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ZJU校方最近的“神操作”
原创作者:木嘴
近日,坐落于西子湖畔的全国知名双一流大学ZJU成为了舆论焦点,起因是数日前ZJU发布的一份对一名犯强奸罪的在校生的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的大致内容是因法院判决N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一年半、缓刑一年半,为此,该校决定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到期后可以申请解除。
N某某的行为固然让人不齿,但真正引爆舆论的,却是学校对该犯的处分内容,实在让人不敢恭维。对此,网友议论纷纷,大部分网友认为,ZJU校方对N某某“留校察看”和“到期可以申请解除”的处分实在过轻,存在包庇之举,有损学校声誉,更有部分该校学生将此事件看作是学校之耻;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处分过轻的锅得由“两少一宽”来背;还有部分网友认为学校依校规行事,该处分无可厚非。
当看到网上铺天盖地批判ZJU校方行为的时候,我是欣慰的。教员说的对,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就事件本身而言,我也认为ZJU校方的处分大错特错,既不利于N某某的改过自新,也不利于维护学校师生利益,更破坏社会正义,破坏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和谐团结。那么,ZJU校方在这件事情上,到底做错了什么呢?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有违学校本职。学校教育是以影响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并最终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达到预定目的的社会活动。也就是说,学校的作用就是教书育人,使人向善。那么,以此推理,真正有效果的处分应该会让N某某自我反省、强烈悔改的,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但是从现实中来看,却难以看出N某某有“强烈悔改”之意(N某某在社交上的动态),这说明了处分决定本身没有太大的效果。
校方处置失准。该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若判缓刑,则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选一样。”依此规定,该校于2015年对一名犯偷窃罪且被判处有期一年、缓一年半的在校生L某某予以开除学籍的处分,却对犯强奸罪的,被判处有期一年半、缓一年半的N某某“法外开恩”,只是留校察看了事。且不说刑期上前者不如后者,单从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来看,强奸是《刑法》中明确的八类重大刑事案件之一,社会负面影响更远远大于偷窃。
该校如此“双标”的处分决定,实在让人难以信服。破坏社会正义。俗话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的“规矩”就是校规校纪,它对维护校内师生利益、营造公平正义的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好的校规校纪,不仅要从师生利益出发来制定,更要实实在在的执行到位。但是,对一名行为不端、“私生活混乱”、难有悔改之意的学生,给予从轻处分,甚至予以解除处分的权力,实在让人愤慨。这种无视受害者承受的所有伤害、无底线赦免罪责的行为,既是对受害者的再次伤害,更使校规校纪、乃至法律法规都沦为一张废纸,将置社会正义于何地?
对少数民族群众情感的伤害。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重要组成部分的55个少数民族,应该说,绝大多数的少数民族群众都是遵纪守法的正常人,都已经识字识理,融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代化进程之中了。既然是大家庭的一员,是血浓于水的兄弟姐妹,就应该互相信赖倚仗,更应该公平对待、平等相处。ZJU校方嘴上喊着民族团结,无底线地纵容少数民族里的败类N某某,实际上却是对绝大多数守法少数民族群众最大的侮辱和伤害,是在撕裂中华民族感情。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对比ZJU校方对强奸犯的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哈工大对两名在考试中作弊的毕业生,毫不留情地做出了“开除学籍”的决定,为此,也上了热搜。姑且不论后者的处分是否合理,但把两个热搜放在一起对比,真是颇具讽刺意味,堪称当代的“黑色幽默”。所以,ZJU校方的行为不仅蠢,而且坏!
那么,ZJU校方为什么会作出如此错误的决定呢?有些人说,这是“两少一宽”政策惹的祸,学校方要遵从“两少一宽”政策,才不得已对N某某从轻处分。
但我细细分析,认为此事恐怕并不如此简单。
“两少一宽”政策源于中发[1984]5号文件中的内容“对于少数民族、民主党派、宗教界、归国侨胞、入境的港澳台胞中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从宽”,是八十年代防止“严打”在少数民族地区扩大化而提出来的。在当时很多少数民族习俗,按照“严打”的力度,都是要被严重定罪的,比如在两性关系比较开放的土族,每个人都会以“奈阔日”(情人)多为荣,而这显然是触犯“流氓罪”,严重者是可以被枪毙的。因此,从“两少一宽”政策本身来看,并不是优待、纵容、妥协少数民族,而是对少数民族文化与习俗的尊重与包容,是一种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在特定时期、特定条件、特定对象下,是有其积极意义的。而且,少杀少捕和一般从宽,不能理解为不捕不杀,也不是一律从宽。对于那些罪大恶极,顽抗到底,或者罪行虽轻但拒不悔改的少数民族犯罪分子,该捕则捕,该杀则杀,也是这项政策的要求。
至于说“两少一宽”有负面影响,更多的是90年代以后司法机关无原则地将适用范围和空间扩大化的结果。地方政府在处理少数民族犯罪问题上,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懒政惰政的行为,将普通刑事犯罪和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犯罪也都用“两少一宽”政策来处理。这种懒政惰政,不但损害了辖区汉族群众的利益,也迅速改变了民族聚集地区的社会风气,加速了其社会的犯罪化趋势。少数民族内部广大群众对此的愤怒,不亚于汉族群众对此的愤怒。
回到这件事上,或许,的确有受到该政策的因素影响,但问题的关键绝不在于“两少一宽”政策本身,而是ZJU校方以国家政策为幌子,以“国家利益”为后台,堂而皇之地懒政惰政、逃避职责的行为,实质上就是ZJU校方“官僚主义”的体现,对团结民族关系、服务学生群体和开展民族工作造成了极大危害的。
“官僚主义”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欺软怕硬、做官当老爷、官官相护、贪污腐败的领导作风,有命令主义、文牍主义、事务主义等表现形式,是剥削阶级思想和旧社会衙门作风的反映。教员曾指出“这是反动统治阶级对待人民的反动作风(反人民的作风,国民党的作风)的残余在我们党和政府内的反映的问题”,是不负责任的领导作风,一再告诫全党要警惕“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不要沾染官僚主义作风”。
但是,只要ZJU校方还是为少数上级领导、校领导服务,而不是为在校师生和人民群众服务;只要ZJU校方还是他们的利益,而不是维护在校师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只要ZJU的权力还是掌握在他们手中,而不是掌握在在校师生和人民群众手中。那么,ZJU校方的“官僚主义”就难以真正得以彻底根除!
当然,我们不能因为ZJU校方的“官僚主义”行为,而全盘否定ZJU的一切,而是要团结包括ZJU万千辛辛学子在内的一切反对ZJU校方“官僚主义”的力量。在这件事中,我们看到了绝大多数的ZJU学子对学校健康发展的拳拳之心,希望他们能秉持“求实创新”的校训,继续发挥监督作用,更好地促进ZJU成为真正的世界一流高校;也要牢记初心使命,继续为社会主义建设、为人民群众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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