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个税汇算清缴,详解退补情形!

前言

关系着每个人钱袋子的个税汇算清缴已经热火朝天的开展起来啦,不少纳税人已经成功申请退税了,大家快去个人所得税APP里面看看,是享受免申报、补税还是退税,万一是退税呢。

下面整理【共享会计师】平台上的一些咨询案例,对个税汇算清缴可能会遇到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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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税汇算清缴?  

答:通俗来说,个税汇算清缴也称之为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新个税法实施后单位每月代扣的个税只是预缴,有可能多缴,当然也有可能少缴,年度汇算给纳税人“查遗补漏” 机会,所以多缴税的人群这时候突然有了一笔意外之财,少缴税的人群就要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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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综合所得?  

答:综合所得共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另外,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如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80%+稿酬所得*80%*70%

这里了解一下,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的“收入”指什么?

此处收入指“毛收入”,即为不减除任何费用、扣除、税款前的收入。

对于工资薪金而言,通俗理解即为应发工资;

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言,为税前收入,并不是实际拿到手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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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的时间是什么?  

答: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 1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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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答:2019 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期为 2020 年 3 月 1日至 6 月 30 日,为期 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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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发2018年的工资,是否属于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  

答:属于。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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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答:如果在 2019 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是居民个人,且 2019 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 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 12 万元的;

2)2019 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 400 元的;

3)2019 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案例一】曾先生2019年每月工资8000元,已按累计预扣法扣缴税款;每月个人缴纳“三险一金”816元,每月可扣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那么,曾先生2019年度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解析:

曾先生全年累计预扣税款(8000-816-1000-5000)*12*3%=426.24(元),与其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一致,无需补退税,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案例二】曾先生2019年收入和纳税情况如下:

①在公司任职每月工资18000元,2019年已按累计预扣法扣税9676.8元;

②11月起,在A公司兼职,每月发放兼职补贴1500元,未扣税;

③2019年个人负担“三险一金”22032元,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

曾先生2019年是否要办理汇算清缴?

解析:

曾先生平时已预缴税款9676.8元。

曾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9916.8元

〔(18000*12+1500*2*80%-60000-22032-12000)*10%-2520〕,应补税额240元(9916.8元-9676.8元)<400元,曾先生可以不办汇算清缴,豁免240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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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计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答:补税额是否超过400元,是许多纳税人首先需要确认的问题。首先看下计算公式:2019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 年已预缴税额

其中,综合所得收入额、“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均为 2019 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为 2019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扣除。

相信看了上面的公式之后,大多数的人都会说:自己来计算补税额是否超过400元确实真的好难。

一方面,多数个人对税收政策不熟悉,不能准确记录年度内每一笔收入及对应的已纳税额,难以准确填写汇算清缴申报表;

另一方面,个人银行账户的“收款”属于税后收入,各单位工资组成、津补贴和奖金名目及发放方式千差万别,个人难以准确还原计算税前收入,难以准确记录已纳税额,难以精准计算汇缴应纳税额及补退税额。

幸好,国家税务总局开发了“个人所得税”APP。下载该APP后,就可以轻松判断其应补税额是否超过400元,以及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接下来办理汇算清缴,也能够化繁为简、轻松搞定。

所以,赶紧用你的手机下载安装个税APP吧,轻松确定补退税额。

附:安装“个人所得税”APP共有两种方式:

1)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

2)登陆 https://etax.chinatax.gov.cn/ 或网页搜索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登陆页面。点击“扫码登录”下方“手机端下载”,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

8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要补税,真的无需办理汇算吗?  

答:如果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真的无需办理汇算。

如果你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免于汇算的条件,进入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后,最终的提交页面,如果你符合免于办理的条件,系统在最终的提交页面上会提示你点击享受免申报按钮。当然前提条件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这是必须的。

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包含下面两个含义:

一是不用办理汇算手续;

二是不用进行清缴动作。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补缴国家的税款,国家给你免了。

【案例三】曾先生2019年每月工资5000元,每月可扣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每月个人缴纳“三险一金”663元。另外,他公司有个项目,项目部每月给他发放5000元,全年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 公司和项目部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为张先生做了全额扣缴申报,已扣缴税款为0元。

解析:曾先生全年应纳税额为:1484.4元

【{(5000+5000)*12-5000*12-1000*12-663*12)

}×10%-2520】

但他全年总收入不超过12万元,可以免于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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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快速直观知道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答:对于大部分的上班簇来说,在 2019 年 1 月至 12 月固定在一个单位上班领工资,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均已及时填报,每月发工资时单位也依法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年度内没有发生大病医疗、捐赠支出,那么年度预缴税额基本与年度应缴税额相同,基本上是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如果还不能确定自己年度所预缴的税款与应纳税款是否一致,也可以在个人所得税 APP上查看一下是否有差额。若需要退税的,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退税;如果年收入 12 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又大于 400 元的,则需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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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知道扣缴义务人是否扣缴了我的税款? 

