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性骚扰受害者的沉默原因——一项混合研究
小编推语
随着自媒体行业的发展,高校性骚扰的话题不断见诸笔端。但据调查显示,能被大家所知晓的性骚扰还仅仅是冰山一角。碍于对某些因素的考量,受到性骚扰的“沉默者”不在少数。造成受害者沉默的原因是什么呢?本文或许能解答你的疑惑。作者通过一项初步的混合研究,将沉默的原因归纳为“个人的理性考量”“制度的局限”“文化规范的影响”三种类型,帮助我们理解性骚扰受害者背后的难言之隐。
原文标题:高校性骚扰受害者的沉默原因:一项初步研究
作者:郑力;张冉
文章来源:复旦教育论坛,2018年第4期
摘要:校园性骚扰对受害者具有较大的负面影响,但校园性骚扰受害者在遭受性骚扰后往往会选择沉默,且较少主动通过正式途径报告受害经历并寻求帮助。对5 所高等院校1355 名学生的问卷调查和7 名学生的访谈显示,校园性骚扰受害者出于多种原因选择沉默,这些原因可被归纳为“个人的理性考量”“制度的局限”“文化规范的影响”三种类型。在这样的背景下,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性骚扰防范机制,努力营造对性骚扰受害者友好的环境,并增进公众对性骚扰报告和处理机制的信任。
关键词:校园性骚扰;性骚扰受害者;沉默现象;争议解决;正式途径
一、引言
在当前社会中,校园性骚扰已经越来越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在美国,许多研究在调查后发现,有30%-50%的大学生曾在校园中遭受过性骚扰;[1-5]在南非,研究者在调查后发现,所有性骚扰形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大学校园中;[6-7] 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日本,一项调查了5 所大学的研究显示,有10%-25%的受访者曾遭受过性骚扰;[8]除此之外,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较为普遍的校园性骚扰现象也引起了研究者的注意[9-12]。在当前的中国,校园性骚扰同样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一项针对辽宁省大学生的调查中,研究者发现,有38.5%的大学生曾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其中男生占35.7%,女生占41.7%。[13]一项针对上海大学生言语性骚扰的研究显示,有28.48%的大学生有遭受言语性骚扰的经历,且女生遭受言语性骚扰的比例(33.93%)明显高于男生(20.00%)。[14]另外,广州性别教育中心和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于2017 年7 月发布的《中国大学在校和毕业生遭遇性骚扰状况调查》发现,有69.3%的受访者经历过不同程度的性骚扰。[15]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广州性别教育中心和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在调查中将性别骚扰(genderharassment)、不受欢迎的性企图(unwanted sexualattention)和性强迫(sexual coercion)都纳入性骚扰的范畴,因此《中国大学在校和毕业生遭遇性骚扰状况调查》所报告的遭受过性骚扰的受访者比例高于以往研究结果中这一群体的比例。
许多研究都显示,校园性骚扰可能会对受害者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有研究者发现,在排除了性侵害、尾随、约会暴力等的作用后,校园性骚扰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创伤后应激障碍、校园安全问题和组织背叛)之间仍具有显著的联系。[16]另外,也有研究者在对比了高中生中的性骚扰受害者与未遭受性骚扰高中生的言行后发现,性骚扰会导致严重的心理和教育层面的负面结果,如焦虑、不自信、对人际关系的负面预期、低于预期的成绩、转学等。[17]这些研究结果都说明了关注校园性骚扰受害者的必要性。
