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肾清方治疗慢性肾炎临床试验方案
益肾清功能:益气养阴,凉血通络,祛湿解毒。处方来源于经验方,主要用于慢性肾炎(血尿、蛋白尿)。慢性肾炎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原发性肾小球的一组免疫性炎性疾病,主要表现为蛋白尿、血尿、水肿及高血压。本病属于中医水肿、虚劳等范畴。
根据《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中医内科学》、《内科学》,结合益肾清胶囊的功能特点,制定下述方案。
一、病例选择
1.诊断、辨证标准
(1)西医诊断标准(参照1985年第二届全国肾脏病学术会议拟定的标准)
1)起病缓慢,病情迁延,时轻时重,肾功能逐步减退,后期可出现贫血,电解质紊乱,血尿素氮、血肌酐升高等情况。
2)有不同程度的蛋白尿、血尿、水肿及高血压等表现。
3)病程中可因呼吸道感染等原因诱发急性发作,出现类似急性肾炎的表现,也有部分病例可有自动缓解期。
4)根据临床表现,可进一步区分为:普通型:有肾炎的各种症状,但无突出表现。高血压型:除一般肾炎症状外,有高血压的突出表现。急性发作型:在慢性过程中出现急性肾炎综合征表现。
(2)中医辨证(参照1986年第二届全国中医肾病专题学术讨论会通过的“慢性原发性肾小球疾病中医辨证分型试行方案”):根据其临床表现分为本证与标证两类表现。
1)本证:慢性肾炎从其本证的临床表现,可以辨证为肺肾气虚、脾肾阳虚、肝肾阴虚、气阴两虚等四种证候。根据本方的功能适用于气阴两虚、湿毒热阻证。气阴两虚的证候如下:
面色无华;少气乏力;易感冒;午后低热,或手足心热;口干咽燥;舌质偏红,少苔,脉细或弱。以上五项,凡具有三者,即可判定为本证候。
2)标证:慢性肾炎从其标证的临床表现,可以辨证为:外感证、湿热证、血瘀证、湿浊证等四种证候。根据本方的功能适用于湿热证,其证候如下:皮肤疖肿、疮疡等;咽喉肿痛;脘闷纳呆,口干不思饮;小便黄赤,灼热或涩痛不利;舌苔黄腻,脉濡数或滑数。
(3)本方适应证候:根据本方功能适用于气阴两虚,湿毒热阻,本虚标实之证。综合其证候如下:面色无华,下肢浮肿,少气乏力,脘闷纳呆,午后低热,或手足心热,口干不思饮,血尿或尿黄少,舌红少苔,脉细数。或舌苔黄腻,脉滑。
慢性肾炎轻重分级:①重度:尿蛋白:+++~++++或24小时蛋白尿定量在2.1~3.5g;白清白蛋白>30g/L;肾功能不正常(血肌酐≥442μmol/L者不在其内);明显浮肿及高血压;有明显血瘀证表现:面色黧黑或晦暗;腰痛固定或呈刺痛,肌肤甲错或肢体麻木;舌色紫暗或有瘀点;脉象细涩;尿纤维蛋白降解产物含量升高;血液流变学检测全血黏度、血浆黏度升高。凡具备以上三项表现者即可确定为血瘀证。②中度:尿蛋白:++~+++,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持续在1~2g,肾功能正常;浮肿可轻可重,可有高血压;有血瘀证的临床表现。凡具备上述两项血瘀证表现者即可确定。③轻度:尿蛋白:+~++,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持续在1g以下,肾功能正常;浮肿不明显,血压正常;有或无血瘀证临床表现。
(4)纳入排除标准
1)纳入标准:凡具备血尿、蛋白尿、血肌酐<5mg/dl(442μmol/L),确诊为慢性肾炎的患者,且符合中医辨证为气阴两虚,湿毒热阻证者,均可列入观察对象。
受试者年龄在18~65岁;慢性肾炎轻、中型,以血尿、蛋白尿为主要临床表现者。
2)排除标准(包括不适应证或剔除标准):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患者;红斑性狼疮性肾炎,药物性肾脏损害所致肾炎。年龄在18岁以下或65岁以上,妊娠或哺乳期妇女,对本药过敏者。合并有心血管、肝和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精神病患者等;凡不符合纳入标准,未按规定用药,无法判断疗效或资料不全等影响疗效或安全性判断者。
3)病例的剔除和脱落:纳入后发现不符合纳入标准的病例应予剔除;受试者依从性差,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发生并发症或特殊生理变化不宜接受试验,被破盲的个别病例,自行退出者,均为脱落病例:发生不良反应者,应计入不良反应的统计;因无效而自行脱落者,应计入疗效分析;疗程未满2个月,无法判断者应列入脱落病例;
2.试验方法
(1)疗程:1~2个月。
(2)观察项目:安全性观测:一般体检项目;血、尿、便、常规化验;心、肝、肾功能检查。
(3)疗效性观测:症状:气阴两虚,湿毒热阻证临床表现。体征:气阴两虚,湿毒热阻体征。
检测指标:①血常规;②血电解质检查;③肾功能:血肌酐,血尿素氮,内生肌酐清除率等。治疗前后各1次;满3个月后,重新检查1次;④其他指标:肝功能,血脂,血糖,免疫功能(如C3总补体,免疫球蛋白等)治疗前后各查1次;⑤尿常规,24小时尿蛋白定性或定量,血压,每半月检查1次;⑥有条件单位,可进行尿红细胞形态的观察记录,尿纤维蛋白降解产物,血液流变学检查;⑦病理学检查。有条件的单位,可做10~30例治疗前后肾穿刺活检,进行肾组织病理组织学检查(光镜,电镜和免疫荧光检查)。
3.疗效判定
(1)完全缓解:水肿等症状与体征完全消失;尿蛋白持续阴性或“±”1个月以上,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持续<0.2g;高倍镜下尿红细胞消失,尿沉渣计数正常;肾功能正常。
(2)基本缓解:水肿等症状与体征基本消失;尿蛋白持续减少50%以上;高倍镜下尿红细胞不超过3个,尿沉渣计数接近正常;肾功能正常或基本正常(与正常值相差不超过15%)。
(3)有效:水肿等症状与体征明显好转;尿蛋白检查持续减少1个“+”,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持续减少25%~49%;高倍镜下尿红细胞不超过5个;肾功能正常或有改善。
(4)无效:临床表现与上述实验室检查均无明显改善或反而加重者。
4.证候疗效(半定量计分法)
(1)面色萎黄
[插图]
(2)面浮肢肿
[插图]
(3)少气无力
[插图]
(4)脘闷纳呆
[插图]
(5)午后低热或手足心热,
[插图]
(6)口干不思饮
[插图]
(7)尿黄量少
[插图]
(8)舌象
[插图]
(9)脉象
[插图]
(注:因疗程较短,脉苔变化不明显,故仅做记录,不记分值。)
(10)证候疗效判定
临床痊愈:症状完全消失,治疗后积分为零。
显效:主要症状消失,积分值下降≥70%。
有效:部分症状消失,积分值下降≥30%。
无效:个别症状消失,积分值下降<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