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不用缴费也计算养老金吗?会对养老基金造成压力吗?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很多人对于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并不理解。只是觉得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就视同缴费了,还领养老金,非常划算。真是这么简单吗?

视同缴费年限,最初应当从我国的退休制度说起。1951年我国出台了《劳动保险条例》,建立起以企业缴费为主的劳动保险制度。195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对于所有的工人、职员都实施退休制度。1969年,财政部下文明确国有企业停止计提劳动保险基金,有关退休待遇全部由企业在营业外列支。

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一系列的经济体制改革,企业的养老制度也需要做出完善。在经过几年的试点以后,1986年10月国家开始在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实施社会保险制度,在职时职工本人需要缴纳养老保险。

1991年,国家对国营企业全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固定工人也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了。国家规定,国有企业原固定工人实施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连续工龄是以职工档案审核为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从国家对国有企业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各个地方才陆续允许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群体参加养老保险。这些群体才能够这些群体才能够做养老保险,享受到跟国有企业职工一样的养老金。

2014年10月,国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参加了养老保险。因此,目前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主要指的是各个部门行业国家统一实施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前,被国家认定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像机关事业单位统一是2014年9月及以前的连续工龄,一些地方即使有试点,也统一是被认定为视同缴费的。各个地方试点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要么并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要么一次性发发给个人。

视同缴费年限期间,是无人缴费吗?这种想法是不对的。《社会保险法》第13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同时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承担一定的兜底责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目前,国家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是分开设立的。每年除了在职职工缴费以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国家补贴。比如说按照2019年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868.9亿元,其中征缴收入只有2622.44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41.51亿元,其中征缴收入421.89亿元。

所以,大家不用担心因为相同缴费出现养老金不足的问题,国家会给予兜底保障的。

每年我们会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调整,调整方式是以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方式来进行。通过调整,也能够有效缩小养老金的水平差距。视同缴费年限毕竟是一种过渡性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拥有视同缴费年限到退休人员会越来越少,最终全部过渡到养老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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