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项目方法验证能力确认报告(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铋的测定 HJ 1133-2020)
温馨提示:HJ 168-2020于2021年4月1日生效后,方法验证报告要按照新的要求进行,具体可看本号相关文章。
HJ 168-2020新标准实施后,编制环境监测新项目方法验证报告的一些变化(2021.3.21修改补充)
《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 1133-2020)是由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5月15日发布,于2020年8月15日正式实施,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方法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中铋(Bi)的测定。
当环境空气采样量为150m3(实际状态),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50.0ml 时,铋的方法检出限为 0.2 ng/m3,测定下限为 0.8 ng/m3;
当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量为 50 m3(标准状态),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50.0 ml时,铋的方法检出限为0.4 ng/m3,测定下限为1.6 ng/m3;
当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量为 0.600 m3(标准状态干烟气),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 100.0 ml 时,铋的方法检出限为 0.1 μg/m3,测定下限为 0.4 μg/m3。
本文全文是根据《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 1133-2020)编制的方法验证报告,为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方法能力验证模板。本报告内容是根据标准方法的要求,进行本实验室设备、人员能力、校准曲线、检出限和测定下限、精密度、准确度等的实验室能力的验证,和实际监测能力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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