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俗字研究》疏误五(“菩萨”)
张涌泉先生《汉语俗字研究》中讨论了“
”与“菩萨”之间的关系,认为其为合文(见下图)。
张先生论述的非常精彩,但这里面存在着一个问题就是“
”,从商代的“亞共覃父乙簋”,到战国的“楚王酓肯簠”,再到秦簡、楚簡,最后到《说文》和楷体整个轨迹非常明确。(见下图)因汉代之前尚无“菩萨”这一概念,所以张先生所引《龙龛手鉴》的说法仅从字意反推從而斷此字為合文不妥。
(“亞共覃父乙簋”,“
”)
(“楚王酓肯簠”,“
”)
(“荊門郭店楚墓竹簡‧六德”,“
”)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
”)
(《说文》,“
”)
梵语Bodhi-sattva的全译是“菩提萨埵”。而《字汇补》云“
,古文举字”,“
”又作“茻”(如下图所示《说文》、簡帛),又《六书正讹》解“茻”云“隶作举”。
(《说文》謂“
”古文)
(《長沙子彈庫楚帛書甲篇》,“
”)
(《荊門包山2號墓竹簡》,“
”)
此處當是:
一取“舉“即“宗“之意以代“薩“。《詩·大雅》云“靡神不舉“,又《禮·王制》云“山川神祗,有不舉者爲不敬。“《註》云“舉,猶宗也。”段玉裁云“宗从宀从示。示謂神也。宀謂屋也。”《唐六典》云“有薩寶府掌胡神祠“。
二取“
”以代“菩”。《說文》云“茻,眾草也。”又云“菩,艸也。从艸咅聲。”
所以此字當是借“
”所含之二意以代指“菩萨”(图一中《講經文》“菩薩之潜形“即《一切经音义》之“菩萨潜形利物”,指“瞿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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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按:尹恆兄前日提出以“
”代“菩萨”历来未有清晰解释的问题,前兩天剛看了《俗字研究》上亦有涉此字,然未曾措意。經尹兄提及方才凝思细究,至昨日晨剛想明白 ,粗漏愚鈍,慚愧慚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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