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培新|“办理破产”工作的关键词:价值技术规则

上海三中院按语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重要的国家战略,上海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于2021年3月2日发布了上海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4.0版。

围绕新一年行动目标,上海三中院召开办理破产工作座谈会,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部门,以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代表和专家学者等方面建言献策,以进一步促进办理破产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应有作用。

我们撷取与会嘉宾代表性发言供交流。

罗培新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工作中国代表团成员之一,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法学教授

今天参加了座谈会,看到三中院破产法庭做了大量的工作,法官非常辛苦,也非常有智慧,为上海营商环境的优化贡献了诸多心力。

办理破产这项工作可以用三个关键词概括:价值、技术、规则。

一是价值多元,构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应当成为首要价值。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上海作为世行评估的中国样本城市,提升办理破产成效有助于提高中国在全球营商环境的排名;第二,有助于提高上海在全国营商环境的排名;第三,办理破产会涉及大量公法和私法的法律关系,府院联动是应有之义,政府有责任配合做好。

二是技术多样,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应当成为根本举措。世行评估的根本追求是要构造一个不因人而异、不因事而异,可以反复适用和普遍适用的规则体系,它包括三个层面:第一,所有成文的规则,世行都认可;第二,没有成文的规则,但属于市场通常做法并行之有效的,世行也认可;第三,尽管有成文规则,但企业没有遵守且有另一套市场规则的,世行认可后一套规则,即世行非常看重实践的做法。办理破产方面,律师的感受、破产管理人等市场主体的感受是非常有价值的。

三是规则多重,体系构造和体系解释应当成为说理习惯。举个例子,世行评估办理破产有一个方面考察是关于处置重大资产是否需要经过债权人批准。这个问题其实很好理解、也很好回答。但非常遗憾的是, 我们在这个上面的得分一直不理想。其实,从法理上分析,公司资不抵债,股东的权益实际上已趋零,债权人会议已取代股东大会成为公司的决策机构。从法条内容来看,破产法第61条也明确,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这规定足以认定债权人会议是有权利处置债务人企业的重大财产的。但问题在于,破产法第69条有一款是这么写的,管理人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对此世行解读为,管理人只需要报告,并不需要债权人会议的批准。我们磋商时作了法条解释,但未被认可。所以法律体系构造很重要,我觉得破产法修改时要写清楚,避免误读。

感谢破产法庭,他们从事的是一项破旧立新、为社会注入复苏动力的光辉事业。

责任编辑:张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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