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明磊、李常伟盗掘古墓葬案及关联案件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

10月12日上午,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蒋明磊、李常伟盗掘古墓葬一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蒋明磊、李常伟犯盗掘古墓葬罪,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底,被告人蒋明磊、李常伟经网上联络预谋盗墓,并选择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临安吴越国王陵作为盗掘目标。同年5月初,蒋明磊、李常伟从福建赶至杭州市临安区,对盗掘目标进行踩点,在临安区租房作为窝点,并购买盗墓工具。二人昼伏夜出,采用攀爬围墙、工具挖洞等方式盗掘吴越国王陵并盗得大量、各类珍贵文物。后通过刘丹(另案处理)等人销赃非法获利并分赃。案发后被盗文物均已追回。2020年5月23日,蒋明磊、李常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依法冻结、查封、扣押蒋明磊、李常伟的赃款赃物一批。

本案已于8月23日召开庭前会议。在今天的远程视频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被告人蒋明磊、李常伟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蒋明磊唯对分赃数额及部分涉案财物处置提出异议;蒋明磊的辩护人认为蒋明磊主观恶性不深,李常伟的辩护人提出李常伟作用相对较小,二辩护人均以涉案文物已全部追回、二被告人系坦白且自愿认罪等为由请求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均表示认罪。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明磊、李常伟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且盗掘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窃得大量珍贵文物。蒋明磊、李常伟盗掘古墓葬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依法应予严惩,虽然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坦白罪行并认罪,经公安机关全力追赃悉数追回本案被盗文物,但不足以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同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对关联案件被告人唐冬、刘丹等十人倒卖文物、敲诈勒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分别判处唐冬、刘丹等十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的亲属、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案件审判。


来源:杭州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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