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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卷一 星命汇考一
玉照神应真经
总断
四阳俱立,定知难有阴尊。
注云:阳干者,甲丙戊庚壬是也。犯刑克者,少年须失阴尊也。
凡八字纯阳谓之阳刚,太过则亢矣。无阴济之,或云孤阳。
阴覆全逢,不是阳尊老寿。
注云:阴干者,乃乙丁已辛癸是也。若四柱中犯刑克者,不是阳尊老寿也。
纯阴谓之阴柔,太过太弱矣。无阳助之,或云阴弱,主柔弱少寿,或利阴命。
卦逢生气,天德合世世长年。
注云:生气者,亥卯未在亥,申子辰在申,巳酉丑在巳,寅午戌在寅。又生气云,甲木亥,丙火寅,水土申,庚金巳。
阴长生乙木午,丁火酉,辛金子,癸水卯,此乃十干阴阳生气也。
天德者,正丁、二坤、三壬、四辛、五乾、六甲、七癸、八艮、九丙、十乙、十一巽、十二庚也。合者,甲与己合,乙与庚合,丙与辛合,丁与壬合,戊与癸合,人命得之,乃世世长年耳。
身命逢刑,返克而必须天贱。
注云:刑者,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又丑刑戌,戌刑未,子刑卯,卯刑子也。
克者,谓甲乙克戊己,戊己_克壬癸,壬癸克丙丁,丙丁克庚辛,庚辛克甲乙,是人命逢之,必主夭贱也。此言天干克地支,刑是也。
时来破日,支凶而干见还轻。
注云:支破者,丑破巳,午破酉,卵破午未,千破者,乃甲破戊之类是也。若时来破日支上见重,而干上见轻,重轻皆言灾祸。
患难官灾,远近而自分得失。
注云:谓命中带死气刑者,多官灾,衰气带煞者,主恶难。故天干主近,地支主远。
两分交战,识取尊卑。
注云:天干尊也。地支卑也。上克下则顺,下克上则逆。战者,谓四柱中互相交克,刑战也。
三犯月台,祖宗尤祸。
注云:若四柱内犯月台再三见者,则祖宗尤祸矣。其年月干支,乃为祖宗父母之基。如干支重见刑克有三者,是为此断。
丙戊丁甲,时连戌亥,道士僧人。
注云:丙戊丁甲生人,得戌亥时定为僧道之人,命犯空亡克者是也。有气者,或门中道士僧人也。戍亥又为天门之地。
魁罡见其,往来加临,狱官屠讼。
注云:四柱内见戊辰、戊戌,往来加临,生旺有气,内有官星,主为狱官也。若临无气衰死,内有刑克者,为屠讼之人也。
寅申庚甲,商途吏人。
注云:寅为功曹,主曹吏。申为传送,主道路。又见庚甲者,乃商途公吏也。又曰:甲为青龙,主文书,庚为白虎,主道路,庚申、甲申、寅时,日者是也。
子午逢之,他乡外立。
注云:子午为阴阳二路,上见庚甲者是也。或甲子、庚午、庚子、甲午遇之,为别祖外居。
癸乙壬加卯酉,男女多有私情。
注云:癸为元武,乙为六合,壬为天后,卵酉为私门也。大凡人命最忌见之,主男女多奸而且私也。卯酉子午又为成池互换之宫,又遇壬癸水,主性淫无度必然矣。
乙辛丁巳亥,酉官事,阴人常有是非。
乙六合主私,辛太阴主暗,丁玉女主奸,己亥赤口主口舌,酉为门户,故言官事,阴人常有是非也。
于神支墓,须详上下吉凶。
注云:干者,天干也。支者,地支也。甲乙墓在未,丙丁墓在戌,庚辛墓在丑,壬癸墓在辰。凡支墓有气者库,无气者墓也。详上下而言吉凶也。
