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人制度带来的创新爆发 ——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
编者按:新型研发机构作为一种新的研发组织形式,凭借市场化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专业化的研发和服务体系,逐渐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新生力量。从全球来看,新型研发机构已成为新经济时代引领新研发、促进硬科技创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长城智库基于对国内外新型研发机构的长期跟踪研究,形成了若干案例研究成果。本公众号即日起将推出【新型研发机构案例解读】系列文章,以飨读者。本期为第七期:独立法人制度带来的创新爆发——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
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Advanced Industr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AIST)是日本最大的国立研究机构,定位于连接从基础研究到新产品开发的全方位研究,成为大学与企业界之间的“桥梁”,为日本的革新创造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独立法人制度改革给AIST带来了诸多方面的变化,改革后的管理方式、组织结构、经费来源、管理方式等都为AIST释放强大的创新能力提供了制度基础。
一、着眼于共性技术研发,形成多层次的研究领域
AIST是日本政府对国立科研机构实行独立行政法人制度的产物。21世纪后,为应对科技发展特征和创新模式的显著变化,克服国有科研机构体制机制的弊端,日本政府开始逐步推行国立科研机构独立法人制度。2001年,日本政府将原属于通产省的日本工业技术院与全国15个国立研究机构合并,成为具有独立行政法人资格的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2015年4月又转为“国立研发法人”。
AIST定位于以共性技术研究为主的连接从基础研究至新产品开发的全方位研究,成为大学与企业界之间的“桥梁”。具体而言,AIST 的功能主要是拓展基础性、独创性重要议题研究,从事竞争前阶段的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并采取委托计划方式推动产学官共同合作研发。
AIST目前的主要研究领域两类,一是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核心技术项目,包括生命科学、信息电子、纳米科技和机械制造等;二是造就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长期性支持的共性技术项目,包括能源环保、地质海洋、标准和计测等。
二、围绕科研产出的组织构架,保障充足科研空间
改制后的产业技术综合研究院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理事长是法人代表,总理研究所所有业务,监事负责业务监察,与理事长构成一种积极互动平衡的关系,二者都由主管大臣任命。在理事长之下,研究组织构架包括研究管理部门、研究实施部门及研究关联部门。其中,研究实施部门主要负责开展具体的科研工作,主要包括三类研究组织。
①有一定时间期限的研究中心(通常为7年)。每个中心都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并对预算和人事等研究资源具有优先权。研究中心主任全权负责中心的运营,按照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管理。
②自下而上的研究院组织。主要任务是保持AIST的技术潜力和不断开发新的技术领域。这种研究院组织的存续时间没有具体限制,目标是保持连续性的行动,以实施AIST的中长期战略。
③相对短时效的研究实验室。研究举措和主要目标旨在满足政府眼前的需要。研究实验室的设立旨在推进具体的研究项目,特别是那些跨领域的项目。
研究关联部门是为研究实施部门提供支撑的机构,如技术情报部、国际事务部、公共关系部等,其职责是扩大AIST的开放性,加强对内对外交流与合作。
图1 AIST组织架构图
图片来源于金樑《日本科研机构如何释放创造活力 ——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观察》]
三、多元的资金来源和自由的分配方式,让研发不再为钱困扰
AIST的资金来源渠道较宽,除了由政府按照规划下拨的大部分经费,研究院还通过与产业界的合作研究或委托研究获得经费,并可以通过技术转移机构(AIST Innovations)进行技术授权来获得企业的资金支持。政府下拨经费由理事长管理,在确保重要研究计划开展的基础上,面向AIST所有研究人员开放申请。研究人员可以结合所内发展方向,提交课题申请,并参与竞争以获取经费。此外,研究人员也可以通过自身努力从外部竞争中获取研究经费。