2017 年2 月4 日,教育部发布了修订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提出高校应当“实施学生管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从《民法》的一般理论以及《侵权责任法》的角度,由于高校对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负有道义和法律上的责任,高校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在教育、管理、指导和保护学生等方面像“一个合理和谨慎的人”那样尽到“相当注意义务”。[18]鉴于校园性骚扰影响受教育权的实现且发生在学校成员之间,学校对性骚扰的预防和处理具有责无旁贷的义务和无可替代的优势地位,因此有必要将高校防治性骚扰的义务明确化、法定化。[19]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学校未能及时应对性骚扰投诉,则表明学校没有为学生提供适当的学习环境,可以认为学校存在失职,学校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性骚扰实施者为教职工时,教职工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性骚扰,学校同时需要作为雇主而承担责任。[20]
学校应当对校园性骚扰受害者进行帮助的深层理论依据在于,如果学校没有对校园性骚扰受害者进行积极的帮助,就可能会对其造成进一步的创伤,这一现象属于“组织背叛”(Institutional Betrayal)的范畴。“组织背叛”是指强有力的组织(如学校、教会、军队、政府等) 对依赖它们获取安全和福利的人造成了伤害。[21]已有许多研究证实了“组织背叛”会对组织成员造成额外的伤害;[22-24]同时,“组织背叛”对于维系组织内部“包庇乃至合法化性骚扰行为”的文化也具有重要影响[25]。因此,为避免“组织背叛”对校园性骚扰受害者造成的额外伤害,消除学校内部“包庇乃至合法化性骚扰行为”的文化,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性骚扰防范机制,并对性骚扰受害者进行积极的帮助。
由于性骚扰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同时其认定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因此性骚扰受害者通过正式途径报告性骚扰经历一般是开启帮助途径的前提条件。然而,许多研究都发现,校园性骚扰受害者往往不会报告遭受性骚扰的经历,更不会主动通过正式途径(如报警、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提起诉讼等)寻求帮助,而是会保持沉默。[1]我国有研究者经过调查后发现,35.8%的男生和30.9%的女生在遭受性骚扰后会保持沉默,仅有2.6%的男生和2.3%的女生在事后告诉了家长/教师,13.8%的男生和7.8%的女生在事后选择报警。[13]也有研究者的调查结果显示这一现象在中学生中也存在:接受调查的初中生和高中生面对性骚扰时比例最高的反应均为“保持沉默”,分别占34.8%和58.4%。[26]
对于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国外研究者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并归纳出了一些导致性骚扰受害者保持沉默的因素,如女权意识和遭受性骚扰的频率[27],性骚扰受害者对程序正义的感知[28],担心遭到报复、旁观者效应和允许性骚扰的男性文化等[29]。国内的一些研究者则通过调查总结出了一些较为具体的原因,如:问题不能解决,对自己的爱情、婚姻生活有影响,怕遭人报复;[30]对自己的名誉有影响,羞于启齿,怕对自己的爱情、婚姻有影响等[13]。然而,国内研究对这一现象的探索大多浅尝辄止,且研究方法单一、层次较浅,无法有效地解释这一现象。
