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资治通鉴》看司马光礼制思想

司马光编纂《资治通鉴》,目的是为了供人主备要,因此,他除了在史论中表述历史史观,也参杂了个人的政治思想与建言。他以儒家思想为根基,在《资治通鉴》史论中,屡屡强调礼教治国的必然性。他极力阐发礼制的统御性与规范性,无非是以国治久安为目的导向,使得礼制的主张,在《资治通鉴》中,充满了鲜明的政治色彩。

《资治通鉴》为我国编年史巨着,所载上自战国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下迄五代之末,计1362年兴衰史事,详备可法之善与可戒之恶,以为人主取法。司马光曰:“臣今所述,止述国家之兴衰,着生民之休戚,使观者自择其善恶得其失,以为劝戒,非若春秋立褒贬之法,拨乱反诸正也。”(《资治通鉴‧魏纪》)清楚地说明了着书意旨。

司马光纂修通鉴,目的本是为了献帝观阅,又自陈修史乃为“使观者自择其善恶得其失,以为劝戒”,故必于论赞中借史事寄寓劝戒之旨。司马光长期出入儒学,以儒家眼光褒贬史事,乃至贯注儒家传统礼教思想于史书评论中,在所难免。我们可从218则论评中,窥测司马光的礼制思想,以及其如何藉礼制拨乱反诸正。

司马光对礼制的定位

《资治通鉴》常以礼为论赞的铺垫,对于礼的内容与影响力多所阐释。司马光于通鉴首发之论,即指出礼对于国家的重要性:

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夫以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受制于一人,虽有绝伦之力,高世之智,莫不奔走而服役者,岂非以礼为之纪纲哉!是故天子统三公,三公率诸侯,诸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贵以临贱,贱以承贵。上之使下犹心腹之运手足,根本之制支叶,下之事上犹手足之卫心腹,支叶之庇本根,然后能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故曰天子之职莫大于礼也。(《资治通鉴‧周纪》)

司马光认为天子的职责中,首要维护礼制。礼制中最重要的是区分地位,区分地位最重要的是匡正名分。礼制是国家的纲纪,其内涵要由地位的确立来充实,而所谓身分地位的区别,指的就是君臣上下的尊卑关系。至于名分,则是公、侯、卿、大夫等爵禄的划归。透过官职的称呼,地位的高低也就由名称而彰显,名分能清楚规定,上下关系也就能层层递显。既然能明确表现出尊卑的地位,君臣的身分便不会淆混不分。如此,人君的崇高地位自能屹立不摇,以一人之身,行使无上的权力,统帅无数臣民,而臣民也会受到礼制规定的影响,自居其位而无所质疑,从而心悦诚服地受制于君。

因此,礼制的严格订立,不仅是为了使阶级划分明确,更重要的是建立以君权为核心的政治制度,由上至下层层开展出各级官吏,乃至平民。由于不同的社会地位,会随附相应的权势与责任,在其位者便能藉由对个人身份的肯认,各尽职分,并规范下属。司马光认为君臣之间该有的态度是“临”与“承”,虽然君主的才能与智慧未必胜于臣民,但是经由礼制的遵守,臣民亦能摒除才智比较的考虑,忠心耿耿,以下事上。他以“本根”与“支叶”形容君臣关系,人君犹如本根,居于国家的中枢地位,由此位阶,衍生出枝叶脉络,遍布全国。如此上下相倚相守,国家也因而能长治久安。故礼制的全面推广,是奠立国家纲纪的必然法则,唯有严定礼制,始能巩固政权,收纲举目张之效。

司马光论述礼的重要性之后,续言定名分的的必要:

文王序易以乾坤为首,孔子系之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言君臣之位犹天地之不可易也。春秋抑诸侯,尊王室。王人虽微,序于诸侯之上,以是见圣人于君臣之际未尝不惓惓也。非有桀、纣之暴,汤、武之仁,人归之,天命之,君臣之分当守节伏死而已矣。是故以微子而代纣则成汤配天矣,以季札而君吴则太伯血食矣,然二子宁亡国而不为者,诚以礼之大节不可乱也。故曰礼莫大于分也。(《资治通鉴‧周纪》)

君臣名分,如同天地乾坤,是既定的伦常纲纪,永远不能撼动。尊卑地位既然不可改易,那么为人臣者一定要以恳切谨慎的态度面对人君。这种态度,在平治之日表现为绝对的尽忠,在亡国之际则表现为伏死身殉。唯有如此,始能称为认名尽分、恪守礼节。

在司马光看来,名位是职称,本分是责任,居其名位必履尽其本分,而尽守本分的方式除了责任的担负外,同时也包括了相对其位而应有的笃实情感。基于内在真切的道德情感,始能外显为守礼的具体表现,故礼制的遵从实源于职分的认定,故司马光曰:“礼莫大于分也。”职分既然是践履礼仪的实质动力,那么应如何确认职分呢?司马光对此认为,定分必由于正名。其论云:

