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丨案例解读:2019年如何享受增值税、所得税减免?

前言: 

2019年刚开始,国家就把一波又一波减税红包撒给全国95%的纳税企业,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老板即将拿到这一红包。随着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共享会计师】为您梳理减税的关键指标和条件,便于您快速理解、掌握抢红包的正确姿势。

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对比

增值税优惠

一、增值税免征: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相关政策解读:

① 对主要包括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

② 政策主体范围:必须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就不适用;

③ 不论单位还是个人,只要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就可以免征增值税。这个政策优惠范围可以说很广了,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通常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平时做点小生意,一个季销售额不足30万元,增值税就可以一分钱也不用缴纳。

④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此优惠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若想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该缴的增值税款还是要缴的。

⑤ 对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若季销售额大于30万元,则全额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政策问答:

1、这么好的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呢?

会议明确了新政策可追溯至2019年1月1日。

今年第一季度申报的时候,增值税30万以内都是免征增值税的。

 2、增值税如果按季度申报,会是30万吗?

如果是季度申报,一个季度30万销售额均免征增值税,一年可以免征120万。

 3、个体户和个人也适用这个增值税标准吗?

是的。举例来说,个人出租房屋而言,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免增值税。

4、增值税最高减税多少?

目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按销售额的3%来纳税,假设按免税的全年销售额峰值120万元计算,此前需要交税3.6万元,而新政后免税,减税达到3.6万元。

四、小规模代开的免征吗?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或者自行开具的专用发票需算在免税销售额之内,但是其本身需要单独缴纳增值税。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专票的销售额在计算小微企业是否符合免征增值税时候要纳入来算,但是其又要单独交增值税。

【案例1】嘉毕信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一季度代开了1.5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开具了22.5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算季度销售额时候就是1.5+22.5=24万元,不到30万元,满足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规定。

但是代开的1.5万元这部分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其余的22.5万元免税。

五、关于月销售额的执行口径:

选择实行按月纳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扣除本月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  

【案例2】嘉毕信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了实行按月纳税,2019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2万元。合计销售额为9(=4+3+2)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9万元,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案例3】嘉毕信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了实行按月纳税,2019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11万元。合计销售额为18(=4+3+11)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7(=4+3)万元,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7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11万元应照章纳税。

六、关于月(季)销售额的执行口径: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

举例说明:  

【案例4】嘉毕信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5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则只有1月的5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为28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因此,28万元全部能享受免税。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实行按季纳税。  

【案例5】嘉毕信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8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1月份的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31万元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31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实行按月纳税。  

基于以上情况,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同时也明确了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七、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

① 2018年,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至500万元时,允许此前按照较低标准认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年底前自愿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② 此次提高增值税免税标准至10万元,相当于年销售额12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③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一般纳税人提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享受免税政策的诉求。

④ 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19年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免税政策。

⑤ 需要注意的是,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

⑥ 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减征: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政策解读:

大幅度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低至5%和10%。

①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负降至5%(应纳税所得额*5%=应纳税所得额*25%*20%)

【案例6】嘉毕信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19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90万: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90*25%*20%=4.5万

②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10%(应纳税所得额*10%=应纳税所得额×50%*20%)

【案例7】嘉毕信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19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220万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100*25%*20%+(220-100)*50%*20%

=5万+12万=17万

但若嘉毕信公司其他条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万元,就不能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即:

应纳所得税额=300.01*25%=75.0025万元。

三、优惠力度大大增加:

①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税负是5%,低于标准税率20个百分点。

②应纳税所得额是100-300万元之间的,税负是10%,低于标准税率15个百分点。

【案例8】 嘉毕信企业,资产总额2000万,有100个员工,如果2019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①在2018年,企业无法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240*25%=60万元

②2019年,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总额都符合小微企业标准:

(1)拆分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140万

(2)不超过100万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0*25%*20%=5万

(3)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40*50%*20%=14万

(4)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5+14=19万

结论:新政策之后税负大幅降低(60-19)÷60=68.3%

四、企业所得税最高减税50万:

假设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所得税优惠政策最高标准)的企业,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25%=75万元),按照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

(100*5%+200*10%=25万元)

所得税(最高)减税50万元。

五、个体工商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税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和个体户完全搭不上边。

也就是说个体户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六、政策原文: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解读】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放宽了,大多数企业都适用新规!

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七、2个注意点:

1、这5000万指的是资产总额,就是资产负债表最左下方的资产总额数,不是净资产。

2、要点提示:

一是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都能享受;

二是小微企业统一按季申报企业所得税;

三是小微企业的判定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四是纳税申报期一经调整全年不变;

五是小微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直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相关最新政策

法律原文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四、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六、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七、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月18日

政策原文2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七、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六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九、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十、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十一、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二项和第六条第四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月19日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税收优惠政策中,企业所得税后分红的个人所得税并不在优惠政策之列;所以大家要注意综合考虑,千万不要发生纯粹为了享受增值税减免多开发票,反而造成多交企业所得税及分红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编辑:会计师专家 陈耿升、黄志英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