本研究旨在通过混合研究方法对我国高校中性骚扰受害者的沉默原因进行实证分析。一方面,笔者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与描述性统计分析,呈现高校性骚扰受害者的应对方式,并形成对受害者沉默原因的初步认识。另一方面,笔者通过对学生进行访谈,还原性骚扰情境,并从性骚扰受害者的角度对其在遭受性骚扰后保持沉默的思维过程进行深描。基于问卷调查和质性访谈获得的数据,笔者从个体、制度和文化三个层面对校园性骚扰受害者的沉默原因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并进一步对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提出建议。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将问卷调查法作为对校园性骚扰受害者的沉默原因进行探索时的主要资料收集方法。与其他资料收集方法相比,问卷调查法能够在短时期内获得大量无法直接观察和实验的材料。[31]本研究的调查问卷以美国大学妇女联合会(The American Associationof University Women)[32] 和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Austral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11] 的性骚扰调查问卷为基础,确保问卷覆盖主要的性骚扰行为维度,并结合了中国香港、中国内陆对于性骚扰行为的描述[33-36],以提高性骚扰问卷在中国场景中的适用性。本研究的调查问卷由人口学背景、性骚扰经历频率、应对措施与效果、性骚扰的影响以及性骚扰受害者沉默原因五部分构成,其中性骚扰受害者沉默原因是本研究关注的重点。本研究借鉴了国外关于性骚扰或性侵害受害者寻求帮助的影响因素的研究[37-39],并在考察这些研究所使用的研究工具的基础上,编制了测量性骚扰受害者沉默原因的量表。
本研究选取了5 所高校进行实地调查,通过让调查对象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的形式填写电子问卷。本研究共回收来自5 所高校的电子问卷1458 份,其中有效问卷1355 份,有效率为92.9%。本研究的样本以异性恋(81.8%)、汉族(85.9%)、女性(66.3%)、本科生(82.7%)为主;在感情状况方面,单身和恋爱的调查对象分别约占三分之二(66.9%)与三分之一(32.5%)。另外,绝大多数调查对象(96.0%)居住在校内宿舍,仅有4.0%的调查对象在校外租房或住在校外的家中。
除了问卷调查法外,本研究还对遭受过性骚扰的学生进行了访谈。与其他研究手段相比,访谈可以了解受访者的所思所想和情绪反应、他们生活中曾经发生的事情、他们的行为所隐含的意义,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以及对意义进行解释的空间。[40]本研究在参考国内外类似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访谈提纲,访谈提纲包括定义(Definition)、认知(Perception)和政策(Policy)三个部分。定义部分主要调查受访者对性骚扰内涵和外延的认知,包括对性骚扰行为认定的依据与原因、经历过的性骚扰行为等;认知部分主要调查受访者对性骚扰这一行为的认识,包括性骚扰发生的原因、受害者沉默的原因、受害者的应对措施等;政策部分主要调查受访者对所在学校防治性骚扰制度的认知与态度,包括学校的相关机构、社团活动、宣传活动等。在实地调查过程中,笔者对7 名学生(5 名女生和2 名男生)进行了访谈,并在对访谈录音进行转录与编码后展开分析,这有助于笔者更有效地了解性骚扰受害者不通过正式途径寻求帮助的深层原因。
三、研究结果
本研究的调查结果显示,有43.8%的遭受过性骚扰的调查对象选择“不主动解决”,“求助老师”和“求助校园管理部门”的调查对象的比例分别为18.9%和20.8%。这表明相当多的学生在遭受性骚扰后选择沉默,仅有少数学生会求助于老师或高校。
对于调查对象不通过正式途径寻求帮助的原因,比例最高的三项分别是“不认为这是严重到要报告学校或报警的事”(44.5%)、“不认为骚扰者会因此而受到惩罚”(25.8%)和“没有时间或精力”(24.7%),如图1 所示。