夫礼,辨贵贱,序亲疏,裁群物,制庶事,非名不着,非器不形;名以命之,器以别之,然后上下粲然有伦,此礼之大经也。名器既亡,则礼安得独在哉!昔仲叔于奚有功于卫,辞邑而请繁缨,孔子以为不如多与之邑。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政亡则国家从之。卫君待孔子而为政,孔子欲先正名,以为名不正则民无所措手足。夫繁缨,小物也,而孔子惜之;正名,细务也,而孔子先之:诚以名器既乱则上下无以相保故也。夫事未有不生于微而成于着,圣人之虑远,故能谨其微而治之。众人之识近,故必待其着而后救之;治其微则用力寡而功多,救其着则竭力而不能及也。易曰:“履霜坚冰至,”书曰:“一日二日万几,”谓此类也。故曰分莫大于名也。(《资治通鉴‧周纪》)

司马光认为礼制的真义,在于分辨贵贱,别序亲疏,裁成万物,应对各项生活事务。没有一定的名位,就不能表现在其位的举措;不享用标示名号的器物,就不应该显扬相应的形象。只有用名位来分别称呼,用器物来隔开标志,上下层级才能井然有序,伦常关系分明不紊。因此,名位与器物的标举,是支撑起礼制内容的两大要素。礼制既然为治国的总原则,那么国君就必须亲自担负制定名位与器物的职责,不能假手他人。以繁琐的国政而言,主持订立名位与器物的工作虽然微小,但是凡事皆是从细微之处产生,从而渐行显着。名器之立亦是如此,其事虽微,但是本质乃关乎国家统治纲纪,若不谨慎对待定名之事,未来所产生的影响力将难以预估。

名分既然是礼的条理,这也就表示:从治国总规范而言,礼仪节文是约束臣民行止的形式;从内涵意义而言,名分是礼制的实质内容;从具体象征而言,位称与器物则是确立身份与相应职责的标志。立于治国的立场,礼制的提倡除了是治国方向的归趋,还具有严格规定臣民举度的意义;立于国政维系的立场,臣民随名位践履本分才是维持国家运作的实质原因。

由此观之,礼制之于国家的影响,在于严格把持政治社会的结构性,名分之于国家的作用,在于规定臣民在政治社会结构中的角色功能。所以,礼制不仅具有形式意义,其收摄范围更能扩及君、臣、民三方面,使全国上下每个人都能还归到整个政治社会结构中的名位上,而能随名位的划分全尽职位的本分。如此,君臣民便能依次整齐地纳归于所属的国家结构中,且能依照相异的名位,发挥各自结构角色的责任功能,使政治运作能全面推动,无所窒碍。

礼制的政治作用

司马光认为礼制对于国家的影响力甚大:

礼之为物大矣!用之于身,则动静有法而百行备焉;用之于家,则内外有别而九族睦焉;用之于乡,则长幼有伦而俗化美焉;用之于国,则君臣有叙而政治成焉;用之于天下,则诸侯顺服而纪纲正焉;岂直几席之上、户庭之间得之而不乱哉!夫以高祖之明达,闻陆贾之言而称善,睹叔孙之仪而叹息;然所以不能肩于三代之王者,病于不学而已。当是之时,得大儒而佐之,与之以礼为天下,其功烈岂若是而止哉!惜夫,叔孙生之器小也!徒窃礼之糠,以依世、谐俗、取宠而已,遂使先王之礼沦没而不振,以迄于今,岂不痛甚矣哉!(《资治通鉴‧唐纪》)

礼制的影响力是周遍深远的,运用于一人之身,能使动静言行如理而表现得宜,德性人格也在礼制的教化中渐次培养起来;运用于家庭宗族,则能稳固亲情伦理,使内外有别,而宗族的相处亦能因此和睦融洽;运用于乡党,则能潜移默化气质之弊,使人民体现道德伦常,而风俗也在人文化成下,有醇美的气象;运用于国家,能使君臣关系相别不紊,让国政保持稳定的状态;运用于天下,能使诸侯顺服不反,君臣分际既能清楚不乱,纲纪也就能严正,秩序也就能维持,而天子亦能维护正统地位、临朝天下。因此,国君只要能彻底实施礼制,必能承继三代之王,广收政治实效。

司马光力陈礼制的影响力,并非泛泛之论,而是奠立在对于礼、名、分三者关系的确立上。定名之所以为礼制的核心,乃是立基于名实相符的理论基础。正名就是正实,意思就是身在某一职位或扮演某种角色,就要全尽本分,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大至君臣,小至父子兄弟,皆必须在不同的伦常关系中,克尽自己的职责。因此,礼的运用层面是非常广阔的,可行于一人,亦可及于家国天下。礼制落实的范围有多广阔,行为规范与人文教化的效力就有随之倍增,人人遵礼守分,国家自能平治无虞。

