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笔记002丨 把“不发通稿”的记者踢出群,不对吗?
獭祭鱼是我个人生活的作业本。
【宇宙笔记】是2020年开的新番,俗称“非虚构”。
番号得名于新闻界前辈、科幻作家韩松的一句话:
“每个人都有责任,把自己在这个片段宇宙中的经历,尽可能记录下来,留给另一个宇宙中的我看。”
所以,本笔记首先是写给自己的。三十年来,文字一直是我的良师益友。如今我人到中年,更需要它的监督和陪伴。
宇宙笔记002
2020年1月1日,影视行业报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新闻。
某国产电影的宣发公司建了个媒体群,让群里的记者们复制发布主办方写好的通稿,否则不能采访主演,也没资格参加电影活动。
一位记者不想发通稿,2019年12月25日被踢出了媒体群。踢人的工作人员告知该记者:以后也不欢迎你,我们的项目只需要“发通稿”的记者。(戳文末链接看相关报道)
该片(2019)剧照23333
这个新闻,其实剖开了天朝大部分“影视记者”的秘密。
影视新闻,与社会新闻有很大的差别。
首先,一部电影哪天上映是提前安排好的,但是木里什么时候火灾、浏阳烟花厂什么时候爆炸却是随机发生的。
其次,许多影视新闻往往有一个明确的商业受益方,而社会新闻没有。翻译成人话就是,作为一个影视新闻记者,你采访了《逐梦演艺圈》的导演,这部电影因此被更多人看到,片方就有可能获得更多的收入。但是你作为一个社会新闻记者,报道了浏阳烟花厂爆炸,没有哪个企业或个人会直接因此赚到更多的钱,受益的是整个社会。
正因为这两种差别,导致许多“影视记者”变得越来越不像“新闻记者”。他们在安排好的时间采访,甚至还拿着片方的好处。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收了好处的那些“影视记者”沦为片方的雇佣宣传机器,更进一步,就会出现“发通稿”的情况。
站在片方的立场,逻辑似乎理所当然——爸爸都出钱了,想让你们咋写,你们就得咋写。
但是从新闻规范来讲,这种关系却属于“有偿新闻”,是不合法的。荒诞的是,全国绝大部分“影视记者”都拿着片方各种名目的红包,他们从业的第一天就负上了原罪。这样的“影视记者”,随时可以被抓起来,而其中那些乐于复制发布通稿的,甚至已经没有能力自己写出一篇文通字顺的稿子了。
但是,影视新闻大可不必沦落至此。
2017年底,某三色幼儿园虐童事件爆出后,相关调查采访受到了不少限制。而当时,一部女童被侵犯情节的电影《嘉年华》上映了,一些影视记者采访导演文晏,聊的是拍电影前接触的现实案例,对于这个社会公共话题做了迂回式的报道。
电影《嘉年华》(2017)剧照
更著名的例子是2018年暑期档的电影《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涉及的问题是某些疾病的救命药来自国外,价格高昂,功效类似的仿制药却不合法。这些病人进退维谷——要么掏空家底吃天价正版药,要么违法买仿制药准备进监狱。早在2014年,南方周末就报道了后来电影里男主原型陆勇的故事。但直到四年后电影上映,这个话题才激发了全民范围的讨论。电影上映后,一些影视记者也采用类似的手法,将电影背后的现实问题追问下去。
更更著名的例子是韩国电影《素媛》《熔炉》,号称改变社会的电影,逻辑也是类似的。韩国的一些影视记者,为这种改变贡献了真正的新闻力量。
当然,电影不止一种,《药神》固然可敬,我们的生活也需要《流浪地球》需要《驴得水》这样“务虚”的电影。记者围绕这样的电影做报道,不能一概看做替片方做宣传。
南方周末报道《流浪地球》时,采访了剧组各部门的主创人员,叙述了中国电影工业要制作一部真正的硬科幻电影时,面临的诸多软硬件和人才空白。当舆论和宣传开始命名“中国科幻电影元年”的时候,这篇报道的客观陈述,更能让读者明白,我们与“中国科幻电影元年”的现实距离有多远。几个月后的一些国产科幻片的表现,也证明了这个距离。
再宽容些来看,对于电影主创的采访、围绕电影本身的深度报道,也有公共价值。因为影视作品是一种文艺作品,其公共价值本身就在于欣赏,满足大众各个层面的精神需求。影视记者应该是半个专家,通过自己的专业储备和解读能力,帮助大众发现优秀作品,挖掘其中丰富深刻的人文内涵。
一些被市场埋没的优秀影视剧,其片方缺少宣传的资本。影视记者恰恰应该以专业标准,优先报道这样的作品。
纪录片《四个春天》(2017)截屏。这部院线纪录片就是这种商业上弱势的优秀作品。
此外,这次对“踢出群”的报道,之前对电影院“幽灵场”、偷票房的报道,也是有价值的真·新闻报道。受益的,是整个中国电影行业。行业健康发展了,最终受益的是观众。
最后,回答标题的问题:不该把“不发通稿”的记者踢出群,应该早日把这种愚蠢的群解散。
今天的封面用了电影《滴露牡丹开》(1960)剧照,这部电影的主角是“狗仔”,也就是“八卦记者”。从新闻业务来说,这样的“记者”至少有一点可取之处——他在做辛苦的原创采访报道,而不是复制片方写好的通稿。
獭祭鱼
微信:daily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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