访谈结果显示,7 名受访学生中有6 名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性骚扰,这些遭受过性骚扰的受访学生更倾向于将遭受性骚扰的经历向朋友透露,而不是告知教师、辅导员、警察、学校保卫部或心理咨询师并开启正式求助途径。另外,受访学生也向笔者讲述了一些他们所知道的遭受过性骚扰的其他学生的情况,这些学生在遭受性骚扰后大多也没有选择向教师、辅导员、保卫部等报告,而只会跟身边的朋友、宿舍室友或“最能跟自己交流、守住秘密的人”谈论。在这样的背景下,笔者受Andrasik 的研究[41]启发,从个体、制度和文化三个层面归纳校园性骚扰受害者沉默现象的原因。
(一)个体的理性考量:“成本-收益”的比较
在任何具体的情境中,性骚扰受害者寻求正式帮助的行为会受到他们对这一行为是否有所帮助的感知、帮助的可得性和与支持系统的适应性的影响。[42]“帮助的可得性”与“支持系统的适应性”是对制度提出的要求,而“对这一行为是否有所帮助的感知”则是受害者对通过正式途径报告性骚扰经历所能带来的“收益”的理性考量。调查结果显示,在考虑是否通过正式途径报告性骚扰经历时,性骚扰受害者一般都会进行“成本-收益”的比较,如有一位受访者在访谈过程中向笔者详细地叙述了他从“成本-收益”的角度考虑是否报告的全过程:
“我觉得一个是风险,还有一个是缓和损失的效果。不敢报告肯定是因为风险比较高,还有损失可能会更多。可能报告之后家长不理解,朋友也不理解。因为这件事情已经发生了,如果你选择报告会导致你损失更多的话,那你肯定不会选择报案了;还有一个是可能不能抚平你的伤痕,比如说警察可能对这件事情不是特别重视,不能将罪犯绳之以法。”
在这位受访者的叙述中,“风险”和“缓和损失的效果”是考虑是否通过正式途径报告性骚扰经历的两个主要因素,“缓和损失的效果”和“将罪犯绳之以法”可以认为是报告的收益,而“风险”则是对于报告的成本与收益比例的预期。当通过正式途径报告性骚扰经历的收益较小、风险较高时,沉默就成了理性的选择。另外,有研究表明,性侵害受害者对“是否有所帮助”的感知与社区相应组织成员的积极行为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43]本次调查的受访者的叙述中也体现了这一现象:警察作为社区中与防范性骚扰、帮助性骚扰受害者相关的组织成员,如果“不是特别重视,不能将罪犯绳之以法”,就无法使性骚扰受害者有效感知到通过正式途径报告性骚扰经历并寻求帮助“有所帮助”,从而降低性骚扰受害者实施这一行为的期望。
另外,性骚扰受害者也可能会认为这些行为“对自己没有产生伤害”,从而不通过正式途径报告性骚扰经历。在这样的情境中,通过正式途径报告性骚扰经历对性骚扰受害者的“收益”接近于零,因此选择沉默是一种理性的选择。本研究的调查结果显示,超过半数的调查对象认为性骚扰对他们的生理、学业、社交、自我评价和性观念“无影响”,这与性骚扰行为严重性的内在差异以及受害者对“性骚扰”行为的认知有关。有研究显示,中国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倾向于将明显的、不受欢迎的、一对一的物理性接触或强制性行为视作性骚扰,[33] 并不太重视非肢体性骚扰和敌意环境。这在本次调查中也有所体现。一位曾因在微信群里看到他人发的黄色图片而感到不舒服的受访者表示:“可能也没想那么多吧,也不知道就涉及了这些方面,我也没想那么多。”这表明这位受访者并没有将这种行为定性为“性骚扰”。同样是针对在微信群里发黄色图片,也有受访者认为“这是同学内部的事情,他毕竟没有针对某一个人做出那些举动,所以我不会把这个事情跟上面说”。这是将这一行为界定为“同学内部的事情”,且“没有针对某一个人”,也与受访者对“性骚扰”概念的认识直接相关。
(二)制度的局限:渠道与信息的缺乏
交流是一种互动行为,包含信息的发出者与信息的接收者两个主体。当其中一方缺失时,交流就无法产生。同样,作为一种目的性较强的交流行为,性骚扰受害者通过正式途径报告性骚扰经历并寻求帮助的行为无法在信息接收者缺失的情况下进行,这也会使性骚扰受害者倾向于保持沉默。在访谈中,有受访者在谈到遭遇性骚扰后倾向于选择沉默的原因时表示,“学校没有明确地告诉我可以找谁去说这件事情”。显然,学校缺乏防治校园性骚扰的正式制度,使得性骚扰受害者因缺少信息的接收者而无法通过正式途径报告性骚扰经历并寻求帮助。在这些情况下,性骚扰受害者是因为现有制度的缺陷而选择沉默,笔者将这种导致性骚扰受害者沉默的原因概括为制度的局限。
