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女为筹毒资与3男子保持不正当关系生下男孩,卖了亲生儿子!
儿子才出生12天,患肺炎未愈,如中断治疗病情随时可能恶化。但深染赌毒双瘾的患儿母亲陈某,却泯灭了母性,不顾医护劝阻执意要求出院,以尽快卖儿筹措毒资和赌资。
陈某辨认现场。截至今年7月,涉案被告人陆续归案,陆川法院分别以犯拐卖儿童罪、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4个月,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赖某等4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7000元至1000元不等,没收并追缴赃款8万元。
02买家梁某夫妇原本有个独子,但儿子在18岁时因患癌去世。儿子走后两人整日郁郁寡欢,膝下无儿成为两人的心病。两人当听说有“男婴”卖后,喜出望外,尽管家人认为8万元要价过高,但求子心切的梁某夫妇仍坚持收买男婴。为确保“安全”,该对夫妇让家人陈某轩、梁某秋、谢某(该3人另案处理)代为出面,于2017年8月14日,从玉林来到陆川县人民医院一楼候诊大厅,在观察男婴无身体缺陷后,按约定向赖某支付了人民币8万元并将该男婴抱走,后将该男婴交由梁某、周某夫妇抚养。
陈某辨认现场。事后,被告人陈某分得人民币56500元,赖某分得人民币9100元,陈某霞分得人民币7000元,吕某、冯某各分得人民币3000元,罗某(另案处理)分得人民币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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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析法:“烟瘾一来人似狼,卖儿卖女不认娘”,一个人一旦吸毒成瘾,就会人格丧失,道德沦落,为购买毒品而不择手段。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往往就是吸毒者家庭的结局。本案的陈某就是一个活生生的惨痛案例。值得一提的是,买家为了规避“风险”,要求陈某出具了一份《放弃抚养协议书》。然而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义务是不能放弃的,所以这份所谓的协议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陈某为了非法获利将亲生儿子送人抚养,并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实际上是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既不属于遗弃,也不属于民间送养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所以,莫沾赌毒一旦染上,后悔莫及买卖儿童更是不能做的事人终归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的来源:综合自广西法治日报【来源:梅州禁毒】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