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客观走向主观的美学
从此刻回顾历史,人类就像一个孩童,出于好奇,开始了对美的探索。像所有的小孩子一样,最开始我们思考的问题是:“美是什么?”,走过了漫长的时间历程,经历了几位在人类文明史上熠熠生辉的哲学家的思索,“美是什么”到亚里士多德的思考体系内就必然推导出美代表着神的意志,客观美学划向了神学。美如果仅仅是神的体现,人的价值和意义又在哪里呢?要恢复人的尊严,美学必然从客观美学走向主观美学。
其实在苏格拉底的美学观里,美就已经不再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的属性,而变成了人与事物之间的关系,只不过苏格拉底还是认为人的目的性只有在符合神的目的性的时候,才是善和美的,从而又回到了客观美学的道路上。
在亚里士多德之后,欧洲思想经历了漫长的中世纪神学的统治,直到文艺复兴后才焕发出生机。
在客观美学向主观美学转变的道路上,必须要介绍一位英国十八世纪的经验主义哲学家——博克。博克认为事物的属性分为两种,第一种叫做“第一性的质”,比如形状、大小、运动、数量,还有一种叫“第二性的质”,色彩、声音、气味、味道,第一种是可测量的,比较客观的,第二种则很难有固定的标准,不同的人都会有自己不同的感觉,而美就属于这个第二性的质。
美靠什么去感觉和判断呢?博克认为美感的根源应该到“社会情感”中去寻找,这就是爱和同情。他认为美的定义就是:“物体中能够引起爱或类似情感的某一性质和某些性质。”比如小巧、光滑、娇弱等,也就是说一个事物美不美,就看它能不能引起人心里那种爱或者类似的情感。美如果是靠爱或者类似的情感来证明的,那么爱或者类似的情感是一种主观的感受,要靠主观感受才能证明的美又怎么会是客观的呢?
和博克同时代的休谟就比较彻底,休谟直接说“美不是事物本身的属性,它只存在于观赏者的心里”,“每一个人心里都会出现一种不同的美,这个人觉得丑,另一个人可能觉得美”,美,其实是主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