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裁判观点:情势变更原则只有在合同...
地方法院裁判观点:情势变更原则只有在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发生巨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衡时才能适用。
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发生企业改制的情形,但继续履行合同没有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故当事人主张的企业改制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情势变更原则只有在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发生巨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衡时才能适用。
案例索引: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总公司诉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渝03民终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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