司马光屡屡说明礼制的正面影响,无非是为了藉由史论向帝王表述其政治主张,以劝戒人君彻底执行礼制。除了指出礼制的作用层面,司马光并托上古盛世深化礼制成立的必然性:

礼者,圣人之所履也;乐者,圣人之所乐也。圣人履中正而乐和平,又思与四海共之,百世传之,于是乎作礼乐焉。故工人执垂之规矩而施之器,是亦垂之功已;王者执五帝、三王之礼乐而施之世,是亦五帝、三王之治已。五帝、三王,其违世已久,后之人见其礼知其所履,闻其乐知其所乐,炳然若犹存于世焉,此非礼乐之功邪!(《资治通鉴‧唐纪》)

“乐”素为圣人喜好,而“礼”则是圣人道德实践的具体彰显。圣人于动容周旋间无非是中庸平稳的行止,于乐音演奏的氛围,自然呈显平和中正的气象。为了教化百姓成就美善的人格,于是制定礼乐,以引导人民建立伦常意识。因此,礼乐的倡导,是圣人为了启迪四海人民与后代子孙,而方便施教的成果。司马光指出,三王五帝正因以礼乐治国,治道方受后人称颂。事实上,司马光之所以以三王五帝为鉴,是上承儒家托古改制的传统。“三王五帝”的提出,重点并不在于历史发展中的上古实况,而是象征文化精神的根源。故司马光对于三王五帝治道的肯定,其实正是通过对先圣的追怀,藉崇古以寓托礼制精神。

司马光在伸述礼制的效用后,又举魏晋因礼崩乐坏而冲毁国政为例,强调推动礼教的刻不容缓:

故观阮籍之行而觉礼教崩弛之所由,……民风国势,既已如此,虽以中庸之才、守文之主治之犹惧致乱,况我惠帝以放荡之哉!怀帝承乱即位,羁以强臣;愍帝奔播之后,徒守虚名。天下之势既去,非命世之雄材,不能复取之矣!(《资治通鉴‧晋纪》)

一旦礼教崩解,也就代表维系社会结构的价值力量失落,伴随文教总纲的解体,人心自易浮动不安,国本便会动摇。此时,即使国君具备长才,也难以挽回天下之势。所以,人君必须强烈意识到礼制推动的必要性,于国势尚可挽救之时,便要实时倡导礼教,以稳定社会结构。否则,一旦纲坠领亡,也难以力阻颓危局面,回复安治平稳的政局了。

司马光从人君制臣御民的角度出发,强调礼制对于政局的稳定功能:“夫以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受制于一人,虽有绝伦之力,高世之智,莫不奔走而服役者,岂非以礼为之纪纲哉!”(《资治通鉴‧周纪》)施行礼制,能使臣民谨守君臣分际,即若高才睿智者,也不敢踰越本分,而能衷心臣服,为国君尽力效劳服役。司马光将礼制视为国君统御臣民的利器,认为通过礼制的统御,可以由内部加强国家结构,深化臣民忠君意识,使君权获得有效的发挥。

由于司马光重视的是礼制严正纲纪的政治效用,对于礼的教化功能,反而较少着墨。就算提到,也泛泛以“用之于身,则动静有法而百行备焉;用之于家,则内外有别而九族睦焉;用之于乡,则长幼有伦而俗化美焉;用之于国,则君臣有叙而政治成焉”(《资治通鉴‧汉纪》)数句带过。由此可知,司马光虽是立于儒家的立场,劝戒人君施行礼制,但是他重视的是礼制的规范性,与由此带来的君权巩固。目的在于规范人臣的行为,使臣民不敢以下犯上,达到君臣序别,政功成就的具体功效。

结语

司马光编纂《资治通鉴》,目的是为了供人主备要,因此,他除了在史论中表述历史史观,也参杂了个人的政治思想与建言。他以儒家思想为根基,在《资治通鉴》史论中,屡屡强调礼教治国的必然性。他认为礼制可兼纳全国臣民,使君臣民在礼制的规范下,发挥各自的角色功能,从而稳固政治结构。因此,他力谏帝王实施礼制,以礼制为治国根本,施之于臣民,达到巩固君权地位的效益。他认为礼制除了能使国家结构制度趋于严谨,其内容所包含的名分层面,亦能使臣民随名定分,确实发挥各自的角色功能,从而强化国政的运行。故唯有透过以礼规约治国总纲,才能保证国君的地位不受居下位者的侵犯。君臣分际既能明确划分,人君也就能掌握统领大权,驾临臣民之上,全力治国。

由此可知,司马光极力阐发礼制的统御性与规范性,无非是以国治久安为目的导向,使得礼制的主张,在《资治通鉴》中,充满了鲜明的政治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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