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的意义,有时候胜过结果;诚信的做人,总有意外的收获

这两天有两个案件调解了,给我的感触都比较多。

一个案件是从2012年团队分配给我的,当时共有三个律师承办,

案件基本情况是母亲的房子被拆除了,

具体也不知道是什么拆迁项目,

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拆的,

更不知道补偿了多少钱,

就是希望律师能调查清楚并分取补偿利益。

我们接手了这个案件后,用了近三年的时间调查取证:

我们做信息公开,答复说不存在任何信息;

我们发查处,政府回复说签署了协议,但是具体内容就是不告知;

我们去了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房管所,一律不告知。

什么也查不出来,房子就和飞了一样消失的无影无踪。

在没有结果的时候,我们提起了查处的诉讼

当年行政诉讼立案还不是登记制度,法院强烈阻挠,

拖延了很久不给立案,

经过历史的洪荒之力,最终法院给出了交换条件:

即,撤销立案,法院协调政府给我们拆迁补偿协议。

经过了三年多的时间,经历了太多无奈,终于获得了第一步的成功!

随后,我们拿着拆迁补偿协议起诉分家析产,

结果案件在法院一审审理就是两年,

我们多次询问,

法官说要去调查当年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背景资料,

就这样又是两年过去了,在2018年终于作出了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对我们来说还是比较满意的,

最起码坚持了6年有结果,而且结果还比较乐观!!!

对方不服判决,上诉了,

在上诉中双方达成了调解,对方一次性支付补偿款。

这对客户来说也不用担心执行的问题了!

其实这个案件并不难,

但是却用了六年多的时间,

期间合作律师都走了,

我坚持做完了案件。

拿到一审判决的时候,心里很复杂!

深深感受到坚持有时候比结果还有意义。

另外一个案件,客户在十多年前买了农村房屋,

将原来的房子拆了重新盖了房子。

十多年过去了,房价上涨了,土地价格上涨了,

房子也要拆迁了,出卖人反悔了

对方第一次诉讼,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且让我的客户腾房,

经过几次开庭,一审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但是不支持腾房的诉求。

对方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随后,对方又起诉,要求返还宅基地,同时返还房屋。

一审开庭经历了5次,开庭在延庆,

每次去开车3个小时左右,其中有一次堵车5个小时,

两个陪审员都翻脸了,结果每次开庭就只有不到30分钟的时间,

就这样来来回回,一审法院判决我们要返还宅基地,

但是地上房屋要保留原样不能动。

我的客户上诉,二审中调解,

对方当庭将几十万的赔偿款支付给了法院,案件终于结束了。

在二审开庭时候,法官说了几句经典的话:

第一句:买什么房子不重要,买哪里的房子也不重要,关键是你选择的卖家很重要!

第二句:卖家,我告诉你,你的案件一定会胜诉,法律上你肯定能赢,但是情理上你过不去,不诚信,总会在不同的时间付出代价。

所以,只要我们都能诚信的做人,不经意间,总会有意外的收获!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佳红律师于山西

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

排版编辑:韩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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