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6 每日一税】警钟长鸣:个税扣而不缴,零申报被判逃税罪(含真实案例)
【20210716 每日一税】
警钟长鸣:个税扣而不缴,零申报被判逃税罪(含真实案例)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649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1年5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2020)新2301刑初232号判决书,被告代扣个税挂账,但进行零申报,被判逃税罪。现将该案整理与大家分享。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般地,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个税,并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代扣个税税款。
扣缴义务人代扣个税而不申报缴纳的,不仅存在补、罚、滞的税务风险,还有将直接被判偷税追刑责风险。
不是每日一税吓唬你,有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年5月27日披露刑事判决书为证。
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检察院与新疆新实良种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实良种有限责任公司等逃税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新2301刑初232号)
被告新疆新实良种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至2014年12月间,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3,792,099.5元后,将税款挪用于生产经营。已代扣个税故意进行零申报,属于采取欺骗、隐瞒的手段进行虚假申报,构成逃税罪。
被告单位犯逃税罪,被判处罚金190万元元。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孟玉江,为直接责任人犯逃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提醒: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无需与主管税务机关签订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协议,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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