德合与吉干相逢,观于远近。
注云:德合者,阳干自处,阴干在合。甲丙戊庚壬自处之,乙丁巳辛癸合神也。取于四柱远近而言之,年时合为远,年月合为近,以此例推。
甲寅辛丑,定因官事刑凶。
注云:寅为功曹,主公吏曹官。若运到辛丑,乃官墓也。内有庚金伤甲木,主因宫事刑凶。
癸未庚申,必为盗贼亡没。
注云:癸为元武,末为折足,庚申乃白虎,主道路,则主盗贼而亡,或道路退败之兆。
火逢盛土,见庚而生自途中。
注云:火若逢盛旺之土而见庚午、庚子、庚辰,定在道路也。谓白虎主道路矣。
诀日:以日主丙丁,支逢土旺,四柱庚辛重见,主其人多出途路之中。营生一世,少居家庭断之。
戊已惧卯寅,休囚而生大疾。
注云:戊己之土在无气休囚之地,谓戊寅己卯,或见卯未是也。主有大疾,不然四肢风病,或瘫痪之疾,或主门户上有大风疾之人。谓卯为门户也。
丙丁亥子,投于江水波涛。
注云:丙到亥,丁到子,如时见之,主投波入江而没。若有合而救之,平生多病眼目。
诀云:丙丁火也。亥子为江河,如丙丁日生,见亥子时,如火在水地之象,主人投江有救可免。
巳午庚辛,男女病多心血。
注云:庚辛金也,巳午火也。如庚午日辛巳时命见之,主男女多心血之病。巳午火位,心主之,庚辛肺主之,主有是疾。
甲申乙酉,小儿风病肝经。
注云:甲乙木也,申酉金也。木上金下也。凡日时见之,主小儿多肝病也。谓甲乙木为肝经,故金克之,乃肝经受邪也。主此。
辛卯庚寅,尤忌大人劳骨病。
注云:庚辛主筋骨,寅卯乃火生之地,来克金,如时日见之,尤忌劳骨内蒸之病也。
门中有土,土金而腰脚须沉。
注云:卯酉为门户,及主关格,己卯已酉金见之,主腰脚沉滞之象。
申巳双加,遇刑则臂肢有患。
注云:申巳为胸、为背,四柱申见,重又巳加,临刑克者,则主臂肢有患。
丙丁岁月,癸壬遇而眼目有疾。
注云:丙丁火也。能照物象,为眼目。壬癸水也。若岁月时,壬癸来克丙丁,主眼目之疾也。
甲乙若见庚辛,忌疾生于头面。
注云:甲乙木也。主头面。庚辛金也,能克甲乙之木。若重复见之,则主伤于头面也。
木为干之首,在人身故云头面。如甲乙日,主遇庚辛时,以下而克上者,故有是疾。
水土同来寅卯,平生膈气风痰。
注云:凡水土为身,到寅卯之方,病死也。
寅卯东方木旺也,木能克土之故。水死于卯,不能生木,木盛则水枯,主有是病。
再入天罡,小肠腹急。
注云:天罡辰也。水土到辰,为聚墓之地,再见一辰位者,主男子小肠腹急之疾,女人亦主血病。
此亦照上文反复论之耳。
五行十干,略定一端。其外参详,依经用法。
注云:甲乙主头面,丙丁主眼目,戊己主脾胃、腹肚,庚辛主筋骨、四肢,壬癸主肾,为血海。
子丑为足,寅亥为膝,卯戌为中膈,辰酉为肚,申巳为胸背,未为面,午为头。
又金主肺,木主肝,水主肾,火主心,土主脾胃。凡五行所见所取,克为某处灾病也。
东金西木,定生忤逆之男。
注云:东方青龙木位,不爱金也;西方白虎金位,不爱木也。如命中金木交驰者,主门户出忤逆之子,谓甲申、乙酉、庚寅、辛卯是也。
木主仁,金主义,木受金伤则损于仁,此言甲乙到西方,金旺之故也。谓无仁义,故忤逆。
北丙南壬,必见波涛之客。
注云:水火相伤,各离本位,谓丙子、壬午、甲申、乙酉、庚寅、辛卵、丁亥、癸巳,此皆各离本位耳,如命见之,主波涛。南北之人也。
壬多艮坎,道士须尊。
