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野:公共秩序和自由的边界
虹野:从抽烟的自由和不抽烟的自由谈起
文/虹野
春节期间,估计人们最大的感受莫过于在打牌或喝酒的时候,一些人吞云吐雾,弄的房间烟雾缭绕,一些人掩口遮鼻以示抗议。不管吸烟多么危害健康,总有人认为吸烟是他们的“自由”,依然我行我素。不抽烟的人,尤其女士和儿童,只能被动吸入“二手烟”。禁烟人士则认为人们有不抽烟的“自由”。
当抽烟的人和不抽烟的人被迫在同一个“时空”的时候,比如酒场和牌场,二者都要维护自己的自由。但是他们不得不面对一个现实,要么抽烟的人实现“自由”,不抽烟的人被迫吸入二手烟;要么抽烟的人实现“自由”,不抽烟的人离场;要么不抽烟的人实现“自由”,抽烟的人离场;要么不抽烟的人实现“自由”,禁止任何人抽烟。
离场,这意味着抽烟的人和不抽烟的人无法在同一个“时空”出现,在某些时候离场的人可能会丧失很多权利。很多时候我们希望每一个人都同时存在一个“时空”,比如春节,我们希望亲友欢聚一堂,那么抽烟的人和不抽烟的人必然有一方妥协,这意味着这一方的“自由”无法实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自由”一定不是绝对的、主观的、没有限制的。但是没有绝对的自由并不等于没有“自由”。只是当人们想生存于同一个“时空”的时候,必须寻求不同的人的自由边界。
当我们意识到抽烟者的“自由”危害到他人健康的时候,这种自由就会受到限制,我们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人认同公共场所不得“抽烟”的规则,即便是抽烟的人,也大都找到一个不影响他人的地方实现自己的“自由”。
当很多人的某些行为的“自由”在同一家时空出现了冲突的时候,这就要求公共秩序来把握个人自由的“边界”。个体的“自由”权利不得侵犯或者伤害他人“自由”权利。
只有承认了每个人都有自由的权利,才可能寻求通过公共秩序寻求个体自由的“边界”。禁止公共场所抽烟,避免了抽烟者的“自由”伤害不抽烟者,同时也减少烟草对抽烟者的伤害。所以公共场所禁烟这个公共秩序很容易达成共识。公共场所不禁烟时,则很容易造成“抽烟者”和“不抽烟者”为了实现其“自由”而发出冲突,直至某方“离场”。
抽烟自由和不抽烟自由,这样简单的事情都会对公共秩序造成很大的影响,何况更复杂的人身自由、言论自由、思想自由,但是当我们以不伤害他人为实现自由权利的准则的时候,我们就容易找到这些自由的边界,这样不同的人才可以在同一个时空实现各自的自由权利。
虹野 中华教育改进社理事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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