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海口发生一件毁三观奇葩事
浙江的李女士早在2011年就于海口买了一套毛坯房,10年来一直闲置空关。近日打算出售,便委托了海南某中介公司。谁料中介公司查房后说,房子已被人装修入住了,不过令人吃惊的事情还在后面。
心急火燎的李女士,3月18日便坐飞机来到海南。原本想从物业那调取支付水电和物业费的人员信息,好知道目前是谁擅自住在自己家中,不想被物业周主任拒绝。
一个皮球将李女士踢到供电局,要查自己去供电局查,然而供电局表示,该小区的电费一直由物业统一支付。
李女士无奈报警,没想到物业周主任竟然承认现在是他住在里面,李女士录音保留了周主任的“自认”。
但是随即周主任又反悔推翻了自己的说法,故意岔开话题称,十年来业主李女士没有来过小区,没有办法联系上她。
现在的物业公司是2019年入驻该小区的,上一任物业公司还在管理时,李女士的房子就被楼下一家古玩店的李先生装修入住了。
事情越发复杂,如果不是周主任在住,当初为什么要承认?楼下李先生倒“坦率”,称房子是自己装修的,已经有3年以上。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窗户玻璃破了,雨水飘进屋内,导致渗水到楼下李先生的古玩店。
将此事反映给之前的物业,物业根本不管。而李女士的房门原本就没有锁芯,数次报警寻找李女士未果后,便装修拎包入住。
并振振有词地称,因为李女士的房子漏水,污损了他店内一幅400多万元的乾隆真迹和罗贯中的作品,这怎么算!说要找李女士进行索赔。
明明鸠占鹊巢,个个却说得好像比被占房子的李女士还有道理,简直令人匪夷所思!
我国《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由此可见,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小区内具有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物业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本案中,虽然李女士10年都没来看过房子,物业也称找不到李女士,估计物业费也没有交过,但是不能以李女士不交物业费,或者找不到李女士等原因和理由,不履行保护业主财产安全的义务。
如果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业主在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本案物业没有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李女士的损失,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根据,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构成本罪并不以实施暴力为必要条件,侵入的行为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秘密的。
李先生自称因为李女士家玻璃破损,导致雨水渗入其古玩店而装修房子,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雨水渗漏更换玻璃,或者修补漏水处就可以了,装修房子并入住,主观上只能是故意侵入李女士的住宅。
对此,李先生拒绝回答,并在李女士要求其搬走房内物品后,故意躲避不见,不愿意出面也不搬走。行为已然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167条的规定,李先生的侵权行为已经危及了李女士的财产安全,李女士有权请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目前,海口市长堤海岸派出所已受理此案,民警表示,该案件属于民事纠纷,李女士可保留屋内证据,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