注云:壬癸水也,坎者子也,艮者丑也。谓子丑为宫,观如壬癸立于子丑,及水多,空亡无气之地,定出僧道九流之士也。
戌亥连阴,家生贼盗。
注云:戌亥为天空,壬癸为盗贼,主门户中有盗贼,谓壬戌、癸亥全是也。壬癸元武神。
丑中立癸,甲见而释教之人。
注云:丑为十二月之尽,共中立癸,甲为十干之首,寅立于甲,寅为功曹、为道士,丑寅为膈角,上带休囚无气者,为僧道耳。
乙犯天罡,阴人媒氏之女。
注云:六乙生人卯辰全者,主门户出阴人、媒人、坐婆、药婆也。
甲乙同来寅卯,定出长发师姑。
注云:甲乙生人见寅卯是也。或甲寅、乙卯全者,定是长发师姑,木多繁盛矣。
此言身旺之故,无依倚者,男为僧,女为尼。
庚辛申酉同方,人必亡于兵刃。
注云:庚辛申酉金者,立于旺乡,或巳酉丑金者,更运行至申酉之方,主见兵刃而亡。
四柱内有丙丁救之,支辰有合分之,或免,亦主血光肺疾。
当生有虎,怕入山岩,狼虎之伤,岁刑足病。
注云:六庚为白虎,见寅卯也,谓甲申得庚寅重,庚寅得甲申轻。岁刑者,谓庚寅日岁到丙申是也。当有口舌官事,如克身当忧足病也。
寅为艮位,艮为山,是以寅卯为山林,故云畏虎。
雀逢天后,翅翼而中道难安。
注云:六丙为朱雀,六壬为天后,如命见之,难以安静,主有挠括之事,啾唧不安之象。
南方火为朱雀之神,主口舌,北方水为元武之神,主贼盗,亦谓水火递互相伤也。
戊己朝仁,田宅而肿疮狱讼。
注云:六戊生人到寅,六已生人到卯,或见甲乙,则主田宅狱讼之事,或生疮痍之疾。
甲乙木为仁,寅卯之方,木位也。戊己临之,谓之朝仁,戊己土为田宅‘之主,故日“田宅讼事”。
癸丁加于干位,鬼贼心血常行。
注云:六丁、六癸,防小人鬼贼交侵,及见心血之疾也。
六丁火也。朱雀之神,故日“心血”,心主火也。六癸水也。元武之神,故曰鬼贼,主有是事。
青龙六合逢金,男女尊人之祸。
注云:甲乃青龙,到申或见庚;乙乃六合,到酉或见辛,主尊长阴小人之灾患耳。
太阴失路,多生妇女之忧愁。
注云:六辛为太阴,到无气之地,多防阴人灾滞,故忧之。辛卯日乃辛金绝在卯之日,太阴主女类。
天后狂情,到魁罡忌于身厄。
注云:六壬为天后,见辰戌多见寅者,主身厄难也。谓水到寅病,辰戌土克壬水之故也。
六癸还生,四柱旺相,鬼贼奔流,休囚肾病。
注云:六癸到亥子,丑上无土者,主奔流而不定,谓旺不定也。在休囚之地,主肾病也。六癸为元武,为盗贼也,谓主肾经病。
休囚十干,墓死而久病寻源。
注云:取四时休囚,墓死之地而言之,谓五行中受克处。是何病证,已注前篇。
月德双加,有合而十分作福。
注云:寅午戌丙辛月合月德,亥卯未甲己德合,申子辰丁壬德合,巳酉丑乙庚德合。若单见月德,乃有德行,贵人助之。
见阳干而贵士多升,遇阴干而阴人财力。
注云:凡见月德阳干者,主贵人扶助接引也。见月合者,主阴人财力也。
尊卑同视,十二宫所主何神。
注云:天干尊也,地支卑也。十二宫所主神者,乃十二月将之名也。
三限见详于四柱。
注云:谓年月日时分于三限,言其贵贱吉凶也。
鬼逢生旺后生兮,贵气峥嵘。
注云:凡四柱中遇鬼,逢生旺之处,反主贵气峥嵘。
进退干支识辨兮,要明得失。
注云:若支生干则进,干生支则退,要明其平生得失也。
全逢本卦,相应而自出尊显。
