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规来了!宅基地只要符合这“4个条件”,就能“转让”
文|农情万家
导读:农村宅基地“转让”问题新规定来了!想转让?必须符合4个条件!
农村的发展正逐渐走向城镇化,近些年,由于国家的政策倾斜,这个趋势也在不断地加速,如果让我们更直观地理解,就是农村正在快速的走向繁荣,向着城市化逐渐靠近。
时间和实践都已证明,我国农村的城镇化率已经超过60%,虽然这个数据和速度在世界上已经非常的惊人,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任重而道远……领导人说过这样一句话:我们要办好自己的事!言外之意:何必管他人所想……岂不正如我国农村的发展?
看了一下今天的玉米、大豆价格,仍然处在历史的相对高位,多少年来粮食价格一直都是农民牵肠挂肚的事,这两年终于见到了“涨价”,恰逢农业农村发展之际,是巧合?
粮食价格上涨,各项政策、补贴助力,大量的热钱向农村倾斜,再加上国家不遗余力地扶持,要技术提供技术,要资金协调资金,但求农村能够发展,能够自立!户口管理收紧、土地确权,就是为了给农村扫清一切障碍,助其轻装上阵。
农村发展的同时,人们最先考虑到的就应该算是宅基地价值的上涨了,从当前国家对闲置宅基地资源的管理、土地确权和三权分置等方面看,农村的土地价值的确具备了“上涨”的初期条件。如今,宅基地的使用权已经可以让城镇户口的子女继承了,随着“地随房走”基本原则的确定,很多关于宅基地房屋的历史预留问题将得以解决,对于一些特别尖锐的问题甚至出现了多种管理方式和解决方法。
我国曾经有着一段很长时间的“一户多宅”历史,这对于我国日益增长的人口数量是极其不利的,而“一户一宅”基本原则打破了这个不公平的“魔咒”,让宅基地真正为人民服务了,更利于维护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了,虽然目前为止仍然存在大量的“一户多宅”问题,但只要不违背“一户一宅”的法理初衷,则并不会受到影响,但国家终将彻底终结“一户多宅”问题,“一户一宅”制度主要也是为了倒逼人们合理使用宅地基资源。
我们都知道,农村的宅基地的“转让”是有严格限制的,因为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民仅有使用权,这本身就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项生存保障,因此只要是涉及到宅基地“分配”及“转让”时,其出发点首先是农民的居住问题,否则该行为很有可能就是不被允许或者无效的行为,那宅基地究竟什么情况下才允许“转让”呢?我们整理了相关的有关公开资料,认为以下这四种情况符合“转让”条件:
1、宅基地“转让”行为可在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进行,超出无效;
2、“转让”人如果转让手中唯一的宅基地,则不准再申请,因此转让者最好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宅基地房产;
3、宅基地受让者必须是无宅基地者,也就是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否则该转让无效;
4、不管是转让还是受让宅基地,都必须经过本村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综上所述,对于那些在本村无法申请分配到宅基地的农民朋友,只要符合以上条件,都可以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通过“转让”的方式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从以上还可以看着宅基地转让的根本价值也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利用宅基地资源。其实,不管在土地交涉中存在什么困难险阻,只要是对人民有利的,咱都应支持;只要是为了人民利益的,咱都应该积极响应,你说呢?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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