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回忆八十年代福利分房往事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和整个八十年代期间的中国,有实权的单位和一部分有经济实力和效益好的单位或建或买,弄了一批新房子,准备通过福利分配的方式分给单位一部分职工,这对于进入企业从来没有分到过房子的中青年职工来说是一件大事,于是全国各地很多单位纷纷上演了争闹抢房子的的群众悲喜剧。
因为僧多粥少,有按领导级别职务大小分配房子的(五十年代就有相应标准如下),比如上海最早期的标准。
特甲级可享受200公尺以上的“大花园精致住宅”;
特乙级可享受190—195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
一级可享受180—185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
二级可享受170—175公尺的“独立新式住宅精美公寓”;
三级可享受160—165公尺的“上等住宅公寓”;
四级可分得“半独立式普通住宅中等公寓”;
五级分得“120—135公尺的新式里弄住宅”;
六级可分得100—115公尺的“有卫生设备的普通里弄住宅”;
七级可分得80—95公尺的“无卫生设备的石库门房屋”;
八级可分得“老式立柱房屋”;九级以下只能分得“板房简屋”
八十年代分房有按工作年限分配的,照顾老职工的,有按学历高低分配的,算照顾知识分子的,有按贡献大小分配的,所谓照顾经营人员业绩好的,也有所谓综合评分工会公平分配的。
最可笑的是家里孩子多就优先孩子少的先分房,那不是和计划生育政策相违背吗?这时候又不管计划生育这一套了,老城单位一个老阿姨有五个孩子,分房前一周长跪在厂长办公室不起来,最后竟分配到古城区厂长房子单元西面一户,面积跟厂长的户型一样的二室半。
有共青团团书记 因为晚婚,所以没有申请资格,同龄的早婚早育的反而优先分配,那不是跟宣传青年要晚婚晚育相违背吗?
有职工贡献很大,但家里有私房的,于是房子只能分给毫无贡献但跟领导关系好没有私房的职工,家里祖宗有产就被剥夺分房权大家当时觉得很合理。
老城当时刚进单位不久后正好担任工会干事,分房消息出来后很多老职工遇到老城满脸笑容,有在上班时间送老城零食吃的,有主动要跟老城介绍女朋友的,一段时间老城感到莫名其妙,后来厂办主任透露给老城消息:老城被列入企业分房小组名单,排名最后一位,分管去职工家里丈量面积和拍照,他们讨好老城的目的是为了丈量他们家面积时能否少量一二个平方,可以显得住房特别困难,因为特困户低于多少平方米按上面政策不用评比直接分房。
由于当时企业在古城区造了二栋新房,又在城郊新村里购买了一栋房子,所以一下子可以有上百户职工可以分到新房,而他们退出的老房子俗称脱壳房又可以解决小户型职工改善增加面积分房,小户型再脱壳再留给无房户职工,这样每套房子至少可以分给四个家庭受益,凡是分到满意房源的职工往往终身感激老厂长,而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公平分到房子的人为此事痛恨某个书记一辈子。
那个年代单位有房产的还算好,有盼头,有的行业,40岁以上老中专生都是24平米用胶合板隔成两间12的,他们呢都四十多了,孩子也十几岁了,别说做什么事,就算放个屁都听得清清楚楚,更别说什么自己家卫生间,浴室!都是筒子楼集体厕所,他们后来竟然有二室房分给二个职工家庭,厨房和卫生间合用的。
当时职工最痛恨的现象是当一个企业要全面福利分房时,上级机关个别领导会在分房前一二个月安排关系户进单位,这个新人绝对能分到房子,很多老职工就骂粗话他们是抢夺人家碗里米饭的毒蛇。
还有个别职工为了变成无房户在分房前夫妻突击离婚,给分房小组出难题,考验领导的智慧,在分房的整个过程中无论是车间小组初评,还是工会综合评分,还是职工代表大会监督,都不是最后定板,企业里最后其实是由厂长和书记两人商量定夺,因为在那个时代企业既实行以厂长为中心的承包责任制,又实行企业以党的书记为核心制度。
七十年代后期和八十年代分到房的,九十年代就有资格花几万元参加房改购买福利分房,2010年以后遇到拆迁就能拿到百万的补偿款,而那个因为政策错误或片而没有分到房子的职工,今天至少比他的社会主义事业单位分到房的同事少了一百万元的资产。
又过了很多年那些企业都倒闭了,有些企业上级房管小组因为收不到房租(企业破产时很多遗留问题没有解决)就决定把房子卖给老职工的孩子(当年分到福利房子老职工都已经过世了,当年老职工没有钱参加房改),但觉得白做这件好事心里又不甘,暗示拿到房卡后要老职工的后代意思意思,送个红包几千元给留守小组分分,老城听到这个消息后很生气,就和老职工的儿子约经办人头目见面,见面后老城自称老职工后代单位的领导(很多年前老城的确做过他的团书记),问在购买房子的过程中有何难点,是否需要组织出面协调,那个腐败分子二话没说丢下房产证后落荒而逃。(期待添加微信公众号互动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