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干部:有秩和啬夫
有秩和啬夫
《汉书.百官公卿表》有:“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此处对三老、啬夫和游徼都作了解释,有秩是什么呢?这里未做说明。
后检《后汉书》,有说明:“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东汉时设置较西汉并不完全相同,但可参考。据此可知,一乡中,不同时设置有秩和啬夫,因乡的规模大小而定,规模大者设有秩,小者设啬夫;其规模按例是以该乡的居民户数多少来分的,或因其面积来区分。汉承秦制,设郡、县,规模大的乡,由郡守派人到乡任有秩,有薪水,秩百石;小的乡,则由县令任命啬夫一名;有秩和啬夫行使权职一样。
东汉时有秩和啬夫的权职,较西汉时有所扩大;且配有乡佐,负责向老百姓征收赋税。这也说明到东汉时,税收系统相对完善,赋税的额度确定和征收已经分由不同的人执行,设置了专职税收员,以避免收税过程中的营私行为。
至于西汉时期的乡规模,试着从具体的两个例子来看一下。
一个例子是蒲侯苏昌,功臣表说他“以圉小史捕反者故越王子邹起,侯,千二十六户”;田广明传中有“迁广明为淮阳太守。岁余,故城父令公孙勇与客胡倩等谋反,……广明觉之,发兵皆捕斩焉。而公孙勇衣绣衣,乘驷马车至圉,圉使小史侍之,亦知其非是,守尉魏不害与厩啬夫江德、尉史苏昌共收捕之。上封不害为当涂侯,德轑阳侯,昌蒲侯。初,四人俱拜于前,小史窃言,武帝问:‘言何?’对曰:‘为侯者得东归不?’上曰:‘女欲不?贵矣。女乡名为何?’对曰:‘名遗乡。’上曰:‘用遗汝矣。’(女、汝混用)于是赐小史爵关内侯,食遗乡六百户。”苏昌因功封侯,想回家,武帝也成人之美,把苏昌出生地,一个叫遗乡的地方赐给了他,衣锦好还乡;功臣表中说苏昌食邑“千二十六户”,就包括此处的“遗乡六百户”,据此可推测,武帝是把连同遗乡在内的共千二十六户赐给了苏昌,遗乡的规模应该就在六百户左右。那么我们再来看一下苏昌封侯的时间,武帝纪中有:“征和三年九月,反者公孙勇、胡倩发觉,皆伏辜。”苏昌封侯事发生在征和三年秋天后,此后两年左右武帝就去世了; 征和年间发生了不少大事,二年的卫太子巫盅事,三年的贰师将军降匈奴 ;昭帝纪赞有一段话说了昭帝即位后的国家状况:“……承孝武奢侈余敝师旅之后,海内虚耗,户口减半。”经过一系列大的变故,武帝末年人口锐减;另据贡禹传有“禹以为古民亡赋算口钱,起武帝征伐四夷,重赋于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到于生子辄杀,甚可悲痛。”因连年征伐,武帝后期国库空虚,下至三岁的孩子也征收人头税,贫困的百姓因交不起税,而杀死刚出生的孩子。以上种种,说明了征和时期的遗乡人口六百户是处于低谷时的数字。
再看一则故事,功臣表中,元帝时的匡衡“以丞相侯,六百四十七户。”匡衡在建昭三年为丞相的,检匡衡传,“初,衡封僮之安乐乡。”安乐乡的规模在六百多户。
僮县在临淮郡,地理志说,“临淮郡,武帝元狩六年置,户二十六万八千二百八十三,口百二十三万七千七百六十四,县二十九。”我们来做个平均,大约一户四到五人,一县约九千二百五十户。属当时正常规模。乡或有大小,安乐乡的规模近似于低谷时的遗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