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印发通知统筹做好自然资源服务保障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

近日,省厅印发《关于统筹做好自然资源服务保障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的通知》,从加强规划引领、严格项目准入、强化用地计划保障等八个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苏北农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三年改善30万户”省定目标任务,统筹做好苏北农民住房条件改善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

《通知》明确,加强规划引领,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有序推进镇村布局规划实施和动态更新,逐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因地制宜根据需要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确定农民住房改善项目建设规模、用地安排、设施布局和风貌管控等要求。严格项目准入,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协调本地区农房办,严把项目准入关,将农民住房改善项目合规性审查作为本地区农民住房改善项目会审的必经程序,项目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用地计划保障,省厅将根据各地提出的农村住宅用地需求报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后单列下达,据实申请国家计划配置,并根据部相关要求考核单列计划执行率。鼓励各地将农民住房改善项目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各地用地计划应优先保障农民住房改善项目用地需求,并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统筹土地两项指标交易,优化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等交易指标管理方式,实现省内资源优势互补。

《通知》要求,及时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 2018 年9月以来已实施的农民住房改善项目逐一核查,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办理用地预审、审批、供地等手续。规范项目用地资料管理,健全完善“一项目一档案”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用地资料的汇交、整理、保管,并加强农房项目用地管理信息平台应用。确保依法依规用地,加强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实时智能监管,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并健全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提炼工作成效,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农民住房改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厅综合处)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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