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璃河1193号墓墓主再研究
1986 年在北京琉璃河发掘了一座西周大墓,出土了有重要铭文的铜器。许多著名学者都对琉璃河墓地和铜器铭文的学术价值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各家看法也颇不一致。其中赵光贤先生认为琉璃河1193 号大墓不应是燕侯克的墓,而应该是召公奭的墓,赵先生认为:“召公奭以太保之尊,死后安葬于燕,符合召公封于燕之说,名正言顺,极为自然。因此我们可以下这样的断语:此墓的主人是召公奭,他死在康王时,因此这个大墓的年代应当在康王时,不会在成王时,这是可以肯定的。”(赵光贤:《关于琉璃河1193 号周墓的九个问题》,《历史研究》,1994 年第2 期,第9 页)这一看法对于研究琉璃河大墓及其铜器铭文有重要的价值,本文试在赵氏旧说的基础上再作探讨。
琉璃河1193 号大墓所出的铜罍、铜盉都铸有长篇铭文,记述了周王封燕的重要史实,一度曾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但对于出土数量较多和形制较为独特的铜泡却关注不多。而这些铜泡对于说明琉璃河1193 号大墓的墓主亦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这在以往却并没有引起我们的注意。据原考古发掘报告称:铜泡,分四式,前三式为漆盾上装饰物,第四种可能是皮甲上的饰物。I 式:数量较多,为圆形泡,正面圆鼓呈半球形,有窄平沿,沿部有三组对称的小圆了孔(每组二个)。一般直径在14 至15 厘米,背面多有“匽侯舞”或“匽侯舞易”等铭文。(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琉璃河考古队:《北京琉璃河1193 号大墓发掘简报》,《考古》,1990 年第1 期,第29 页)总之,这些铜泡作为装饰物或附于漆盾,或附于皮甲(图一)。
对于铜泡上的第三字,学术界都释为舞,笔者认为此释不当,应释为奭,奭即召公奭之名。徐中舒先生《甲骨文字典》收录的舞字形,大体有如下数种(图二):
高明先生《古文字类编》中收录的舞字作如下之形(图三):
此字应释为奭可能才比较妥当。徐无闻先生的《甲金篆隶大字典》中收录有奭字的字形(图四):
殷玮璋先生曾经说:“舞字的写法和奭字是十分接近的,都写成'象一人挟二物于腋下’之状。惟舞字中挟物之人的下肢都有脚的形状,而奭字不见。”(殷玮璋:《新出土的太保铜器及其相关问题》,《考古》,1990 年第1 期,第76 页)如果仔细观察舞与奭的字形会发现,殷玮璋先生恰恰把两字搞反了。根据上列字形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两字的区别主要在字的下半部,無的下半部很显然没有双足,而奭字的下半部不仅腋下有物,而且还有双足。这在琉璃河1193 号大墓出土的铜泡铭文上看得十分清楚,徐无闻先生《甲金篆隶大字典》中收录的后上·二·七、前一·一七·二、乙四六四二三个字形均有双足,故张政烺先生在《奭字说》一文中指出甲骨文中奭字的形体诡变,主要为腋下所持之物很不相同,“盖取二物相俪为偶,故不拘泥于形体也。”
琉璃河大墓所出“燕侯舞易”铜泡铭文至少有两方面含义,其一表明墓主之名,其二标识武器之名。《说文》曰:“奭,盛也。从大从皕,百百亦声,此燕召公名,读若郝。”段注曰:“释诂赫赫跃跃,赫赫,舍人本作奭奭。《常武》毛传去,赫赫然盛也。按奭是正字,赫是假借字,《小雅》路车有奭。韎韐有奭,毛曰……当作赫。”《汉书·窦婴传》曰:“有如两官奭将军,则妻子无类矣。”师古注:“奭,怒貌也,音赫。”所以此字应读为赫,有盛意。刻在盾牌上表示军威的壮赫。琉璃河大墓中出土的这些铜饰应名为盾锡。《礼记·郊特牲》“朱干设锡”注:“干,盾也。锡,傅其背如龟也。”在1193 号大墓中清理出“燕侯舞易”铭的铜泡(即盾锡)有15 件之多,另外,还有“燕侯舞戈”铭的戟4 件,若以数量而论,有铭铜器以燕侯舞的最多,总数有十九件之多。所以,殷玮璋先生认为舞字是一代燕侯之名的看法,应该是中肯的。但琉璃河墓地中出土数量众多的“舞”字铭青铜器绝非偶然,如果我们将此舞字释读为奭,再与太保铭罍、盉等青铜器相印证,则可以说明琉璃河1193 号大墓的墓主确应为召公奭,而前所谓的舞字则应当释读为奭。
(原文刊于:《中国文物报》2017年2月10日6版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历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