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精荟》:谈谈中药的毒性问题
讨论这个问题之前,首先我们要弄清,在中药学当中,所谓“毒药”的定义是什么。
“毒药”一词在古代医书文献中常常就是指药物的总称。
药之所以能治病,是因其自身都有偏性。以药性之偏,来纠正人体之偏,此乃药治病之原理。而这种药性的偏性,就是所谓的“毒”。
因此,中药的偏性越大,所谓的“毒性”也就越大,药力也就越强,如砒霜、甘遂、乌头等,皆是猛悍虎狼之药。而中药的偏性越小,所谓的“毒性”也就越小,药力也就越弱,如茯苓、桂枝、甘草等,皆是普通中药。还有一些中药,属于药食同源,平时常作食品应用,但在一些的特殊情况下,也可用于治病救人,如山药、大枣、枸杞、蜂蜜等。这些药食同源之品,多药性平和,偏于补养,所以都是“无毒”之品。
最早在《神农本草经》中,就把药物分为上中下三品,所根据的就是所谓药物“毒性”的大小。大体上把攻病愈疾之品称之为有毒,把可以久服补虚之品看作无毒。而所谓“有毒”之药,也往往更具有医疗作用。
由上可见,中医对于“毒”的概念是广义的,切不可乱用今天化验室里对“毒”的概念去理解。故张子和言:“凡药皆有毒也,非止大毒、小毒谓之毒”。张景岳言:“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药,是以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正者,谷食之属是也,所以养人之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气。其为故也,正以人之为病,病在阴阳偏胜耳…是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称之为毒药,故曰毒药攻邪也”。
所以,今天有人认为有毒的中药不应使用,实际上是一种认识的误区。用药治病,是以病为前提,而不能只看药物本身的毒性大小。正如《内经》所言:“有故无殒,亦无殒也”。
中药有毒性并不可怕,惟在人如何利用。越是猛悍之药,越讲究驾驭之法,或炮制,或监制,或灵活服用,或剂量加减,或中病即止等方法,皆是驾驭之道。此乃医之大道,当须积累学习。
《素问·五常政大论》言:“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
——中医实战笔记:20.10.31中午