具体来看,制度的局限又可以分为两类:机制缺失和信息缺失。机制缺失指的是学校没有设置旨在防治校园性骚扰或对性骚扰受害者进行帮助的正式机制,如明确的规章制度、专门的机构或人员等;信息缺失指的是学校虽然建立了具有防治校园性骚扰职能的正式机制,但因信息的缺失导致学生不了解这些机制的存在或如何运用这些机制对校园性骚扰进行防治,因而没有使其成为有效防治校园性骚扰的制度。本研究通过高校官网、信息公示网站、学生工作部网站、保卫部网站等来源对我国某市各高校的校园性骚扰防治制度文本进行了分析,该市系我国高校最集中的城市之一。研究发现,只有1/3 的高校存在涉及校园性骚扰的制度规定,其中直接使用“性骚扰”一词的高校不足该市全部高校的8%,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前我国高校校园性骚扰防范机制的缺失。本研究的问卷调查结果(表1)显示,超过一半的调查对象认为所在学校中不存在或者不清楚是否存在防治性骚扰的部门、规章以及教育或宣传活动,而清楚所在学校有防治性骚扰的部门、规章以及教育或宣传活动并认为它们有效的调查对象占比均低于10%,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当前大学生缺乏所在学校性骚扰防范机制的相关信息,并且对现有性骚扰防范机制的有效性缺乏信任。
(三)文化规范的影响:主观规范与社会心态的制约
访谈结果显示,性骚扰受害者在谈及保持沉默的原因时最多提及的是文化层面的因素,即受害者基于自身或周围场域中其他个体对性骚扰和性骚扰受害者的态度而不选择报告,这实际上是受到当前我国对性骚扰和性骚扰受害者已有的文化规范的制约。笔者根据文化规范制约的来源,将其划分为“主观规范的影响”和“社会心态的影响”。
1.主观规范的影响
主观规范(Subjective Norms)是预测人类行为的一个重要指标,它是指个体对“重要他者”(如家人、亲密的朋友等) 认同或不认同实施某种具体行为的信念。[44]当个体相信“重要他者”会认同某种具体行为时,个体就更有可能实施这一具体行为。有研究者认为,主观规范的来源,即“重要他者”主要是个体的同伴(peer)和上级(superior)。[45]因此,对于校园性骚扰受害者来说,周围同学和教师、辅导员等“重要他者”对性骚扰的态度将会对实施或不实施“通过正式途径报告性骚扰经历”这一行为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访谈结果显示,当前校园性骚扰受害者的“重要他者”对通过正式途径报告性骚扰经历这一行为的态度并不积极,且普遍认为报告性骚扰经历会对性骚扰受害者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有受访者曾因在班级微信群里看到其他同学发的黄色图片而感到不舒服。当被问到为什么不向老师报告时,受访者的回答是:“因为感觉大家都这样,我一吱声就感觉挺奇怪的,然后就不吱声了。”在这一情境中,虽然其他同学并没有直接表达对于通过正式途径报告“发黄色图片”这一行为的态度,但实际上已经通过“大家都这样”提供了他们所认同的行为方式,从而使受害者感到通过正式途径报告这一行为“挺奇怪的”,因而选择了沉默。另外,也有受访者直接感受到了“重要他者”对通过正式途径报告性骚扰经历这一行为的态度:
“因为这种事情(遭受性骚扰)别人也不会说出来,如果说出来,大家都会知道……大家会觉得这是一件很丢人、很羞耻的事情,说出来损失就会比较大了。”
显然,因为性骚扰受害者感知到了“重要他者”对通过正式途径报告性骚扰经历这一行为的负面态度,即“大家会觉得这是一件很丢人、很羞耻的事情”,“说出来损失比较大”,故而选择不实施这一行为。
2.社会心态的影响
“主观规范”的影响来自个体周围的“重要他者”,除此之外,人类行为还会受到更大范围内社会成员的思维与行动模式,即“社会心态”(social mentality)的影响。“社会心态”是指在一定时期的社会环境和文化影响下形成的,社会中多数成员表现出的普遍的、一致的心理特点和行为模式,并成为影响每个个体成员行为的模板。[46]性骚扰受害者会通过多种媒介感知社会心态,并受到社会心态中“歧视与排斥行为倾向”,即“社会成员对某些社会成员或者群体持有的负性态度”(在性骚扰的情境中表现为社会成员对性骚扰受害者的负性态度)的影响。[46]
访谈结果显示,性骚扰受害者通过正式途径报告性骚扰经历的行为会受到他们感知到的“社会心态”中“歧视与排斥行为倾向”的重要影响。一位受访者在谈到社会公众对性骚扰受害者的态度,以及这种态度对性骚扰受害者选择沉默的影响时表示:
“因为可能我们中国的风气是这样的,在下面评论的那些人,那些'键盘侠’,他们不会替那些受害者说话。有些人觉得,如果自己也这样做了(报告受害经历),可能受到的反应是一样的。与其再受到一个'键盘侠’的伤害,还不如沉默。有的人就会这么想,所以会选择沉默。”
