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野:青少年法治教育“身教”胜于“言传”
虹野:青少年法治教育“身教”胜于“言传”
文/虹野
教育部日前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其中明确提出将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不断改进教学评价方式,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纳入学生考核评价中。(2016年08月10日,经济日报)
今年7月,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普及法治知识,养成守法意识,使青少年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自觉尊法、守法。
可见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的要求并非是死记硬背法律条款,而是形成自觉遵法、守法的意识和习惯。从这个角度说,我们一贯重视的方式和依赖的手段——考试,在意识和行为的养成中并没有多大的意义。
法治是存在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之中的,一次执法不严、有法不依,可能就会颠覆学生的法治观念。笔者本人有个学生在暑期打工中遇到了招聘陷阱,被骗了50元钱,一开始这位法治观念特别强的女生,执拗的要去追回被骗的钱。可是打了110之后,警察除了告诉她注意人身安全之外并无任何其他作为。这位正能量满满的姑娘除了向我吐槽之外,就剩下对社会恶势力的恐惧了,最后彻底对法治绝望了。
在法治教育中,考试顶多是记忆法律条款,并自觉遵守法律条款,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能否真正形成法治意识,事事依据法律行事仅仅依赖考试是不够的。最为重要的是,当学生进入社会之后,按照法治原则行事的时候,可能会遇到种种法治之外的东西,比如交通部随时可以以法律的形式改变收费公路的时间,诸如此类事件,一件就足以颠覆学生十几年所受到的法治教育了。更何况,学生处于等级森严的学校,所见到的教师大都卑微的活着,大中小学行政化治教泛滥,依法治校推行缓慢,学生在应试教育生态下记住法律条款是容易的,形成法治意识是不容易的。
故而,在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时候,只能把考试当做法治教育中一个最基本的环节,构建法治的社会环境才是最重要的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