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税三期、四期的监管下,如何才能合理公转私?
随着金三系统的实行,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银行转账随时被监控,如今再加上金税四期的全面业务及信息共享“云化”打通,进而为智慧监管、智能办税提供条件和基础。所以,目前已经进入了税收“强制规范”时代了。
所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保证业务的真实性,还要做到三流一致,根据行业该有的资质也要有;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银行转账的问题,像公转私的情况一直是特别关注的问题,有一些公转私的情况是允许的,情况如下:
1. 工资发放,直接公转私;
2. 员工的差旅费报销;
3. 对个人的劳务报酬支付;
4. 在个人经营处采购;
5. 公司归还向个人的借款;
6. 公司对个人的赔付;
7. 完税利润的股东分红;
8. 个人独资企业完税利润的提现。
除了以上几类,其他的公转私问题都将会得到严查。其他的公转私情况都大致有所了解,最后一种情况,可能还不太清楚,小编简单介绍一下。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免缴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税收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还能享受核定征收,直接核定开票额的10%作为应纳税额,再根据五级超额累进制税率表计算得出个税税率,0-500万的开票额的个税税率为0.5%-2.19%,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税率为3%左右。缴纳完个税、增值税、附加税后,剩余的资金可以直接公转私到法人私卡上自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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