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侥幸胜诉获人防车位收益权,二审大意失荆州赔了夫人又折兵
二审判决结果:
一、撤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6民初13146号民事判决;
二、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王贾路**“三九绿城”项目人防地下室5988.33平方米的合法使用的收益权归成都三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金牛区三九绿城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侵害成都三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成都市金牛区王贾路18号“三九绿城”项目人防地下室作车位利用的189个人防车位的收益权,不得截留该部分人防车位产生的收益;
四、驳回成都三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0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076元,由成都三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金牛区三九绿城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各按50%负担19557元。
对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书阅读后对小区业委会的感慨:一审侥幸胜诉获人防车位收益权,二审大意失荆州赔了夫人又折兵。
小区业委会二审败诉原因:
在一审、二审审理的过程中,一、对自已所主张的诉求基本上没有引述应当适用的法律条款,二审更是侃侃而谈没有引述法律依据。二、一二审基本没有提交相应的有力证据来证实自已的主张。三、没有想到向法庭申请调查令调查相关证据来反证对方。
其实,纵览一审、二审判决书,对方三九投资公司也同样没有提交过多的证据和法律引述,基本上是由一审、二审法官行使自主裁判权进行判决。
对小区物权的归属问题和法律依据,本人曾经在头条个人主页写了几篇文章和几起案例分析,需要主张小区地面车位、地下人防车位权益的业主,不妨关注我的头条号,进去看看汕头第一城二审、三审,长沙佳阳小区的二审,无锡金马花园一审、二审,重庆帝景豪苑的一审、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三审裁定,江西东旭1号小区的一审、二审诉讼情况,从中分析业主委员会应该在诉讼中提交哪些证据,也可以看看本人所写的其它文章,挑拣适用的法律、法规来主张自已权利的依据。
最后希望各个小区的业主大会能尽量选出:懂法律、善学习、有精力的业主担任业委会主任。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九条 公证事实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七十条 最佳证据规则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五条 当事人陈述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第一百六十九条 审理方式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七十条 二审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四条 二审适用程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再审理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