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现场打死妻子,丈夫判缓刑合适吗?

去年广州一男子深夜去酒店捉奸,现场殴打妻子,导致妻子死亡,经法医鉴定,妻子符合主要因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及脑干损伤而死亡,简单说就一句话,妻子是丈夫打死的。

上个月,广州某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丈夫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现实中捉奸引起的恶性案件中,致人死亡占了相当一部分,但是肇事者有的判刑几年,有的判刑十几年,还有的被执行无期徒刑和死刑。

那同样出了命案,这个丈夫凭什么判缓刑?

赵律师给大家分析一下,这个判缓刑的因素,不外乎下面几点。

第一点,丈夫是因情感问题深夜到酒店寻妻,而后和妻子发生争吵,继而对妻子殴打。这是事出有因,丈夫并不是为了打死妻子才去酒店的,不存在行凶杀人的故意。

第二点,丈夫殴打妻子,妻子倒地昏迷后,丈夫对其采取了及时的送医抢救,这一点有证人证言证实。也就是说,丈夫并没有要打死妻子的故意。

第三点,经法医鉴定,虽然妻子死亡主因是丈夫殴打,但妻子的自身心脏病变及生前饮酒可辅助加速死亡的进程。也就是说妻子自己的饮酒和健康状况,对这次死亡也起到了推动作用。丈夫殴打是主因,妻子喝酒和患病是次因。

第四点,丈夫在旁人报警后,没有逃跑,而是静待警察抓捕,在案件侦查及审判过程中主动如实供述,因此丈夫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那么在刑事判决上,就找到了适当减轻处罚的理由。

第五点,注意,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丈夫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所以最终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但综合所有因素,建议对丈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现在的情况是一审已判,既然妻子的家属已经谅解了他,自然也就不会上诉,那么这个案子其实也就到此为止了。只要安分守己、老实一点,安稳度过缓刑期,丈夫也就不会因为打死妻子进监狱了。

但是,各位千万别以为只要对方有过错,自己就可以肆意伤害。事实上这个案子只是个例,毫无代表性,现实中捉奸致死的,判刑十几年,甚至无期徒刑,死刑的都有。

事实上这个案子一判下来,监狱里有些犯人必然是愤愤不平,同样都是捉奸打死人,凭啥我们就得蹲监狱,甚至无期和死刑,凭啥他就可以拿个缓刑在外面逍遥自在?其实,这个丈夫判了缓刑,并非因为他运气好,大家可以再次注意赵律师上面讲的那五点因素,之所以判处缓刑,以上五点缺一不可,尤其是第五点。

假如说他没钱赔偿,或者妻子的娘家人就是不肯放过他,他能得到缓刑吗?因为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认罪认罚是减轻处罚的重要因素,因此如果没有赔偿谅解环节,一般不会判处缓刑。就算一审判了缓刑,妻子娘家人必然上诉,还有二审等着他,他没那么容易脱身。

最后,赵律师提醒大家,现实中夫妻,有谁会为对方舍命付出?有谁是为对方活着的?丈夫如果真的深爱自己的妻子,又怎么忍心下重手打死她?所以人活一世,夫妻只是一场同行,谁也不是谁的人,两个人有矛盾实在过不下去,离了就是了,何必要动手动粗,不计后果。一时冲动虽然爽,给你带来的永远是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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