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洞(四)
果然不出所料,老李接到了法院的电话,一张传票送到了老李的手上。看着手里的传票,老李心里有种说不出的五味杂陈,怎么也不会想到像自己这么一个老实巴交的小生意人竟然会莫名其妙的惹上一场官司,而且还是被告。老李暗下决心,无论事情发展到何种地步,这场官司输赢都已经不重要了,关键是自己可以从中吸取什么样的教训。
老李咨询了专业的法律人士,得到的却是模棱两可的答复。按说出现这样的结果,作为登记管理机关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的,比如,当年不是本人签字怎么就能够通过审核并顺利注册了呢?这其中会不会存在不为人知的东西。可是,很有可能在那个时代背景人们下都是这么操作的,况且,可是这么多年过去了,作为一个企业法人要去翻登记机关的老账,你要有一定的思想准备才是。
一审结束后,结果是在预料之中的事情,老李输了官司,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罪名成立,被判决撤销原来的不真实注册信息,限期整改,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按照律师的意见,老李当庭认罚,服从判决,并表示不再上诉。
交了罚金,老李抓紧时间准备补充完善自己的真实注册材料。并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完事以后,随即委托自己的代理律师县法院提起了反诉,要求法院追究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失职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受理而此案,择日开庭。不管结果如何,老李都已经有了足够的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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