生,往往导致法院 ... 民事诉讼中滥用管辖异议权问题及其规制建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对异议权人所提出的"受案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受理案件的法院负有应当作出异议成立与否的裁 ... 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 | 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56号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 ... 被告在诉讼中滥用管辖权异议 罚2万元 中国法院网讯(母天丽)近日,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被告阮某在诉讼中滥用管辖权异议,造成了诉讼程序的严重拖延.司法资源的无端浪费,由此,法院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