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
东方网记者熊芳雨6月24日报道:记者获悉,经市政府同意, 上海将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其中,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
据了解, 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等。
在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增幅7.26%。
在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救助标准方面,对 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月增加115元。
在调整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上,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月增加115元。
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7.26%)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370元之间。
在调整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上,上海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月增加115元。
此外,还调整提高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在上海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6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而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保持不变。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 劳动收入 (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上海企业职工月 最低工资标准 的人员,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救助对象自立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