注云:木人得亥卯未,金人得巳酉丑,火人得寅午戌,水土人得申子辰。又云:木寅卯,火巳午,金申酉,水亥子,土四季,皆本卦也。更逢生气者,乃富贵矣。
返战无功,定乃出军人作贼。
注云:火得申子辰,水得四季土,土得亥卵未,木得巳酉丑,金得寅午戌。又云:火人得亥子,水人得四季土,土人得寅卯,木人得申酉,金人得巳午,但卦克本身者,定出军人作贼也。
命前台月,再立坟茔。
注云:凡命前犯台月,居旺再立坟茔,谓阳干前一位,阴干后一位是也。
命后一辰,家宅难寻。
注云:凡命后一位为破宅,阳干后一位,阴干前一位,如命后逢之,家宅难为建立,见之难立家宅也。此命后逢之主此。
生逢酉戌,小人奴婢多忧。
注云:如酉戌见全者,多有小人奴婢忧患耳。
丁旺巽坤,女子诗书好酒。
注云:丁未酒女,丁酉孤女,丁巳诗女,丁卯玉女。
如丁未、丁巳生人见全者,主女子好酒色、诗书,美貌之淑人也。
龙常未亥寅卯,经商利赂绵绵。
注云:谓青龙与太常有亥未寅卯者,主绵绵利赂之道也。
龙常未亥,常为酉,酉为太常,取辰酉相合,再加寅卵,经商利赂,绵绵不绝也。
甲乙壬癸全逢女,作烟花之色。
注云:甲乙木也,壬癸水也,谓水木太和,则生色木也。如在生旺之地,主门户出烟花之人,故水旺则泛,木盛则花繁而无实也。烟花言女妓之流。
艮金瘦小,离坎高雄。
注云:丑寅艮也,申酉金也,主生人瘦小。离坎者,子午也。若乘生旺之气,主生人高雄也。
三丁二丙到金,口舌生疮。
注云:谓丙丁之火多而到申酉之地,主口舌生疮,壬癸到寅卯亦然。
言丙丁南方朱雀之神,主有口舌是非,火亦主疮疾。
子午阴阳盛衰,两分卦兆。
注云:子午为水火,卵酉为金木,不可盛不可衰,盛则太过,衰则不及。火太过则炎盛,盛中有失,遇水则灭光。水太过则泛,泛中有流,遇土则有滞。木太过则繁荣,繁荣则不实,遇金则伤折。金太过则凶,遇火则消亡。土太过则晦,遇木成疮。大凡五行只要均平而已。
南多北少,家破人亡。
注云:谓多见丙丁巳午,而少见壬癸亥子,只有昼而无夜,乃阳多阴少之故也。
反此之方,男女消落。
注云:谓多见壬癸亥子,而少见丙丁巳午,只有夜而无昼,乃阴多阳少也。
东方全见,妻儿则难保长春。
注云:凡见甲乙寅卯辰,则妻儿难保长春,谓太旺之故,主有是论。
西旺东衰,金盛则家私不吉。
注云:凡庚申酉戌则家私不吉也。庚申乃身旺也,又遇酉戌金乡而旺之太过,庚金秋旺为白虎当权,言不吉宜矣。
癸壬亥子,工巧之人。
注云:凡见癸亥壬子水也。主为人性巧。
水主智,命多有者,主人有智慧机巧。
癸甲壬金,胡人狡佞。
注云:壬癸元武也。甲主鹊,酉金太常也。如见之,主人霸,谓旺金生癸水,故狡佞也。
月胎岁合,祖立他门。
注云:如月胎与岁合者,祖上立他人门庭也。凡排八字,当排胎月方合此格,论之方见。
岁日朝时,自身舍立。
注云:谓岁干与日时合也。如庚生人乙日时,丙生人辛日时,主自身舍离本家,入赘、过继之类。
合分内外,取于进退之方。
注云:有内外合,谓甲生人得巳日,此为内合。若四柱内除日,上有别合者,为外合也。内则主进,外则主退也。
略见其强,足见夫妻之势。
注云:夫立于旺相之地,主夫强盛,若妻立于旺相之地,主妻强盛。
此言夫妻各恃其强。
合逢四柱,后来妻再立儿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