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摆正心态正确认识维权中的偏差,可有望提高补偿
我们拆迁律师发现遇到拆迁后选择学习法律知识的拆迁户越来越多,这固然是一个好的现象,如果人人都精通法律拆迁方自己就不敢再违法,学习是好的对我们的生活起到帮助。
但我们发现很多人学习进入误区导致选择了正确的维权途径但是最终还是没有理想结果,今天我们拆迁律师带大家了解一下学习中容易出现的误区。希望拆迁户们可以更好地正确认识这些偏差以起到提高补偿的作用。
拆迁户一直认为自己和拆迁方发生纠纷后,特别是一些关键环节例如《拆迁决定》《补偿决定》这些重要决定作出时只要提起救济途径的就可以阻挡拆迁并且可以有效的阻挡强拆的脚步,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
房屋拆还是不拆和启动没启动程序没有关系,想要通过提起救济途径阻挡强拆脚步的只有司法强拆程序才可以,实际当中有很多违法强拆行为,目的就是为了压低拆迁户的补偿如果想通过违法途径拆除的谁也没法阻挡,即使提起了救济途径的同样需要增加防范。
很大比例的拆迁户都认为只要自己不同意不签字不搬迁对方就没法拆掉我的房子,也不需要寻找解决办法,自己拖着拆迁方就会给予高补偿这是最错误的想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协议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一致完成签约的,将报请作出拆迁决定的市县ZF作出《补偿决定》,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拆迁户不诉讼不复议也不搬迁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这一类人大多等来了合法的司法强拆程序没有了维权的可能。
农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也有相关责令交出土地的规定,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征地拆迁中拖延进度的解决办法,一句话不管你想不想拆,到了规定期限的如果你没有按照规定提起有效的救济的就证明你没有异议,拆迁方就可以申请法院拆掉你的房屋。
看到这里你是否明白了提起合法有效的救济途径是多么重要,很多拆迁户对补偿不满意,他们并不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而是通过信访或者自己在家口头说不满意,到最后实在没办法了才提起法律救济发现已经错过维权时效期,到头来又说法律无用。
我们很多案例中拆迁户都对律师既需要又不信任,维权过程中畏畏缩缩犹犹豫豫,不按照拆迁律师提前制定的方案提起程序,这就好比一个病人去医院看病但是不配合治疗一样,明明拆迁律师是自己的代理人,但是律师说什么都不信对方说啥都信,到头来拿着对方忽悠的话语质问律师,既然拆迁方说什么都信为何还要聘请律师呢,老老实实听拆迁方的话就可以了。
我们不可否认确实有拆迁户对法律规定拆迁程序十分了解,自己完全可以提起相关程序,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拆迁律师的帮助,不管选择哪种方式用什么人作为辅助,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拿到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