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行九〇年代的悍匪张君,是如何逼情妇杀人的?
早上翻一本书,还是大学时买的,《25年,1978-2002中国大陆四分之一世纪巨变的民间观察》。
看到2000年,该年的年度事件是《中国刑事第一案犯张君落网》。
1991年,张君抢劫常德津市一家个体香烟店,开枪致一人轻伤。此时,他25岁。
13年前,他12岁之时,母亲患子宫癌,因家境贫寒,想喝一碗肉丸汤而不可得。张君攒了一个学期,留下五毛钱,买了些肉丸,替母亲做了一碗汤,满足了她的心愿。
若他只是个普通人,这件事,或许会成为一辈子的温暖;若他成了名人,这件事,或许会被他人记在文章里;然,他做的是江洋大盗,少年时的孝顺,完全无妨成年后,他对其他人的父母之暴烈狠毒。
整个九十年代,张君及其团伙——犯下的被称为“渝湘鄂系列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横行无忌,除以上三省外,还在云南广西——共作案17起,杀26人,伤20人,劫现金、财物等600多万元。
《25年》中所记的这件事,乃发生在2000年5月(有一说为7月),此时,离张君团伙被剿灭,就几个月。他的情妇,全红燕(或云全鸿燕),被他逼着欠下了血债。
全红燕同张君一样,皆为1966年生人。有过婚姻,有一子。1995年,被分流之后,在重庆开出租车。她与张君之遇,纯为偶然。张君坐上了她的出租,一副有钱人的派头。也许是看她长得不错,故意说自己要学车,请她当老师,车钱照给。感情受伤之时,全红燕正需要依靠。于是两人关系渐次发展,以致同居——而全红燕,不过是张君四个情妇之一——她家也成了张君藏枪之地。
人生是由很多偶然组成的。某些偶然多了,就成了必然——全红燕遇张君,是偶然;他藏枪她家,也是偶然——如果前一个偶然,全红燕没法拒绝,后一个,有没有可能躲过呢?或许可能,让张君放别的地方去;或许不可能,张君拿枪在手,不敢拒绝——反正,这些偶然,导致了张君逼她杀人的必然。
张君在宾馆,教全红燕装枪、拆枪、上弹夹——从这些动作,可知,张君有意打她培训成自己犯罪集团中的骨干。如果只是为把她彻底拉上贼船而杀人的话,只需教她开枪就行了。
准备工作做完,张君语气轻松地对全红燕说,“走,今天我带你去沾点血”。
全红燕敢不去吗?若不去,首先倒下的,必是自己。
将走向人生末路的是一个二十多岁,身材矮小的小伙子。张君和全红燕打的接到了他,带着他到一片树林。张君剥光他的衣服,用树枝抽打,并骂他不听话。显然,这个小伙子,也是他们团伙的一员。只不知,他之不听话,是想脱离团伙,还是没听张君的谋划,以致出了问题。
这些都不重要了。
张君将手枪递给全红燕,让她干掉他。
将死的小伙子痛哭哀求,全红燕既有同情,更多的是害怕。但在张君的催促逼迫之下,她闭着眼睛,胡乱开了两枪。
之后,张君又补了两枪,以确认小伙子彻底没了气。“张君拾起地上的4个弹壳,带走小伙子的衣服、鞋袜,与全红燕走上大路,拦了一辆中巴回到城里,他们当晚乘火车返回重庆”——文中如此描写,作者行文平淡,正如张君的冷血。
张君案,十四人被判死刑,两人死缓,两人无期。全红燕等被判死者上诉,被认定犯罪事实清楚,量刑准确。最终,十四人皆被执行了死刑。
正应了那句话,多行不义,必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