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元宵节有三件乐事,最值得高兴的那件,并不经常出现
各位看官,元宵节又称上元节,乃是一年第一个月圆之日。虽然起源于中国,但在汉字文化圈里,都十分流行。不过,咱们写的既然是历史,不如来看看,明朝是怎样过元宵节的,又有些什么乐事。
第一乐:放假十天。
据明人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篇》中记载,永乐七年正月十一,明成祖下令,“太祖开基创业,平定天下,四十余年,礼乐政令,都已备具。朕即位以来,务遵成法,如今风调雨顺,军民乐业,今年上元节正月十一日至二十日,这几日官人每(们)都与节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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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放假十天。这十天里,不奏事;有特别重要的,就写折子封进来。
实际上,就是朱棣他老人家也想休息休息啊。
十八年后,宣德皇帝下令,“……赖上天垂佑,海宇清平,雨旸时若,年谷遂成,嘉与臣等,共享太平之乐。今岁维新,上元届节,特赐百官假十日……”
这十天,除了官员不上班,就是晚上,也不宵禁,老百姓可以尽情玩。朱棣说,民间放灯,从他饮酒作乐快活,兵马司都不禁,夜巡著不要搅扰生事,永为定例;朱瞻基说,在京军民,如故事张灯饮酒为乐,五城兵马弛夜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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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谁若故意撒酒疯,做坏事,也绝不轻饶。
这两道诏书,都“永为定制”,每到正月十一,礼部官员就会提醒皇上,要放长假啦……
第二乐:有官妓作陪与不准歌妓作陪。
我们知道,永乐皇帝登位之后,建文朝很多大臣的妻女,都被罚为官妓。每到元宵节,“朝臣退食,俱得拥蛾黛为娱”。沈德符不无羡慕地感慨到,“士生斯世,抑何多幸”,生在永乐朝,真是太爽啦!
然而,乐极生悲。“百僚日醉狭邪,不修职业”。都喝酒作乐,本职工作干脆荒废了。宣德时期,被称为大明包公的左都御史顾佐请求禁止官吏与歌妓来往,“廷臣有犯者至褫职”。此禁令,直到沈德符生活的万历年间,仍然有效。
沈德符说,有次他跟朋友黄贞甫讲起当年那些事,“若循唐宋及国初故事,则公辈真神仙不如矣”。
谁知道,黄贞甫连喊两声——不行!不行!兄弟啊,你有所不知,就算允许有歌妓作陪,“则曲中佳丽,俱为吏部、科道所据”,留给我们的,都是“麻瞎跛秃之属”,还不如都不准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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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永乐年间,官吏乐与歌妓弹琴喝酒;宣德之后,官吏们因为都不准玩而感到心理平衡,也很高兴。
第三乐:偶尔有点小惊喜。
宣德四年、五年、八年,“特赐文武节假二十日,元宵夜,召群臣悉赴御苑观灯”。然这种快乐,并不常有。只是偶尔的小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