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卷中 6、元神·元气·元精》

·元神 元气 元·

答陆原静书

陆原静,即陆澄,见卷上·《陆澄录》。

【原文】

来书云:“下手工夫,觉此心无时宁静,妄心固动也,照心亦动也。心既恒动,则无刻暂停也。”

是有意于求宁静,是以愈不宁静耳。夫妄心则动也,照心非动也。恒照则恒动恒静,天地之所以恒久而不久也。照心固照也,妄心亦照也。“其为物不二,则其生物不息。”有刻暂停,则息矣,非至诚无息之学矣。

【译文】

来信写道:“着手做工夫时,感觉到心没有一刻宁静。妄心固然在动,照心也在动。既然心无时不动,那么,也就没有片刻停息了。”

这是刻意寻求宁静,所以就愈加不能宁静,妄心是动的,照心不动。恒照就能恒动恒静,这正是天地永恒运动的原因所在。照心固然是明亮的,妄心也是明亮的。“其为物不贰,则其生物不息”,只要有片刻的停息,就会死亡,也就不是至诚无息的学问了。

〔评析〕

没有变化也没有静止,有静止必有变化,整个世界处在不停的运动变化之中,没有什么东西是不动、不变的。事物变化的原因是由于气的聚散流转,由于“刚柔相胜”,、此与彼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是普遍存在的。彼消此长,此消彼长;此胜彼败,此败彼胜。其结果,总是一方压倒另一方,绝不会双方同立并存,所以才有生死、贫富、得失、枯荣、盛衰等变化。

【原文】

来信云:“良知亦有起处,”云云。

此或听之未审。良知者,心之本体,即前所谓恒照者也。心之本体,无起无不起。虽妄念之发,而良知未尝不在。但人不知存,则有时而或放耳。虽昏塞之极,而良知未尝不明,但人不知察,则有时而或蔽耳。虽有时而或放,其体实未尝不在也,存之而已耳。虽有时而或蔽,其体实未尝不明也,察之而已耳。若谓良知亦有起处,则是有时而不在也,非其本体之谓矣。

【译文】

来信写道:“良知也有开端的地方……”

也许你没有仔细听讲。良知是心的本体,也就是前面说到的恒照。心的本体,无所谓有否开端。即使妄念产生了,良知依然存在。然而,人若不知存养,有时就会放失了。就是人糊涂闭塞到极点,良知仍旧光明。但是,人不知体察,有时就会被蒙蔽。即使有时放失了,良知的本体并未消失,此时只要存养它就够了。即使有时被蒙蔽,良知的本体仍旧光明,此时只要体察也就够了。如果说良知也有开端的地方,那么,良知就有时不会存在,如此,良知就不为心之本体了。

〔评析〕

在前文《答顾东桥书》中,已明确指出了良知为“天下之大本”,心为“万物之主”。也就是说,心即理,天理即良知,万物为一体。宇宙万物是无始无终的,根本谈不上开端和终止,所以,良知也是没有起端的。

【原文】

来书云:“前日一之论,即作圣之功否?” “一”之“”以理言,“精神”之“”以气言。理者,气之条理;气者,理之运用。无条理则不能运用;无运用则亦无以见其所谓条理者矣。则明,则一,则神,则诚。一则,一则明,一则神,一则诚,原非有二事也。但后世儒者之说与养生之说各滞于一偏,是以不相为用。前日“一”之论,虽为原静爱养精神而发,然而作圣之功,实亦不外是矣。

【译文】

来信写道:“先生,您前段时间说的'一’,是不是作成圣人的功夫?” 我所谓的“一”,其“”字是从理上说的,“精神”的“”是从气上说的。理为气的条理,气为理的运用。没有条理就不能运用,没有运用就无法看到所谓的条理。,即能,即能明,即能一,即能神,即能诚。一,即能,即能明,即能神,即能诚。与一原本就不能当两件事看。但是,后世的儒生的主张,与养生的学说各执一词,偏于一端,所以不能彼此取长补短。前段时间我所认为的“一”,虽然是为了你能爱护保养精神才说的,然而,作成圣人的工夫,其实也不过如此。

〔评析〕

在曹端的《太极图说述解》中,把太极称为“理之别名”、“以通行而言则曰道;……以不杂而言则曰一”,是理、道、一,是绝对的本体。此说也是根据朱熹的“太极只是一个理”,“太极只是一个而无对者”而提出来的。朱熹认为,理与气是一而不是二,它们之间无彼此、无间断、“未尝有异”。明先生在这里强调“一”之说,其内涵与朱学实则大同小异。

【原文】

来书云:“元神、元气、元,必各有寄藏发生之处。又有真,真之气,”云云。

夫良知一也,以其妙用而言谓之神,以其流行而言谓之气,以其凝聚而言谓之,安可形象方所求哉?真,即真之气之母。真之气,即真之父。,亦非有二也。苟吾良知之说明,即凡若此类,皆可以不言而喻。不然,则如来书所云三关、七返、九还之属,尚有无穷可疑者也。

【译文】

来信写道:“元神、元气、元,各自一定有隐藏寄生之处。又有所谓的真,真之气……”

良知唯有一个。就它的妙用而言为神,就它的流行而言为气,就它的凝聚而言为。能否从形象、方位、场所上求得良知呢?真,亦即真之气的母体。真之气,亦即真的父体。生于生于不可分割为二。如果理解了我的良知主张,那么,只要是与此类似的,都可以不言自明。否则,如同你来信所述的三关、七返、九还之类,还会有无穷无尽的可疑处。

〔评析〕

在这里,明先生从“”和“神”、“”与“”两个方面再次论证“良知唯有一个”的论点。他认为,良知就是“心”,亦即“天理”,是一个无形象、无方所、超时空、越古今的绝对本体,它在人心之中,又是“天地鬼神的主宰”,万事万物的生成者,因此天下万事万物及其变化,都“不出于此心之一理”,都统一在良知之上。人是万物的“心”,万物听从于人心,并为人所用。这种“万物一体”,心即理,理即良知的观点,把良知和致良知从个人延伸到天下万物,从个人的道德修养领域扩充到整个社会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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