答:可在个税APP-服务-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中查询自己2019年收入合计,可以了解到相关单位扣缴申报您收入及税款等相关信息。

了解一下谁是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如果取得综合所得,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就是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在向您支付收入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您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向您支付扣减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扣缴义务人向您支付收入时所扣的个人所得税,需按照税法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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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进行补退税呢?  

答: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网络方式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在完成申报时,系统会自动询问您是否申请退税,提供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即可直接申请退税。

【注意:这里需要提供的是你个人的银行帐户,退税是退你个人帐户上,而不是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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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税APP办理汇算,可以享受免申报,要点击一下这个按钮呢? 

答:可以不点。也可以点。建议点击一下,享受免申报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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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退税?如何进行退税?  

答: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在2019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常见情形有:

1)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案例四】曾先生2019年每月工资5000元,每月1000元的附加专项,个人负担的社保663元,每个月都不用缴个税。2019年8月发了一次年终奖12500元,当时没有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了,所以扣了个税325元。

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曾工懒得做汇算,不想要退税,那么当然就可以不弄了。但如果曾工想要把这325元的个税退回来,那么应该如何操作呢?

解析:

其实很简单,把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从“单独计税”修改为“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就可以了。详见下图:

这里再举个“学生党”的案例,学生党,主要是指在校的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学生党”的收入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奖学金、助学金、学校的研究生补助等,此类不计入汇算清缴;还有一种是导师发的津贴补助、实习单位发放的实习工资、兼职所得报酬等。这些属于劳务报酬,超过800元即产生税额。

【案例五】曾同学是名在读研究生,在一家公司实习,每月税前实习补贴3800元,按劳务报酬计税,每月扣税(3800-800)*20%=600元。

解析:

曾同学全年应税收入=3800*12*80%-60000=-23520元,小于0,所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已预缴个税600*12=7200元都可以退至“个税APP”所填他个人的银行卡。

(2)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平时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或没有足额扣除的;

【案例六】曾先生2019年工资每月收入8000元,已按累计预扣法扣缴税款;2019年每月个人缴纳“三险一金”816元,每月可扣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了个税786.24元。

解析:

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12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426.24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86.24-426.24=360元。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没有足额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不充分的;

【案例七】曾先生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曾先生2019年每月工资8000元,已按累计预扣法扣缴税款;每月个人缴纳“三险一金”816元,每月可扣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无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1-8月预缴个税284.16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

解析:

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54528元减除费用(8×(5000+816+1000)元/月),未充分扣除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可申请退税284.16元。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个是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案例八】曾先生2019年每月个人缴纳“三险一金”816元,每月可扣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每月在一家公司取得劳务报酬8000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280元,全年15360元。

解析:

年度汇算时应纳税款0元【8000*12*80%-(5000+816+1000)*12=-416小于0,所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可申请15360元退税。

(5)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

(6)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预缴税款时没办理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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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预扣预缴时,为啥应该选择按年终奖单独计税方式 

首先先了解一下年终奖个税政策,2019年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有两种方法选择计算个人所得税:

方式一: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算纳税,这对于年终奖较多的人来说比较划算。

计算方法: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方式二: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对于部分中低收入者来说比较划算。

但是,在进行年度汇算时年终奖申报方式的切换是单向的!

意思就是说:汇算清缴申报系统中:可以从年终奖单独计税切换到全部并入综合所得,但是不能从全部并入综合所得切换到年终奖单独计税!

所以,无论纳税人的年终奖按哪种计税方式更有利,企业在预扣预缴时,都应该选择按年终奖单独计税方式!万万不可进行盲目筹划,可能会给纳税人增加了纳税负担。等到进行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如果发现将年终奖单独计税更有利,这时想要修改计税方式是可以的。但如果选择了将年终奖合并入年终奖的话,那就没办法修改计税方式了。

【案例九】曾先生2019年每月工资8000元,每月1000元的附加专项,个人负担的社保816元。2019年12月发了一次年终奖30000元,全额计入了当月的工资薪金,按累计预扣法扣税1900.8元

解析:

分开算:

【8000*12-(5000+1000+816)*12】*3%+30000*3%=426.24+900=1326.24

合并算:

【8000*12+30000-(5000+1000+816)*12】*10%-2520=1900.8

合并算比分开算多缴了:574.56元(1900.8-1326.24)。

但由于汇算清缴申报系统中:可以从年终奖单独计税切换到全部并入综合所得,但是不能从全部并入综合所得切换到年终奖单独计税!导致曾先生2019年多交了574.56元的个税,而且无法退税。如果曾先生还有其他的收入,那么造成的差额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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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免于申报的情况是哪些呢?  