这位受访者感知到了“中国的风气”对于性骚扰受害者的负面态度,即“不会替受害者说话”、“受到'键盘侠’的伤害”,这显然属于社会成员对性骚扰受害者的“歧视与排斥行为倾向”,正是这种倾向使这位受访者降低了对通过正式途径报告性骚扰经历这一行为的预期。另外,也有受访者提到了当前中国社会对“与性有关的话题”的社会心态:“就感觉一提那个(与性有关的话题)就感到不好意思,就赶紧避开,因为从小到大接受的都是这种教育。”当前社会心态对
与性有关的话题的消极态度,也在客观上降低了性骚扰受害者通过正式途径报告性骚扰经历的预期。
四、政策建议
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大学中的性骚扰受害者在遭受性骚扰后有较大的比例选择沉默,这一比例与前文所介绍的以往研究中保持沉默的性骚扰受害者的比例较为一致。本文通过混合研究设计,基于较大范围的问卷调查结果与对性骚扰受害者的访谈,从个体、制度和文化三个层面解析了当前我国高校中性骚扰受害者保持沉默的原因,即“个体的理性考量”、“制度的局限”和“文化规范的影响”。与以往研究相比,本文总结出的三个原因基于实证数据,且深入到校园性骚扰受害者对保持沉默这一行为的思维过程,并将其引入到与微观和宏观环境的互动中进行分析,因而具有较强的本土解释力;另外,本文在解释受害者的沉默原因时,尝试运用了“计划行为理论”和“社会心态理论”,具有一定的理论探索色彩。基于本文的研究发现,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以期帮助我国高等教育机构建立反性骚扰机制,并对性骚扰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从而更好地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与校园安全。
1.积极开展相关教育,帮助学生科学认识性骚扰
前文提到,44.5%的调查对象不通过正式途径报告性骚扰经历并寻求帮助的原因在于,认为校园性骚扰“不是严重到要报告学校或报警的事”。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大学生对于性骚扰这一行为的本质、性骚扰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如何应对校园性骚扰尚未形成充分的认识。许多研究都指出,开展性别平等、校园安全、性知识等相关主题的教育对促进学生科学认识并防范校园性骚扰具有积极影响。[47-50]因此,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相关教育,帮助学生正确认识性骚扰这一行为就显得十分重要。
首先,高校可以通过正式教育活动,如开设与性别平等、性学、校园安全等相关的课程,或将与之相关的内容融入其他课程之中,加深学生对性骚扰的科学认识。其次,高校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的非正式教育活动,如讲座、微视频竞赛、戏剧、情境分析、角色扮演等方式,帮助学生理解性骚扰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其表现形式和可能的应对措施。另外,高校应当充分调动校内多元主体,如学生社团、研究机构、管理部门等,通过多元形式开展旨在帮助学生科学认识性骚扰的活动,形成多方共同促进防治校园性骚扰相关教育的良好环境。
2.建立健全校园性骚扰防范机制,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
高校性骚扰防范机制包括对校园性骚扰的报告、调查、认定、处理、帮助等一系列制度设计,建立健全校园性骚扰防范机制是维护学生权益和校园安全的必然要求。首先,尚未建立性骚扰防范机制的高校可借鉴国内外高校的相关经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建立校园性骚扰防范机制。已建立校园性骚扰防范机制的高校应当通过多种方式提升性骚扰防范机制在预防校园性骚扰、惩处性骚扰实施者、帮助性骚扰受害者等方面的效率,如设立专门处理性骚扰事件的机构、建立便捷的性骚扰报告程序、明确对性骚扰实施者的惩处措施和对性骚扰受害者的帮助方法等。
