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2019年度)
2019年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 A06364
(XXB表) 基本信息表
一社会信用代码: 重点税源XXB表
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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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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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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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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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的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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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投资方所属国家或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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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投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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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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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投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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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企业所属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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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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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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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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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企业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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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缴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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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优惠政策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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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出口退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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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申报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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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缴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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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主要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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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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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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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企业所得税申报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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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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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上市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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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股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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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贸区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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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出口国家( 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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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核算方式及报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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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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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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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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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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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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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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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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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级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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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 |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规定要求企业填报,相关数据用
于税务管理、纳税服务和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报表报送质量及时效性为纳税信用等级
评定内容,请如实、及时填报各项内容,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解
决。
2019年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 表单说明
《2019年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简称《基本信息表》)是记录和反映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基本情况的报表。共38项指标。《基本信息表》年初一次性填报,随月报或季报一同上报,年内可随时调整变更事项和纠正差错。本表部分为选项式指标,请严格按照软件任务所列内容选择。各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要求按企业税务登记信息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写。
2.企业名称
要求按企业税务登记信息上的企业名称的全称填写,不得简化。
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本年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与税务登记信息行业代码保持一致。
4.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本年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税务登记信息登记注册类型保持一致。
5.企业营业执照的登记时间
是指企业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
6.主要投资方所属国家或地区
本指标主要由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选择填写对企业拥有主要控制权的投资人所属的国家(或地区),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按外方最大股东所属国家(或地区)填写。
7.国有投资比例
根据企业税务登记信息中的投资人信息填写。
8.外资投资比例
根据企业税务登记信息中的投资人信息填写。
9.自然人投资比例
根据企业税务登记信息中的投资人信息填写。
10.混合所有制企业所属经济类型
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为选择“120 集体企业;130股份合作企业;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时,请按实际情况选择。
11.总机构名称
根据企业税务登记信息中的纳税人总机构名称填写。
12.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根据企业税务登记信息中的纳税人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13.集团公司情况
集团公司情况:(必填)
(1)非集团隶属关系的一般企业
(2)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
(3)集团母公司(集团总部)仅有相应集团的管理职能,却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集团总部机构;
(4)集团成员公司。
14.所属企业集团
是指对企业拥有控制权的企业集团,分为中央企业集团、港澳台及外国企业集团、地方企业集团及其他企业集团。由集团下属企业单位填报。
15.增值税缴纳方式
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下分:
A.独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B.统一核算增值税的总公司:经税务机关批准由总公司统一核算的增值税纳税人,由分公司属地预缴的增值税部分,总公司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调减总公司应纳数;
C.属地预缴增值税的分公司: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由总公司统一核算的增值税纳税人分公司属地预缴税款的,不需要填报增值税核算指标,需要将属地预缴增值税数额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调增分公司的应纳数。
(2)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含小规模纳税人);
(3)其他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4)不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16.增值税优惠政策形式
根据免税、减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增值税优惠类型,从列表中选择适用的政策。可多选。
17.增值税出口退税方式
增值税出口退税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 未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
(2)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3) 实行免退税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4) 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5) 实行免税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18.增值税申报周期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1)不申报
(2)按月申报
(3)按季申报
19.消费税缴纳方式
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按法定税率(额)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2)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人;
(3)按其他方式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4)不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20.消费税主要品目
与企业税务登记信息中消费税主要品目保持一致。
21.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
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下分:
A.独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B.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指一些按比例就地预缴成员企业,如:大庆油田、胜利油田;
C.汇总下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集中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总公司,如:金融行业、中石油、中石化总公司等;
D.上报上级公司预缴所得税的企业:指财务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单位集中预缴的企业,此类企业需要填报B1表、B3表,其中B1表不需要填写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指标;
E.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
F.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2)实行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下分:
A.独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B.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指一些就地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如中
石油、中石化等系统的下属子公司);
C.汇总下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统一核算并集中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D.上报上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指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单位集中预缴的企业,此类企业需要填报B1表、B3表,其中B1表不需要填写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指标;
E.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
F.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3)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下分:
A.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
B.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
C.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
(4)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下分:
A.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
B.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C.其他纳税人。
(5)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形式
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享受两项或两项以上优惠政策的企业,选择优惠额度大一项政策填报。
23.企业所得税申报周期
根据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周期选择填写,与金税三期代码保持一致。
(1)不申报;
(2)按月申报;
(3)按季申报。
24.企业规模(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内容进行划分,下分:
(1)大型企业;
(2)中型企业;
(3)小型企业;
(4)微型企业;
(5)其他。
25.上市公司上市地区
上市公司及其所属的分公司填写。
(1)非上市公司
(2)上海
(3)深圳
(4)香港
(5)纳斯达克
(6)美国证券
(7)纽约
(8)伦敦
(9)新加坡
(10)其他
26.上市股票代码
在代码组中选择填写上市公司股票代码。如果股票代码不在该代码组中,请选择"999999 其他"
27.是否自贸区企业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28.主要出口国家(地区)
是指企业产品的主要出口国家(地区)。
29.企业财务核算方式及报表期
(1)独立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必须按月填报B1表,按季填报B3、 B4;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按照重点税源财务报表编报范围,下分:
A.编报汇总报表;
B.编报合并报表;
C.编报本企业报表。
(2)独立核算按季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仍须按月填报B1表(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发生月份及数额填入本月栏),按季填报B3表和B4表;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按照重点税源财务报表编报范围,下分:
A.编报汇总报表;
B.编报合并报表;
C.编报本企业报表。
(3)非独立核算不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填写B1表的其它指标(166行-180行)),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
30.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准则(独立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的企业必填)
根据企业实际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或准则情况选择填写,与税务登记信息代码保持一致。
31.法定代表人
指纳税组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独立纳税单位填写所属上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32.财务负责人
指纳税组织、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对于非法人独立纳税企业填写负责纳税申报表工作人员的姓名。
33.填报人姓名
填写本企业填报重点税源报表人员姓名。
34.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写本企业填报重点税源报表人员电话。
35.注册地址
填写本企业税务登记信息中的注册地址。
36.企业经营状态
(1)受理
(2)筹建期
(3)正常
(4)停业
(5)非正常
(6)清算
(7)注销
(8)非正常户注销
(9)报验
(10)核销报验
(11)中断缴费
(12)恢复交费
(13)简易注销无异议
(14)其他
37.监控级次
本指标为方便各地分级监控的需要而设,分为纳入税务总局监控的企业、纳入省税务局监控的企业、纳入地市税务局监控的企业、纳入县区税务局监控和纳入所(分局)监控的企业等五个级次。对于各地降低标准扩大范围自行增加的监控企业,如上报税务总局,必须填报原实际监控的级次(省级或省级以下)。
(1)税务总局;
(2)省税务局;
(3)地市税务局;
(4)县区税务局;
(5)所(分局)。
38.主管税务机关
指本表所上报的县税务局。本指标由系统直接产生。
备注字段 "2015年10月1号以后新成立的企业或者有税务事项变更
的企业,请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