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刑事案件的一些风险点和注意点

没有足够多的听众时,我在想办法,得到更多的读者。

在办理刑事业务时,经常和同行请教、交流,积攒了一些经验,在此与大家共享。

1、办理刑事案件,在洽谈接受委托时,就要有风险意识,谁来委托律师的,是家里人还是朋友,甚至是同案犯的利害关系人?不同的人,目的不一样。核实委托人的身份,问清我托人的真实目的,是必须的。一般而言,委托人需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

2、前往看守所会见,需要了解一些看守所的土规矩和地方特色。比如准备什么会见材料,第一次会见需要准备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手机,不要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在看守所会见室内使用手机,有许多年轻的同行喜欢拍照打卡发朋友圈,我认为这是不可以的。看守所是严肃的监管场所,监管的敏感神经,不要去挑战。

3、多准备几分委托书,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签字,甚至有些看守所要求签字加按手印,这也要求我们做刑事业务时,带个小印泥,有备无患。这延伸到一个问题,我们的会见笔录,要不要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我认为可签可不签,有些会见是不涉及案件的日常生活会见,抚慰谈心,但是也有一些会见是涉及案件重大问题处理的,必须是当事人自己做出选择。

4、保密,刑事业务对于保密要求比较高,基于辩护律师身份而取得的案件信息、案件材料,要有保密的意识,不可以给家属。律师因为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复制、拍照相关案件材料,而受到主管部门严厉处罚的新闻,也是有的,还不少。

5、会见的风险,很多时候是因为律师没有甄别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有些话不该讲,不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样讲,这里的门道很大,这既是语言的艺术,也是律师的执业技能,我不会教,我也不敢教。

6、既要注意执业纪律,也要适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的知情权。

7、很多律师对于会见业务,眼里只有看守所,没有办案单位,这是不对的。即使侦查阶段只是会见,只会见一次,那也需要把委托材料提交给办案警官,该有的流程和手续都要有。不过,有时候,也确实存在困难,找不到办案人员的联系方式,这也是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8、审查起诉时,签认罪认罚的问题。这是我最近半年都在考虑的问题,我到现在还没有一个比较好的思路去表述这个复杂的、现实的问题。我现在只能说:让当事人选择路线,我们律师是画地图的。

9、现在很多阅卷是拍照阅卷,怎么拍,封皮要拍,目录页要拍,拍的页面一定要拍到页码编号。这里的现实困难是有的,有的卷宗有几万页,怎么拍全了。

10、庭审的基本礼仪规范要知道,简单来说,不该发言的时候不要发言,轮到律师发言的时候再发言,需要补充发言或者遇到特殊情况的,需要向审判长举手示意,得到批准后再发言。我特别提醒一点,需要被告人本人陈述的时候,不要代被告人发言。这里也有个门道,有时候律师是可以在被告人发言之后,帮被告人查漏补缺的。

11、庭审不是大学辩论赛,不能辩论上瘾。我们需要围绕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定罪量刑来发表意见。我以后也会总结一个庭审发言的常见套路出来。

12、为了提升业务能力,我们需要有个开放的心态,多交流多学习。我们年轻人,不就是要谦虚谨慎,学习学习再学习嘛。我经常在办案过程中和法官、检察官、书记员学习。我在这里特别推荐几本书,《刑法一本通》、《刑事诉讼法一本通》、《论犯罪与刑罚》、还有徐宗新的《刑事辩护实务》。

今天就先分享这么多。如有咨询、委托、合作、交流,可通过公众号私信或留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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