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唐名臣陆贽的人才观
2018-12-24
陆贽是中唐名相,为人刚直激切,任相期间指陈时弊、整顿吏治、革故鼎新,“事有可否必言之”,在政治、经济、军事、民主等各方面都提出了许多极富见地的主张。他善于选人用人的很多观点和思想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启示。
首先,强调“人皆含灵,唯其诱致”。在陆贽看来,人才并不神秘,关键在于能否被发现、招引、善用,犹如璞玉,抛掷即为瓦石,雕琢却成圭璋;又如水源,壅塞则为淤泥,疏浚即成川泽,一语以概之,“好之则至,奖之则崇,抑之则衰,斥之则绝,此人才消长之所由也”。无独有偶,东方朔亦曾有愤激之言:“贤与不肖,何以异哉!……用之则为虎,不用则为鼠!”“汉初三杰”中,萧何曾任小吏,韩信曾寄食于人,张良曾浪迹天涯。此外,樊哙等人皆原属市井无赖之辈,我们与其赞叹他们的“草根逆袭”,不如佩服刘邦的善于用人,否则这些人无论如何是无法在大汉帝国的政治谱系中占有一席之地的。贞元八年(公元792年),陆贽主持进士科考试,录取了此前已经连续三次落榜的韩愈以及欧阳詹等人,时称“龙虎榜”,成为文学史上一代佳话。应当说,陆贽的慧眼识人才并非偶然,这与他一贯重视人才的理念是分不开的。
其次,强调制度选人。陆贽敏锐地指出现行体制在用人上的根本缺陷,即用人权掌握在个人手中而不是依靠制度运行。他举例,倘若宰相为皇帝宠任,则无论举荐何人,必被批准,而一旦遭受疏忌,即使荐人得当,也不被接受。也就是说,作为天下之公器的“名位”,实际上已成为政治斗争以及利益交换、私相授受的工具。
其三,强调求才贵广、考课贵精。在坚持不徇私情只凭制度选人的前提下,求才贵广,一是防止结党营私、在小圈中选人;二是扩大举荐权,除宰相外,允许台省长官举荐属吏。当时唐德宗由于怀疑台省长官荐人“兼受贿赂,不得实才”,要求将选人权集中于宰辅,“不可信任诸司”。陆贽提出,宰辅不过数人,“人之所知,固有限极,必不能遍谙多士、备阅群才”,只有广开进贤之门,“各举所知”,才能“下无遗贤”“海内无遗士”。与此同时,如何防止人才举荐中的不正之风呢?这就需要考课贵精,不但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所举必试之以事,所言必考之于成”。为此,陆贽提出了“考课八计”:视户口丰耗以稽抚字,视垦田盈缩以稽本末,视赋身长薄厚以稽廉冒,视按籍烦简以稽听断,视囚系盈虚以稽决滞,视奸盗有无以稽禁御,视选举众寡以稽风化,视学校兴废以稽教导。此外,他还建议通过赋予举荐人的举荐责任进行约束,“一经荐扬,终身保任”,得贤则褒奖,失实则诫勉。
其四,强调人尽其才。陆贽指出,“人之才行,自昔罕全。苟有所长,必有所短。若录长补短,则天下无不用之人;责短舍长,则天下无不弃之士”“弃瑕录用者,霸王之道;记过遗才者,衰乱之源”。同样,“官之典司,有难易闲剧之别”,因此,人才使用的关键在于任得其所、用得其能,不能求精太过、嫉恶太甚,一味追求全才,必将陷于无才可用。
最后,强调量才授用。开元年间,吏部尚书裴光庭创设“循资格”,官员迁擢“无问能否,选满即注。限年蹑级,毋得逾越。非负谴者,皆有升无降”,简单地说就是纯粹按年月、资历提拔干部。对此,陆贽没有简单地予以否定,而是深刻指出,“迁转甚速,则人心苟而职业不固;甚迟,则人心怠而事守浸衰”。为此,他提出了改进循资格的办法,一是对异能者破格提拔,二是对失职者罢黜惩戒,三是对守常者循序渐进。惟其如此,才能既保持官员队伍的稳定,使“庶口有伦”,又为破格提拔留出空间,使“殊才不滞”。
陆贽曾经感慨“道理之急,在于得人;而知人之难,圣哲所病”,在其向唐德宗进献的大量奏议中,贯穿始终的正是对于唐王朝人才匮乏的极度焦虑。事实上,陆贽十分清楚,扭转唐王朝自安史之乱以来的颓势,恢复中兴、重振国力,最关键的因素就是人才。可惜,囿于时局和官场斗争、风气所限,陆贽所提出的措施并没有得到很好贯彻,唐王朝最终也没有解决广聚英才、人尽其才的难题。
贞观年间,唐太宗有一次敦促尚书右仆射封德彝举贤荐才,封德彝回答:“但今未见奇才异能。”唐太宗很不高兴地说:“从来明主都是取人于当时,难道还能借才于异代?何代无贤,但患遗而不知耳!”看来,不论乱世或是治世,任何时候,人才问题都不在于有无,而在于能否被发现。从这一点上,唐太宗与陆贽可以说不谋而合。
(选自《新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