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全国有多少“公务员”?一个县的“在编人员”不到10个人

说起来,可能让我们今人有些不能相信:清朝人口至十八世纪末,已达到3亿以上,晚清时突破4亿,这和很多朝代一样,是世界第一的,但管理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清朝的“公务员”却没有超过3万人。有网友做过计算,从朝廷到地方,清朝那些有编制吃皇粮的,不过区区27000人。

400000000:27000,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也就是说,一名“公务员”对应着约1.4万人。所以,有人说,清朝是个“小朝廷”。这就是“公务员”少的意思,现在,我们一起来看能少多少。

中国古代有一套非常严密的中央官制系统,1644年五月,多尔衮进入北京后,谕“令在京内阁、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官员,俱以原官与满官一体办事”。这样,清廷定鼎燕京伊始,便全部承袭了明内阁等中央机构,原明官员也留任,与满官一体办事,中央政权机构迅速运转起来。这与更远古代的中央官制系统没什么大的区别,即:皇帝之下是“三省”(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三省”之下为“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但与以前有一个很大的不同是:六部是尚书省的直属单位,到了明清时,尚书省被废弃,六部直接归皇帝管辖。

清朝的“三省”内阁前身,是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枢要机构,叫内三院,为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此外还有此外还有南书房、军机处,南书房起初是为了与翰林院词臣们研讨学问,吟诗作画而设;军机处至清末在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机构的地位,总揽军、政大权,是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等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处。王士禛《池北偶谈·谈故二·五学士》:“院各有学士一员。既设翰林院,以内三院为内阁,则止设阁学二员,而别以一人掌翰林院事,俱兼礼侍。”

六部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分别任总理各部部务;各设满洲、蒙古及汉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1644年,除启心郎(专职翻译)外,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雍正时,尚书以下各官时有增减。据光绪朝《大清会典》及《历代职官表》记载,清代各部职官设有:尚书(从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官等。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五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都察院。这些机构看起来十分庞大,但并没有多少“在编人员”的。

以内三院为例,《清史稿·官志》中说:“初,天聪二年,建文馆,命儒臣分直。十年,更名内三院。曰国史,曰秘书,曰弘文。始亦沿承政名,后各置大学士一人。顺治元年,置满、汉大学士,不备官,兼各部尚书衔。”大学士为正一品,各有“副手”即协办大学士一名,为从一品;学士满六人,汉四人,均为从二品。在他们的手下还有一定数量的办事人员。

以承担着陈奏事件、筹办国家大典、皇帝用宝洗宝、收贮红本及与相关机构联络等项政务活动的典籍厅为例,有学士10人(满 6人,汉 4人)、典籍6人(满、汉、汉军各 2人),供事(约指内阁、翰林院等机构胥吏。大体上指不属于各正式编制的人员。任职满一定年限,经所在官署考核合格者,可转为低级官员)22人。此外侍读学士、侍读、中书等兼在典籍厅办事者,由大学士委派,无定员。

通过以上,人们不难看到清廷内阁的“在编人员”是非常有限的,甚至 “非在编人员”超过了“在编人员”的数量。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每一大学士均有殿阁头衔,如文华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等,被尊称为“中堂”。这些人虽然在清初相当于宰相,但在清中期后,已接近名存实亡,正如《清史稿·大学士年表·序》所说,“清大学士,沿明旧名,例称政府,实则国初有议政处以掣其柄。雍正以后,承旨寄信有军机处,内阁宰辅,名存而已。”

根据清朝大学士列表记载,清代大学士设置为中和殿大学士、保和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乾隆年间撤销中和殿大学士,增设体仁阁大学士,成为“三殿三阁”。此后,大学士员限为满汉各二。就是说,大学士的“编制”从来也没有超过12个。在编“大学士助理”20多人、学士100多人,下级在编办事人员不足100人。即“三殿三阁”的“在编人员”应在250人以内。

六部,根据《大清五朝会典》记载,清代六部职官设有﹕尚书(从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其中,尚书、侍郎位居各部的管理层。

从职能上来看,吏部相当于现在的组织部,同时还兼具部分纪委的职能;户部掌管全国田地、户籍、赋税、俸饷等财政事宜;礼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兵部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刑部掌管全国刑事案件,主管刑罚及监狱等政令;工部掌管全国工程事务。其中一些部门下设司。

六部到底有多少“在编人员”,计算起来比较复杂,以吏部为例,“置尚书满、汉各一员,左右侍郎满汉各一员。属官有堂主事,清档房满二员,汉本房满二员,汉军一员,掌文案章奏。所领诸司沿明制,又置当月处、督促所等机构,各置满、汉、蒙古、汉军等郎官,员额不等。”有网友对此做过计算,估计其“在编人员”约在230人左右。

六部中“在编人员”人数最多的是兵部,约400人略多一些;“在编人员”人数最少的是礼部,在150人数左右;一般在250人左右。这就是说,六部中“在编人员”大约在2000-2500人之间,他们与和六部并立的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五寺)、国子监、钦天监等,清朝中央机构的“在编人员”应该在5000人左右。

在地方官制方面,清朝分为“省—府—县”三级。一省的最高长官是巡抚,一府的最高长官是知府,一县的最高长官是知县。府相当于我们今天说的市,与其并行的行政机构还有州、厅。分为直隶州和散州两种,直隶州与府同级,除去管辖若干县,还要直接管理一个县的政务,散州则地位基本同县,且不再管辖县。厅是相对偏远地区而言的,直隶厅的地位略同府,散厅的地位同县。在省和府之间还有道,如粮道、盐道和河道等所属的道员(道台),还有提督(高级武官)、学政(主持教育科举)。

这些官员所在的机构都不是很大,“在编人员”也不是很多,以县为例,县令是最高长官,县丞是副职,负责整个县的具体事务。还有一个主簿掌管文书,其级别比县丞还低一级,属于九品。另有典史、巡检、驿丞、闸官、税课司大使及河泊所大使等,都是末等的品级。比较“热门”一些的是巡检,按《清朝通典》记载,清代县属巡检全国才908人。驿丞、闸官、税课司大使更是少得可怜:驿丞全国24人;闸官全国32人;税课司大使全国仅有4人。

除这几个人外,一县基本不会有“在编人员”了。

衙役是县府不可缺少的一环,但他们和更夫、轿夫一样,一般不会是“在编人员”,都是官差或劳役,由上级主官开工资,与朝廷财政无关。也正是这个原因,清朝县府的工作人员一般不是太多,一般在50-100人,再大的县也很难超不过150人。到了乡级,除了设立区、里、甲等管理机关外,还在城镇地区设坊、厢长等机关,都是村民自治的形式,朝廷不会发工资给他们。

通过以上文字,不难看出,至少是在清朝不存在“官比民多”的现象,如果有这种错觉,那就是当时的老百姓把一些不是“官”的人当成了“官”。这种“在编人员”少的情况,确实减少了朝廷的财政负担,但也应该看到,由于清廉监管的缺位,造成了一些官员的大量贪污,所谓“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这么个道理。另外,由于行政机构未能真正深入乡村,致使一些“乡霸”、 “村霸”横行乡里,欺压百姓。

本文根据相关资料编写,图片亦来源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