1)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且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国务院对2019年度汇算补税作出了例外性规定,即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且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案例十】曾先生2019年每月个人缴纳“三险一金”2142.71元,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收入和纳税情况如下:

①在公司每月工资28000元,2019年已按累计预扣法扣税30737.5元;
②每月在另一家公司取得劳务报酬8000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280元,全年15360元;
③专利使用费收入4万元,已扣税6400元;
曾先生2019年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解析:

曾先生已扣缴税款52497.5元(30737.5+15360+6400);

曾先生汇算清缴应纳税额54851.87元
〔(28000×12+8000×0.8×12+40000×0.8-60000-12000-25712.52)×25%-31920〕,需补税2354.37元(54851.87-52497.5),超过400元,曾先生需办理汇缴。
2)收入低于12万元,但并未扣税,不符合免办汇缴条件。

【案例十一】曾先生为A公司提供服务,2019年分2次从A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每次2万元,已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另从B公司取得劳务收入3万元,从公司C处取得劳务收入1.5万元,B、C未为其扣缴个人所得税。那么王先生是否需要办理2019年度汇算清缴?

解析:

曾先生全年劳务报酬收入低于12万元,似乎不用办理汇算清缴。不过,尽管曾先生全年收入不足12万元,但其从B、C公司取得4.5万元并未扣税,不符合免办汇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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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免于申报的情况,如果不办理汇算的会有什么后果呢?  

答:首先,需要核实收入等明细情况,是否存在有其他单位冒用导致收入等数据错误而需要补税的情况,如果有冒用申报的情况,可以对相关单位进行申诉,先处理被冒用身份错误申报的数据。
如果核实过收入数据都的没有问题的,系统并没有计算错误的情况,确实是需要补税的情况,且是不能免于汇算的,就必须办理汇算的,税务系统都已经有的这些数据的。
如果不办: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严重者进入“联合惩戒”范围,禁止座高铁、飞机、出境等

政策依据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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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答: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由您自行办理。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您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如果还有单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单位不掌握的扣除项目,需一并提交单位,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您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注意点: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以纳税人个人为申报主体,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个税汇算清缴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如果由单位的财务人员办理,会大大增加财务人员的工作量,他们也没有义务为每个员工承担相应的纳税风险,因此,将这一块工作委托给专业的机构更为合适和可行。

对于有多种收入来源的纳税人、高管人员、高净值人群来说,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更为合适。

一是个人所得税APP操作较为复杂,对非专业人士而言操作是不小的挑战;

二是对于有多种收入来源的纳税人、高管人员、高净值人群而言,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时可能会存在“适用所得项目”错误的情况,因应扣未扣、应退未退税而增加了纳税人税收负担;

三是年终奖存在“并入综合所得”和“单独计税”两种方式,两种处理方式税收负担不一样,这需要进行专业的测算来进行筹划和选择;

四是部分纳税人可能存在未填报或未完整专项附加扣除,比如部分纳税人存在“大病医疗”需要在汇算清缴中扣除,将无法享受税收优惠而造成多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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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单位把劳务报酬当工资申报,对我有什么影响?  

答:有咨询者在平台上咨询,说他的一家兼职单位,把给他的劳务报酬作为工资薪金进行申报了,不知道对他会有什么影响。下面以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对比一下。

【案例十二】接案例十,曾先生2019年每月在A公司取得劳务报酬8000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280元,全年15360元;汇算清缴应纳税额54851.87元

解析:

假设A公司给他的劳务报酬作为工资薪金进行申报了,那么,曾先生全年应纳税额为:
〔(28000×12+8000×12+40000×0.8-60000-12000-25712.52)×25%-31920〕=59651.87元,比54851.87元多了4800元。
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同样的报酬,工资薪金是全额计入纳税收入额,而劳务报酬是按八折计入收入额。
建议以后,要告知兼职单位按照劳务报酬申报,因为按工资薪金,虽然当时是少扣了个税,但算总账,个税还是会多缴。对于纳税人来说是不划算的。

19

非居民个人是否需要办年度汇算?  

答: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年度汇算。

20

经营所得汇缴能否减去6万元?  

答:除了工资薪金综合所得允许减去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以外,经营所得也可以允许减去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 但是注意不要重复扣除。

注意:同一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中既有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的,应在综合所得计税时减除费用6万元,不再在经营所得计税时减除。

政策依据

根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本文涉及的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税收征管法》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后语

现在,相信大家已对个税汇算清缴扣除有了一定的了解,甚至已完成此次汇算清缴操作。这里提醒一下,别忘了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的相关操作。
至于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请参考本期【知识文库】栏目的文章,里面有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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