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要注意!合同有“猫腻”,供应商完成这个动作,出了事他们不负责!
宫迅伟:“中国好采购”千人大会创始人
要想学会合同管理,就必须明白什么叫交付。
交付不等同于交过来就可以。
在国际贸易当中有一个CIF条款。
举一个例子,假设在海路运输过程当中,货物直接掉了海里,请问是谁的损失?
是供应商吗?其实并不是。
因为越过船舷就是完成了交付。
运费和手续其实是由供应商代你做的,相当于代采购方交的钱。
而CIF就是再额外加一个保险费,也是供应商代采购方办理的。
所以风险还是采购方的。
毕竟越过船舷就是完成了交付。
通常的交付叫做货交第一承运人。
因为在运输过程中有的时候会采用多式联运的方法,也就是多种方式进行运输,所以货交第一承运人的意思就是指只要交给了去接货的车,就代表完成交付了。
交付就是风险转移的一个时间点。
通常情况下完成了交付以后,所有权也就进行了转移。
但是要注意,如果有约定就要按照约定规定的去做。
而按照约定什么意思?
意识是指完成了交付以后,采购方需要付钱才能证明东西是自己的,没有付钱之前,货品依然是供应商的,但是所有权归供应商,风险还是归采购方,因为已经完成了交付。
假设设备已经到了,但是还没有验收,也没有合格,采购方也没有付款。
在夜间一旦因为失火造成了损失,比如设备损坏,这样的风险就要由买方(采购方)承担,因为买方完成了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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