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判观点:购房人已支付的价款虽未...

最高法院裁判观点:购房人已支付的价款虽未达到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但一定条件下其权利亦可排除强制执行​。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一般债权,但不能对抗已经交付所购商品房全部或者大部分价款的消费者。基于此,从逻辑上可以推论,抵押权和一般债权均不能对抗消费者的物权期待权。

在审查购房人的权利是否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时,应从是否满足购房人具体居住需要以及其已付房款接近50%时,是否同意将剩余价款交付执行等因素来综合考虑,而不应简单地以购房人已支付的价款未达到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为由认定其权利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最高法民申6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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