与此相配,AIST也赋予科研人员更多的经费使用权,用以改善整个研究机构的研究环境,吸收更多一流的科学家(每年AIST人事费占全部项目费用的将近30%,与直接研究费用持平)。AIST还将研究经费预算制度改为决算制度,政府下拨的研发经费不受会计法及国有资产法限制,可以跨年度使用,目的是方便研究计划的规划与调整,有利于集中资金聚焦重要研究计划。此外,政府对AIST采用了企业会计制度,即以民营企业的方式进行运作,赋予其财务自主权,但却不要求AIST按照民营企业那样自负盈亏。
四、严密的研究主题确定方式,形成紧贴现实需要的研究项目
AIST甄选研发项目时强调技术优势,注重对产业的辐射潜力。其确定过程如下:
①采用前景预测法进行技术预测,分析政府、产业和社会的需求,选择最优结果,初步形成研究主题;
②战略目标和研究主题由产业界和经济产业省高层讨论,由上而下确定,AIST的技术预测分析结果在此应和产业需求相适应,而后战略目标与研究主题再通过AIST上层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讨论达成共识;
③研究项目在互联网公示,外界参与。
图2 研究题目确定方式
转绘自李顺才《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AIST研发组织机制分析》
五、差别化的工资和浮动的薪酬体系,激励研究员积极工作
AIST在财务管理方面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在经产省确定工资总额的前提下,AIST有权决定内部人员的工资分配。在保障科研人员工资水平相对稳定的条件下,AIST对所有员工都实行差别工资和浮动工资制度。理事长虽然实行年薪制,但全年中前两个月的工资为浮动制(由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价决定其加减薪)。职工全年的收入相当于16个月的工资(其中有1-4个月评价工资属于浮动工资)。由于有了完善的评价机制,一些人的评价工资会相应减少,而另一些人则会增加。法人化改革的实施,既保持了科研人员收入相对的稳定性,又极大调动了AIST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截至2018年7月1日,AIST共有专职研究人员2331人,分属于能源环境(17%)、信息与机械设备(14%)、材料与化学(17%)、生命科学(13%)、电子与制造(15%)、地质海洋(10%)、计量与标准(14%)等7个学科领域;另有外聘研究员233人,博士后243人,技术人员1549人,专职行政人员699人;此外,还有兼职研究员5356人,其中来自大学2446人,企业1867人,其他法人机构1043人。
六、保护和转化研发成果,保障科研人员、AIST等多层次主体利益
为使研究成果迅速产业化,AIST设立了严格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建立了AIST创新中心(AIST Innovations),积极推动研发成果转化。AIST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申请、维护由AIST内的“知识产权部”负责,技术专利权统一归AIST所有,以便统筹运用,而其研究人员可获国家奖励。
AIST创新中心是隶属于日本产业技术振兴协会(JITA)的独立组织,是日本政府认可的技术转移机构(technology licensing organization),专门负责AISL技术成果推广。AISL授予创新中心“独占实施权”,然后再由创新中心以技术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共同研发、委托研发等方式将其转为“普通实施权”,方可授予企业进行下一步的商业应用或技术发展。自2001年改革之后,AISL通过技术授权的收入一直呈增长态势。
图3 AIST技术授权路径
七、推行第三方评价,促进效率,实现公平
依据法人化改革的要求,改革后政府不再无偿向AIST支付经费,而是有条件的拨款,即AIST必须有成效地完成依据政府所提目标制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政府委托第三方进行年度和中期目标评估,评价标准由注重“效率”向注重“成果”转变。
对AIST的评估主要包括路线图评估、主要产出评估和内部管理评估,分别由不同类型的专家负责。评估目的在于监测研究所服务产业的能力,确保研究所沿着路线图推进,最终满足产业界的技术需求。其中,路线图评估主要对研究所路线图要实现的社会经济影响、具体推进的计划、重点研究的核心技术、国内外的标杆机构等四项内容进行考察,并对研究所基于这样的路线图在未来产生影响的可行性进行判断。主要产出评估重点考察研究所在按照路线图向前推进的过程中,取得了哪些阶段性的进展。内部管理评估主要对研究所能否保障路线图顺利实施进行评估,并对研究所可能存在的管理风险进行警示。
在评估方法上,采用专家评估和基础数据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规划不能如期完成或成效较差,政府将依据法律减少或停止经费的拨付。
图4 AIST评估机制
转绘自李顺才《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AIST研发组织机制分析》
参考文献:
[1]金樑.日本科研机构如何释放创造活力——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观察 [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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