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史上最全解读!

编者按:

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目的是为了股权/业务整合,而不仅是募集资金。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分别可以实现整体上市、引入战投、挽救财务危机、增强控股权等目的。同时,与现金认购形成互补,进一步丰富了上市公司做强做大的手段。《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在总结和吸纳相关经验的基础上,专门设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予以制度化规范,并通过陆续发布相关监管指引和适用意见予以完善。

运用广泛的原因

1、流动性溢价。被收购对象的PE估值一般为8-12倍,特殊高成长性行业不超过15倍,而上市公司的PE一般均高于15倍,收购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业绩。

2、支付能力考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大幅降低现金收购压力,重组、收购同时完成。在老股东不愿转让股份退出上市公司的情形下,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同时满足新老股东要求,实现重组收购一步完成。

3、税收考虑。在传统重组方式下(如股权转让),涉及当期需要缴纳巨额所得税,而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以暂时免缴所得税。

4、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5、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和消除同业竞争、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运用的基本条件

1、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若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所涉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2、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应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可在约定期限内办理权属转移手续。

整合的路径

发行价格及对象

证监会最新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不超过交易总额的25%)。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价格: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2)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价格: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2)发行对象:不超过10人。

股份锁定期

1、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36个月内不得转让

a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b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c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

借壳上市

认定标准: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目前,借壳上市的审核标准已与IPO审核标准实质性趋同。证监会除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审核借壳重组外,同时还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即: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对象要求: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条关于禁止收购的情形;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购买资产要求: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产业并购

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发行股份数量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亿元,创业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