其次,高校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对性骚扰防范机制进行宣传,努力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降低性骚扰受害者因不了解校园性骚扰防范机制而无法通过正式途径寻求帮助的概率。第一,高校应该公布校园性骚扰的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并将性骚扰的投诉处理流程以清晰明了的方式在学校网站上呈现。第二,高校至少应当将反性骚扰教育纳入新生教育体系,将高校反性骚扰规则收录进学生手册,使得每一位学生都知晓所在高校的性骚扰防范机制,帮助学生在遭遇性骚扰时能够迅速“激活”这些认知。第三,高校也有必要在新任教师和在职教师培训中加入反性骚扰的内容,除了帮助教师了解并自觉抵制校园性骚扰外,教师也有责任有效指引遭遇性骚扰的学生向校方寻求帮助。
3.加强对性骚扰受害者的关怀,营造对性骚扰受害者友好的环境
本研究的访谈结果显示,校园性骚扰受害者的沉默现象与周围的“重要他者”以及社会公众的态度有关,而当前这两种文化规范都对性骚扰受害者持负面甚至歧视、排斥的态度。因此,学校应当善待性骚扰受害者,积极为性骚扰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关怀,并通过营造对其友好的环境,提升性骚扰受害者对通过正式途径报告性骚扰经历这一行为的期望。
首先,学校应当加强对性骚扰受害者的人文关怀,在生理、心理、学业等方面为性骚扰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在帮助过程中保护性骚扰受害者的隐私,避免对性骚扰受害者造成额外伤害。其次,学校可以开展如前文所述的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师生理解性骚扰的本质和特征,认识到性骚扰对受害者产生的负面影响,改变将性骚扰的发生归因于性骚扰受害者以及歧视、排斥性骚扰受害者的倾向。另外,学校还可以加强与公安、卫生、社区服务等组织在性骚扰防范方面的联系,逐步改变歧视、排斥性骚扰受害者的社会心态,呼吁加强对性骚扰受害者的关注,进而营造更为广阔的对性骚扰受害者友好的社会环境。
五、下一步的研究
对于后续研究的建议,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可以在分类的基础上对阻碍性骚扰受害者通过正式途径报告性骚扰经历的因素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例如,国外有研究显示,阻碍个体报告性侵害经历的因素对男性的作用更为明显,而校内资源对女性受害者的帮助效果更为明显。[36]这一研究结果预示着影响性骚扰受害者报告性骚扰经历的因素可能也具有较为显著的性别差异。因此在后续研究中,可以以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等为分类标准,对性骚扰受害者选择沉默的原因以及性骚扰防范机制对不同个体效果的差异进行研究。
其次,可以对性骚扰受害者报告性骚扰经历的形式进行进一步研究。不同的性骚扰受害者在不同的情境中报告性骚扰经历的形式可能是不同的。例如,Ahrens,Stansell 和Jennings 的调查显示,遭受性侵害的女性职员报告性侵害经历的模式共有四种———保密、缓慢开始、危机披露和不间断地披露,它们分别具有不同的特性。[51]因此,校园性骚扰受害者在不同情境中报告性骚扰经历的形式可以成为后续研究关注的主题。另外,校园性骚扰受害者寻求帮助的过程是否遵循“定义问题—决定寻求帮助—选择支持的来源”的逻辑,[52]这也可以通过后续研究进行证实或证伪。
最后是对性骚扰受害者寻求帮助的策略的研究。Kaukinen 通过调查发现,女性暴力受害者有三种寻求帮助的策略,即不寻求帮助或寻求最小帮助、向家人或朋友求助、实质上的求助(包括向家人、朋友、精神病医生、社会服务提供者和警察求助)。[53]笔者在调查中也发现,虽然许多受访者不会通过正式途径寻求帮助,但他们会将向家人、朋友寻求帮助视作一种有效的手段。那么,这些手段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隐含了什么样的求助策略?这些策略在不同类型的受害者之间是否也会呈现出显著的区别?这些问题都是后续研究可以进行探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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